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便民利企服务,切实保障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年度报告填报流程,畅通政策咨询、业务申报、线下办理渠道,帮助市场主体及时纠正经营失信问题、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合规完成年度公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年报填报相关办事须知及各基层监管所联系方式统一公告如下,方便广大市场主体依规高效办理业务。
一、信用修复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因经营异常名录、轻微及一般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等产生的信用记录修复业务。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修复、特殊行业专项信用修复等情形,按照国家、省市专项规定执行。
二、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依规受理:
1.明确失信信息修复公示期限。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公示期满且符合法定条件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满并满足法定条件可申请移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已全面纠正失信行为,主动完成问题整改,彻底消除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
3.已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整改通知等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足额缴纳罚款、完成补报年报、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4.失信整改后,无同类违法失信行为再次发生,信用状况持续合规稳定;
5.自愿作出信用承诺,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后续将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三、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业务,需准备完整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可由经营者签字确认):
1.信用修复书面申请表(可到各市场监管所现场领取或线上下载模板填写);
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失信行为整改证明材料、行政处罚缴款凭证、问题整改佐证资料等;
4.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承诺书;
5.委托办理的,需额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各基层监管所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实现“就近咨询、就近办理、一次办结”,现将辖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公示如下,广大市场主体可根据经营注册地址对应咨询办理:
序号 | 监管所/股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 13782159934 |
2 | 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 | 0377-66860688 |
3 | 皇后市场监督管理所 | 19723772302 |
4 | 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 | 13103773157 |
5 | 石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 16627621828 |
6 | 南河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 18348060852 |
7 | 小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 15738063361 |
8 | 马市坪市场监督管理所 | 1761372596 |
9 | 白土岗市场监督管理所 | 18203815789 |
10 | 崔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 18237713261 |
11 | 乔端市场监督管理所 | 17638738760 |
12 | 板山坪市场监督管理所 | 15539976726 |
13 | 五朵市场监督管理所 | 15538412315 |
14 | 太山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 13721834679 |
15 | 留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 0377-66923188 |
16 |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 0377-66916996 |
五、温馨提示
1.信用修复遵循“主动整改、自愿申请、依规办理”原则,年报填报遵循“自主填报、真实公示、按时报送”原则。市场主体需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产生失信记录后及时整改、主动申请修复,逾期未处理将持续保留失信公示记录。
2.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骗取信用修复的,一经查实,将撤销修复结果,恢复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各市场监管所全程提供年报填报指导、异常名录移出、信用修复咨询、材料审核指导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高效办结各项业务,规避经营信用风险。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