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管理局公布6起燃气
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
典型案例
2026年第一期
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主动排查整治身边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河池市城市管理局公布6起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以案示范、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案例一
2026年1月13日,都安长青石油气有限公司甲某某在气瓶充装后检查中,发现有一个气瓶疑似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了相关情况,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奖励该员工人民币100元。
案例二
2026年1月23日,大化县海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覃某某在站区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有一个压力表无法准确测量燃气管道内部压力。站长到现场确认后,立即组织人员更换压力表,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公司制定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该名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200元。
案例三
2026年2月7日,大化广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韦某某在站区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2号充装枪疑似发生燃气泄漏,随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了相关情况,公司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更换充装枪连接软管,消除了事故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人民币200元。
案例四
2026年2月15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河池石油分公司西南加气站袁某在站区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防爆接线盒堵头未使用防爆铜堵头进行封堵,未达安全规范要求,立即向公司汇报。公司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整改,迅速消除该安全隐患,根据公司制定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袁某予以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五
2026年2月24日,凤山县三鼎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唐某某在场站日常巡检中,发现柴油发电机无法正常启动,该员工将此隐患上报公司,公司立即组织人员维修发电机,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公司制定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该名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50元。
案例六
2026年3月21日,东兰县顺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刘某某在场站日常巡检中,发现LNG瓶组站空压机出口处的气管发生轻微漏气,立即向公司汇报。公司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整改,迅速消除该安全隐患,根据公司制定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刘某某予以奖励人民币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