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被征收企业迟收报告,期限怎么算?
小编:期限跟着依法收到走
如果这里的“报告”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而且企业属于被征收人,关键不是报告哪天出具,也不是项目哪天公告,而是房屋征收部门何时依法将报告转交给企业。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则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两个分别起算的期限,不能把首次报告和复核结果混在一起计算。
因此,“迟收到”不等于从报告落款日计算,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期限自动顺延,真正需要核对的是何时完成转交或送达,企业可以查看送达回证、签收单、邮寄回执、留置送达记录、公告送达材料以及现场录音录像等,判断相关材料能否证明送达时间,企业内部经办人晚汇报、负责人晚看到,与报告本身晚送达,也要分开。
企业补偿还可能涉及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物资搬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以湖南现行规定为例,对这些评估结果有异议,也明确采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的结构;其他地区仍应核对当地实施规定。
上述期限仅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异议程序,不当然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搬迁或者普通民事评估,具体期限起算,最终要落到报告类型、企业身份和送达证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