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滤芯  带式称重给煤机  甲带  气动隔膜泵  减速机型号  无级变速机  链式给煤机  履带  减速机 

被征收企业迟收报告,期限怎么算?

   日期:2026-07-22 17:15: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被征收企业迟收报告,期限怎么算?

网友提问:被征收企业迟收报告,期限怎么算?

小编:期限跟着依法收到走

如果这里的“报告”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而且企业属于被征收人,关键不是报告哪天出具,也不是项目哪天公告,而是房屋征收部门何时依法将报告转交给企业。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则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两个分别起算的期限,不能把首次报告和复核结果混在一起计算。

因此,“迟收到”不等于从报告落款日计算,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期限自动顺延,真正需要核对的是何时完成转交或送达,企业可以查看送达回证、签收单、邮寄回执、留置送达记录、公告送达材料以及现场录音录像等,判断相关材料能否证明送达时间,企业内部经办人晚汇报、负责人晚看到,与报告本身晚送达,也要分开。

企业补偿还可能涉及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物资搬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以湖南现行规定为例,对这些评估结果有异议,也明确采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的结构;其他地区仍应核对当地实施规定。

上述期限仅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异议程序,不当然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搬迁或者普通民事评估,具体期限起算,最终要落到报告类型、企业身份和送达证据上。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