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我们分享了天津港保税区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的典型案例,得到区内企业和职工的广泛关注。为持续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氛围走深走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今天我们再次梳理五起典型案例,用“小报告”堵住安全漏洞,用“小奖励”凝聚责任共识。

案例一

2025年4月,天津港新兴建材码头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某员工在对门机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暂未使用的门机钢丝绳发生断股,如若不及时更换,可能引发起重伤害事故。随即,该员工叫停作业并上报公司。经核查,断股系长期过度磨损所致。
随后公司立即组织开展举一反三专项排查,对场内全部9台门机设备逐一进行检查,另排查出同类隐患1处,并对存在缺陷的钢丝绳立即完成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相关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并予以公示。

案例二

2026年4月,天津星健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某员工在巡检中发现:一护理房间内插座接触不良、线路破损;公共卫生间顶部瓷砖开裂,随时可能脱落。随即,该员工将隐患问题进行上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相关规定,奖励该员工300元。

案例三

2026年4月,中船天津船舶有限公司某员工发现某轮5号压载舱右舷高位人孔周边一照明电源线短路,易引发触电事故。随即,该员工将现场情况上报公司。
公司接报后,立即指派专业电工及维修人员对现场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相关规定,奖励该员工20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案例四

2026年5月,天津临港港务集团码头管理一部调度主管贾某在码头堆场现场检查时发现:一新能源集港车辆在场内未按照公司规定操作流程进行放气作业,存在人员冻伤风险。随即,贾某协调现场货代,将涉事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相关规定,奖励贾某400元。

案例五

2026年5月,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某员工在码头前沿进行装船作业时发现:一吊装索具防脱钩存在失效的风险。随即,该员工将隐患问题上报公司。
接报后,公司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相关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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