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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双碳周报
本周是"十五五"规划密集落地的关键一周。国务院接连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与《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20号)两份顶层文件,国家能源局同步出台节能降碳三年行动计划,发改委41号令与储能安全国标正式生效,碳市场司法保障典型案例持续发挥指引效应。政策基调从"装机扩张"全面转向"消纳提质、合规安全、市场扩容",企业需高度关注合规风险与市场机遇。
本周共 8 项? 政策法规速递
一、国家层面
国家级碳达峰? 重磅
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文号:国发〔2026〕22号成文日期:2026年7月5日(7月9日公开发布) 来源:国务院
核心目标: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 装机指标: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抽水蓄能1.6亿千瓦 系统调节: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五大任务: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深化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制度支撑体系、凝聚全社会协同降碳合力 六大工程:省间电力互济、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低碳零碳供热制冷与绿色照明、零碳交通走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碳市场:全国碳市场持续扩容,在现有电力行业基础上,逐步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

⚖ 法律合规要点 从合规视角审视,《行动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企业碳管理合规义务将进一步加重。一是碳排放数据质量要求趋严,企业需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内部制度;二是碳交易合规风险上升,控排企业应密切关注配额分配规则调整及金融化交易监管趋势;三是绿色供应链合规将延伸至上下游,央企需率先按照《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构建碳管控体系。建议相关企业尽早启动碳合规体系审查与升级工作。
国家级碳达峰? 重磅
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文号:国发〔2026〕22号成文日期:2026年7月5日(7月9日公开发布) 来源:国务院
核心目标: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 装机指标: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抽水蓄能1.6亿千瓦 系统调节: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五大任务: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深化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制度支撑体系、凝聚全社会协同降碳合力 六大工程:省间电力互济、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低碳零碳供热制冷与绿色照明、零碳交通走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碳市场:全国碳市场持续扩容,在现有电力行业基础上,逐步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

从合规视角审视,《行动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企业碳管理合规义务将进一步加重。一是碳排放数据质量要求趋严,企业需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内部制度;二是碳交易合规风险上升,控排企业应密切关注配额分配规则调整及金融化交易监管趋势;三是绿色供应链合规将延伸至上下游,央企需率先按照《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构建碳管控体系。建议相关企业尽早启动碳合规体系审查与升级工作。
国家级碳达峰? 重磅
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文号:国发〔2026〕20号发布日期:2026年7月初(落款6月21日) 来源:国务院
碳市场扩容: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扩展参与主体,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配额改革: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完善碳定价机制 自愿减排: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持续扩大支持领域,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绿色金融:鼓励建立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库,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
规划明确"免费+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这意味着企业碳资产的取得成本将逐步上升。建议控排企业提前做好碳资产盘点与交易策略规划,关注有偿配额拍卖制度的立法进程。同时,碳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将为碳配额质押融资、碳远期交易等提供法律基础,相关合同条款设计需提前布局。
国家级储能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0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储能定位:将储能确立为新型电力系统核心调节设施,是完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升约1个百分点的关键支撑 技术路线: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探索长时储能应用,增加省间新能源互济交易规模 场景布局:电源侧(煤电改造、沙戈荒大基地)、电网侧(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负荷侧(分布式储能、共享储能)全面铺开 储热赛道:单独布局储热储能,联动风光、地热、核电多热源互补
储能被确立为"核心调节设施"后,其在电力市场中的法律地位将进一步明确。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资格、电价机制、调度义务等法律关系需密切关注后续配套规则。此外,储热储能作为新兴赛道,其安全监管标准尚待完善,投资者应关注项目合规风险评估。
国家级消纳
四部委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文号:四部委联合令第42号联合发文: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6年6月5日 | 施行日期:2026年8月1日
制度突破:首次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从"消费端"与"消纳端"双维度构建保障体系 刚性约束:针对未完成年度消纳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设置约谈通报、信用记录归集等惩戒举措,绿色消费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 非电纳入:首次将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绿氢制备、生物液体燃料等非电利用形式全面纳入考核体系 影响范围:钢铁厂、水泥厂、数据中心等用电大户须消费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
该办法将绿色消费从自愿行为升级为法定义务,对高耗能企业的合规影响深远。企业需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台账,定期自查达标情况。未完成消纳目标的企业将面临约谈、信用记录归集等行政惩戒,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和项目审批。建议企业尽早评估自身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制定达标方案。
国家级安全监管? 7月1日生效
国家发改委2026年第41号令《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1号 施行日期:2026年7月1日
适用范围扩大:首次将并入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光伏、风电、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判定范围 六大隐患情形: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未按调度投入有功/无功控制系统、未完成并网试验等,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力度:企业最高处20万元罚款,责任人最高10万元;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业影响:合规成本预计上升15%-20%,加速淘汰技术与运维能力差的小型运营商
41号令对新能源场站和储能项目的合规影响直接且深远。电化学储能电站若涉网性能不合格,将被直接定性为"重大事故隐患",面临停工停产风险。建议相关企业立即开展涉网性能自查,重点排查低电压穿越、有功/无功控制系统等关键指标。存量项目需评估硬件升级和并网改造的合规成本与时间表。
国家标准储能安全? 7月1日生效
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系统 并网储能系统安全通用规范》(GB/T 46957-2025)
标准号:GB/T 46957-2025 施行日期:2026年7月1日
确立全国统一的储能系统安全技术底线,安全标准从"企业自定"升级为"国标强制" 与41号令形成"标准+监管"组合拳,储能行业进入合规元年 500+Ah大电芯成为招标"合规刚需",缺乏底层控制算法的低端设备将被市场淘汰
国标与41号令的同步生效,标志着储能行业从"拼价格"转向"拼合规"。企业需对照国标要求全面审查现有储能系统的安全设计、运行维护方案。不符合国标的存量项目面临整改或退出风险,建议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设备安全标准条款和供应商质量保证责任。
二、地方层面
山东省绿电直连
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7月8日 依据:发改能源〔2025〕650号、发改能源〔2026〕688号
统一管理:将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中就地就近消纳模式统一按照绿电直连模式管理 突破性举措:支持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海上风电直连海洋油气平台、制氢氨醇、算力设施等项目,上网电量比例可放宽至40% 多元场景: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分布式自发自用、虚拟电厂等合规路径 风险红线:投资需避免增量配网全负荷接入风险
《通知》对绿电直连项目的合规架构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项目方需重新审视并网协议与购售电合同条款,确保符合新的准入条件;多用户并联直连模式下的电力业务许可、电费结算、偏差考核等法律关系需系统性梳理;虚拟电厂作为新兴主体参与直连,其聚合商法律地位、责任边界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建议参与主体在协议层面做好风险防控安排。
河北省产业基金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试行)》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6年7月6日 状态: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投资:高效光伏(钙钛矿、异质结)、高端风电(大型整机、碳纤维叶片)、新型储能(固态、钠离子、全钒液流) 绿色氢能: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涵盖大型制氢装备、高压储氢瓶、液氢储运、燃料电池 能源电子:功率半导体器件、储能变流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子
3 件重点案例⚖ 典型案例评析
2026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依法服务保障碳市场建设典型案例,涉及碳排放权交易合同效力、CCER法律性质、碳汇认购替代修复等前沿问题。以下精选3件最具实务价值的案例进行评析。
案例一 · 合同效力
四川某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为: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不限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双方约定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结算交割,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北京某环保公司应赔偿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利息。
案例二 · CCER法律性质
青海某化工公司诉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第三人北京某交易所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合同纠纷案
案件概述
2021年12月,青海某化工公司通过北京某交易所平台,向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共计11万吨,用于抵销碳配额清缴履约,交易方式为线上公开交易,总金额400余万元。交易完成后,双方就交易缴税义务主体产生争议,引发诉讼。
法律争议焦点
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交易中的缴税义务主体如何确定?这涉及CCER是否属于民事权益客体、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应按何种税务规则处理等前沿法律问题。
裁判要旨
法院认定:核证自愿减排量系新类型民事权益客体,兼具公益性和政策性。交易主体合法拥有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系财产性权益,应参照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三· 碳汇认购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文某某等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概述
2022年10月,文某某等5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三甲港海塘区域完成绿化养护及清理业务后,盗伐林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法律争议焦点
侵权行为人能否以"碳汇认购"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传统生态修复要求补植复绿,但碳汇认购作为一种创新性替代方式,其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需要明确。
裁判要旨
法院在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盗伐林木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以"碳汇认购"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文某某等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以认购经核证的造林碳汇方式替代履行。2023年7月,文某某等通过申购并注销160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履行。
延伸关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等与北京家某商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入库编号:2026-17-5-101-002)亦值得关注——该案确立了碳排放配额具备财产属性与可执行性的裁判规则,明确了此类新型财产的变价路径,为碳配额的强制执行提供了司法指引。
? 趋势研判
"十五五"顶层设计全面落地,新能源行业从"装机驱动"迈入"消纳提质、合规安全、市场扩容"三位一体的新阶段——消纳有硬约束、并网有强监管、碳市场在扩容、司法在护航,企业须同步做好合规风控与市场卡位。
十五五规划落地消纳硬约束
并网强监管碳市场扩容
绿色金融创新CCER财产性确认储能合规元年
1. 政策密度创年内新高。本周内,国务院层面接连出台两份"十五五"顶层规划(国发〔2026〕20号、22号),叠加能源局三年行动计划和并网监管新规生效,政策信号极为密集。企业应尽快组织专项研究,对照自身业务梳理合规清单和机遇清单。
2. "消纳"取代"装机"成为核心叙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的建立,意味着用电大户将被强制消费绿电,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将加速推广。新能源企业应关注消纳端商业模式创新。
3. 储能行业洗牌加速。41号令和国标GB/T 46957-2025同步生效,储能系统合规成本预计上升15%-20%,"低价者得"时代终结。具备技术实力和合规能力的头部企业将受益于行业集中度提升。
4. 碳市场司法规则日趋成熟。最高法典型案例系统回答了碳配额交易主体资格、CCER法律性质、碳汇认购替代修复等核心问题,为企业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合同起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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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军 研究中心顾问 高级权益合伙人 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2017年起)、碳排放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德和衡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中心总监、绿色低碳研究院院长。代理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最高法典型案例)、参与起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参与全国碳交易机构组建。Chambers环境领域领先律师,2025年荣膺"ESG影响力律师"、"GRCD中国客户首选能源与环境法律师15强"。 | ![]() 戴静 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分所合伙人 北京德和衡(湘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中心副主任。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湖南大学法学硕士。湘潭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多地仲裁机构仲裁员、上市企业独立董事。长期深耕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政府法律顾问及新能源与双碳合规领域,代理多起标的额逾亿元重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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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雅平
审核:王 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