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装修并报告后,事情不能停在“已经上报”,国家现行规则把责任分成了前后两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当依法接续处置。
对住宅室内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要求更具体: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拒不改正,或者已经造成事实后果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报告;接报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处理,这意味着,报告不是行政处理的终点,也不能代替现场核查。
不过,“有权部门”不等于全国所有装修问题都由同一个机关包办,涉及承重结构、房屋安全、违法搭建、规划管理或者消防隐患等不同事项,可能按照违法性质和当地执法分工,由住建、城管执法、规划等有相应权限的部门办理或分流。
还要分清权限边界:物业可以制止、报告和协助,但一般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或强制措施;接报单位也应按职责办理、移送或衔接,不能把物业已经报告当成处置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