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并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提交)并公示,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报送方式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受多部门联合惩戒。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1、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68-8883413;
2、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869615;
3、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869367;
4、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7820693;
5、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511320;
6、海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211343;
7、汫洲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782939;
8、联饶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391125;
9、三饶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352366;
10、上饶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582242;
11、钱东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712460;
12、所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661405;
13、新丰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622331;
14、柘林市场监督管理所:0768-8742522。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编辑:郑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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