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拉萨市本级登记注册的161户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按时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拉萨市场监管局决定将上述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相关市场主体如对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政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拉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年报未报名单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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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郭英豪
二审:索朗央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