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为“稳评”)机制,是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战略措施;稳评在新时代的环境中,其发挥作用的本质在于把稳定嵌入发展、把安全融入决策、把风险挡在前面、把公平落到实处;对此,中央和地方对稳评提出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的 “直接+硬性”要求和规范

1.1 “十五五”规划中:发展的稳定压舱石
(1)前置刚性门槛
十五五明确要求: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必须先稳评、后决策;对此,稳评能够把征地拆迁、产业调整、公共服务等社会矛盾高发点,拦在实施之前,避免“边建设、边维稳”
(2)规划落地的风险校准器
十五五涉及新型城镇化、绿色转型、数字基础设施等密集投入,利益调整大、敏感点多;对此,稳评能够通过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性审查,识别补偿不公、就业冲击、文化冲突、舆情爆点等隐性风险,让规划从“能做”升级为“做得稳、做得成”
(3)民主决策的制度化通道
十五五强调“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对此,稳评能够强制要求公示、座谈、听证、民意调查,把群众诉求嵌入决策,减少“拍脑袋”,提升社会认同度与执行合力
1.2 高质量安全发展中:安全与发展的平衡阀
(1)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核心抓手
高质量发展≠只重GDP,而是安全与发展良性互动
稳评把“社会可承受度”作为硬约束,包括:高耗能转型领域,评估失业、安置、社区冲突风险;新基建领域,评估数据安全、隐私争议、电磁舆情;城市更新领域,评估强拆、文化遗产、原住民权益
(2)降低高质量发展的隐性成本
没有稳评,可能面临“项目上马→矛盾爆发→停工、信访、舆情、维稳投入,成本极高、效率极低”的恶性循环;有稳评,可以源头化解、精准补偿、预案前置,把维稳成本前置、变小、可控,保障投资效率与社会和谐双赢
(3)维护公平正义、守住民生底线
高质量发展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稳评重点审查利益受损群体是否得到合理补偿、弱势群体是否被边缘化、公共服务是否均等,防止“发展的代价由少数人承担”,筑牢社会公平底线
1.3 大安全大应急格局中:风险的前端防火墙
(1)大安全:从单一维稳到全域风险防控
大安全涵盖政治、经济、社会、网络、生态、公共卫生等领域,基于此稳评从传统“涉稳事件”扩展为:金融领域的地方债、P2P、非法集资引发群体维权,网络领域的算法歧视、平台垄断、信息茧房诱发对立,生态领域的邻避效应(垃圾焚烧、PX、变电站)、污染赔偿纠纷,公共卫生领域的疫苗、医疗纠纷、应急物资分配不公;全域扫描、源头识别、分级管控,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防止小风险演变为大事件、跨领域传导
(2)大应急:从事后处置到事前预防
大应急强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稳评是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实现:事前识别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防控措施+应急预案,事中联动应急指挥、快速响应、精准化解,事后复盘评估、完善机制、防止复发,减少突发事件总量、降低处置难度、减轻损失,支撑大应急从“被动救灾”转向“主动防灾、源头减灾”
(3)协同联动:打通部门壁垒、形成治理合力
大安全大应急需要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稳评作为法定协同平台,发改、公安、信访、网信、生态、卫健等部门联合研判、信息共享、责任共担,避免“各管一段、推诿扯皮”,形成全域共治、闭环管理
1.4 AI广泛应用环境中:数智时代的风险导航仪
(1)AI让稳评从“经验判断”升级为“数据驱动、精准预判”
风险感知领域:AI舆情分析、社交媒体挖掘、12345热线聚类,实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诉求
智能识别领域:NLP自动提取矛盾关键词、知识图谱构建人-事-地-网关联,发现隐性风险、传导路径
量化评估领域:机器学习建模,把“高/中/低”模糊判断转为概率+影响值,提升客观性、可重复性
(2)稳评为AI治理划定“安全边界”,防止技术反噬社会
AI应用本身带来算法歧视、就业替代、数据泄露、深度伪造、社会分化等新风险,而稳评在AI项目落地能够:评估算法公平性、透明度、可解释性;评估对就业、收入、社会结构的冲击;评估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伦理合规,从而做到AI创新不越界、技术向善不跑偏,避免“技术进步、社会撕裂”
(3)人机协同:AI提效、稳评守责,不可替代
AI优势在于海量数据处理、快速识别、趋势预测、效率倍增;稳评核心在于价值判断、利益平衡、民意沟通、责任兜底;基于此的人机协同模式:AI初筛+人工复核+公众参与+法定责任,既提升效率,又守住公平、正义、合法、稳定底线
1.5 国家安全和平安建设范畴中:风险的根源治理机制
稳评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源头防控法定核心机制:以事前系统性风险研判,从根源阻断民生、经济、企业风险向社会安全、政治安全、系统性国家安全风险转化,实现统筹发展与安全、源头创稳、全域平安的治理目标
(1)国家安全范畴
《国家安全法》(第29号主席令,2015年),提出“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基于此,稳评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的法定前置制度,聚焦社会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民生安全交叉风险,是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抓手
(2)平安建设范畴
中央政法委在全面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相关会议精神和政策文件中,对于通过风险评估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出相应的要求;全国多省《平安建设条例》统一规定:重大政策、项目、改革、资本运作实施前必须开展稳评,纳入平安建设风险防控闭环体系,稳评质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党政领导维稳责任制、国家安全履职评价指标;多地将稳评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实行“未经评估不决策、存在风险必管控、风险不化解不实施”的硬性约束
稳评是平安建设源头治理先手棋、国家安全风险前置过滤器、主动创稳法定工具,实现从“事后维稳、被动处置”转向“事前预警、源头化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涉稳风险底线
1.6 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制中:关键性的制度载体
2024年,党中央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中办发(2024)2号),对于加强党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压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主体责任,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开展稳评,是前置压实各级各部门维稳主体责任、落实源头主动创稳要求、依托全周期风险闭环管控防范决策引发重大涉稳风险、为维稳考核追责提供刚性凭证、一体统筹多元矛盾风险防控,全面落地《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的关键性制度载体
(1)从责任逻辑:稳评是压实维稳责任制的前置责任载体
《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核心目标是厘清各级各部门维稳责任链条,解决 “事后出事再追责、责任悬空” 问题;稳评把维稳责任前置到决策源头,实现 “谁决策、谁预判、谁化解、谁担责”,把抽象维稳责任转化为可落地、可核查、可追责的具体工作流程;稳评台账、报告、化解记录、备案材料,是开展维稳年度考核、挂牌督办、问责处理的硬性书面证据,让文件规定的追责机制落地有抓手、有凭证
(2)从治理逻辑:稳评是“主动创稳、源头防控” 核心治理导向
《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明确维稳工作转型方向:由被动处置矛盾转向主动预判风险;稳评是嵌入决策环节的源头风险筛查工具,提前识别、前置化解矛盾,从根源减少涉稳案事件发生,大幅降低后期维稳处置成本,补齐维稳工作前端治理短板
(3)从群众路线:稳评践行文件 “以人民为中心” 维稳根本立场
《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维稳第一要务,维稳工作必须站稳群众立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稳评全过程走访群众、听证座谈、征集民意,把群众诉求、利益平衡作为决策核心依据,提前疏导群众不满、化解利益分歧,从源头减少信访积案、对立矛盾
(4)从制度体系:稳评打通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建设一体化治理链条
《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统筹、各部门协同的大维稳格局;稳评串联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源头治理、舆情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协同处置,构建一体化维稳工作体系,避免各领域维稳工作碎片化、各自为战
2. 中央对稳评的“直接+硬性”法规政策与制度要求
2.1 中办国办发文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5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着力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规范”
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
2021年,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此前《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均明确: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2 发改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稳评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要求重大项目需要“识别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主要风险因素”“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编制“风险管控方案”“风险应急预案”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28号)对稳评提出直接的文件要求
另外,《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政府投资项目”批准决策中,也提出风险评估的相应要求
2.3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稳评
2023年《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23〕7号)要求“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重大行政决策需开展“风险评估”
2.4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对“土地征收”要求稳评
2020年最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明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5 《突发事件应对法》《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稳评
《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国家法定的四类突发事件中,包含“社会安全事件”,而社会稳定风险即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和问题”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按规定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各地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必要时向社会通报
2.6 多个中央部委提出稳评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水利部《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474号)
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11〕2号)
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等
国家能源局《风电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技术规范NB/T31116-2017》(能源行业标准)
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3〕7号 )
交通运输部: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配套行业稳评规程
生态环境部:垃圾焚烧、化工、固废处置等邻避项目强化稳评公众参与等
3. 地方对稳评的政策要求与标准规范(含团体标准)
3.1 多个省市《平安建设条例》要求稳评(典型11个)
《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2025)明确,有关单位作出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应当在决策前按照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2025)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风险可控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2024)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作出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2024)明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社会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制度,对有关社情、舆情以及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开展研判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202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出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应当在决策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制定社会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2023)明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决策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化解预案
《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2022)明确,健全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做到管决策必须管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并将评估报告以及决策情况及时报送同级统筹协调机构
《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2022)明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且动态排查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研判,划分风险等级,按照规定报告,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2022)明确,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以教育、住房、就医、就业、养老、医保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事求是地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2021)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决策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
《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202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影响的,应当开展社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
3.2 省市地方的综合类稳评要求(典型14个)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2016年8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2)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
《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25号)
《三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20)
山东省菏泽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菏办发[2022]5号)《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菏政法[2022]8号)
《福建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行)》
《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甬党办〔2019〕95号)
《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三个规范性文件”》(2023)
《慈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2019〕29号)
《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通办〔2020〕82号)
《遂宁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2006)
3.3 省市地方的专项领域类稳评要求(典型17个)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自然资规〔2024〕6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豫自然资发[2023]66号)
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规[2021]1号)
浙江省发改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1〕459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赣自然资规〔2021〕1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甘环办发[2021]40号)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规划资源施[2020]130号)
福建省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
云南省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云发改投资[2013]15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2〕1号)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加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陕发改项目〔2012〕1749号)
重庆市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渝发改投〔2012〕1467号)
广东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
《江苏省南通市关于开展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201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甬自然资规规[2021]7号)
3.4 省市地方的稳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典型24个)
《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西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2024)
《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2023)
《宜宾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23)
《阿拉善盟“第三方”稳评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23)
《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2022)
《山东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鲁政法〔2022〕14号)
《潍坊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潍政法(2022)29号)
《福建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2021)
《宁波市加强对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培育管理实施办法》(2019)
《漳州市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2023)
《长治市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2023)
《宜宾市关于征集宜宾市第三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咨询机构的公告》(2026)
《阜阳市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的公告》(2026)
《宁德市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2025)
《太原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运城市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2026)
《运城市关于选聘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的公告》(20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库公告》(2024)
《潍坊市关于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入库的通知》(2022)
3.5 省市地方的稳评收费标准(典型7个)
总体而言,根据相关部委、地方官方文件或权威行业指引,主要分为“按项目投资额累进计费”“按项目类型定额计费”“按评估服务类型计费”三类,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及合同约定为准;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地方上出台的地方标准,部分如下:
《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费用指导价实施意见(试行)》(2024)
《东营市广饶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参考标准》(2021)
《济南市济阳区第三方稳评机构收费标准》(2021)
《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费用测算参考办法》(2020)
《海南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收费指导标准》(2019)
《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规定》《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2012)
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
3.6 省市地方的稳评数字化管理(典型4个)
·乌兰察布市线上稳评平台,从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业务指导方面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现第三方评估机构线上备案、线上报告审核、线上批复
·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系统(http://180.101.239.109:8082/nwtfxpgxt),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
·安徽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链路闭环管控平台(http://117.66.1.221:8085/#/login?redirect=%2F),实现稳评项目从立项到备案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重庆市建成“平安稳定风险闭环管控综合场景”,AI自动分析研判、智能辅助决策,实现涉稳风险事件全流程闭环管控
3.7 稳评工作规范的地方标准(典型11个)
南通市地方标准《DB3206/T1091-202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2094-202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2209-202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南京市地方标准《DB3201/T1163-2023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937-2024土地征收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1291-2023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
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1529-2022城市轨道交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程》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013-2021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1191-2018公路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2623-2022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T13-320-2019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审规程》
3.8 稳评工作规范的团体标准(典型11个)
《T/CI1059—2025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南》
《T/CI1100—202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规范》
《T/CAB0343—202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舆情风险评估绩效评价规范》
《T/LNIQA016—2024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规范》
《T/CI294—2024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写规范》
《T/GXAS409—2022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规范》
《T/JSWP01—2021政策类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T/JSWP02—2021工程类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T/JSWP03—2021事项类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最低价格参考标准(试行)》

【延伸阅读】
风险评估与管理智能工具01:利用Deepseek开展社会稳定(含舆情)风险评估与管理的使用指南(1.0版)
唐钧主任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高级)”证书,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