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期,行业内多家企业生产的整体无人机及零部件销售至境外后,企业和相关人员被海关及缉私等部门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部分企业对当前严峻的监管形势及潜在的法律风险深感忧虑,甚至影响了正常的业务开展。针对上述情况,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低空经济法律服务团队高度关注,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公开执法案例展开系统性研究,形成本报告。本报告旨在厘清企业业务开展中可能触及的法律红线,剖析当前执法环境,并为出口合规体系的有效构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防范后续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稳健经营。
一、 违法行为类别及法律后果分析
结合无人机产业链企业业务现状及本团队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公开执法案例进行的系统性研究,企业在出口环节或主要面临以下几类行政违法风险,严重者可能涉刑。常见行政违法风险是由海关部门、缉私部门、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其中,因国安部门保密性质,无对外公布数据,但处罚的依据亦为本文提及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此为当前无人机产业链企业最高发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4年第51号)、《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31号),特定性能参数的无人机整机、发动机、载荷类(如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无线电通信设备、反无人机类等,均属于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公司生产的配件若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范围内、达到或超过公告所列技术指标,即属于管制物项。
违法行为表现:在未向商务部申领并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管制配件直接出口或随整机出口。
公开案例:河南XXX商贸有限公司因将应归入管制税号的植保无人机错误归类申报,导致无证出口,被处以罚款;平潭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擅自出口管制无人机,被科处罚款。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将由海关或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二)出口申报不实,违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规定
此行为常与第一类行为伴随发生,或因企业疏忽,或因意图规避监管。
违法行为表现:
1.商品归类(税号)申报不实:将应归入需要两用物项许可证的税号下的无人机配件,故意或过失地申报为无需许可证的其他税号(例如,将高性能飞控系统申报为“普通电路板”,或将管制级无人机发动机申报为“通用电机”)。
2.规格、型号、参数申报不实:低报、瞒报产品的关键性能参数(如功率、作用距离、精度等),使其在申报单证上看起来不符合管制标准。
3.数量、价格申报不实:通过少报数量、低报价格等方式,试图降低监管关注或逃证。
公开案例:河南XXX有限公司错误归类行为直接导致了未经许可出口的违法结果,2021年以商品编号8802200090申报出口农业植保无人机9台,应归入8802200011;2022年以商品编号8802200000、8806249090申报出口农业用植保无人机5台,应归入8806249010;2023年以商品编号8806249090申报出口农业用植保无人机2台,应归入8806249010。上述应归入商品编码的商品,均属于临时管制物项,出口时需申报两用物项许可证,当事人出口上述涉案货物未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案发后无法补办上述证件。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若申报不实行为被认定具有逃避出口管制的主观故意,则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走私行为,处罚更为严厉。
(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
此系性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严重将移送刑事。
违法行为表现:
1.伪报、瞒报:将管制无人机配件伪报成完全不同的、非管制的普通商品品名(如伪报为“玩具零件”、“模型配件”、“普通机械零件”)。
2.藏匿、夹带:将管制配件隐藏在其他合法出口的货物之中。
3.拆分出口:将成套的、或本应作为整体管制的配件拆分成多个批次、多个包裹,以“化整为零”的方式企图规避许可证管理。
4.绕关走私:不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出境,或虽经设立海关的地点但以藏匿、伪装、瞒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将被认定为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若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履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义务
即使某些配件暂未列入管制清单,企业仍负有审慎义务。
违法行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五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可能被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或恐怖主义目的时,应申请许可。
若未对境外采购商的背景、购买目的、最终用户进行必要审查,或对异常交易(如交易对手模糊、要求拆除产品标识、支付方式异常、运抵地为敏感地区等)视而不见,放任产品流入敏感最终用户手中,则可能因未尽审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在刑事层面,若被认定为“明知”产品将用于军事等禁止性用途而仍提供,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核心义务汇总
在出口业务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以下法律法规,其核心义务归纳如下:

此外,必须密切关注并动态遵循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的各项公告(如2024年第31号公告、2026年第78号公告),这些公告具体列明了受管制的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技术参数和海关编码,是判断产品是否需办证的直接技术依据。
三、企业合规指南
为避免陷入行政违法乃至刑事风险,必须将出口合规提升至企业战略高度,建立贯穿业务全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本团队建议相关企业立即着手开展以下工作:
(一)产品全面筛查与分类管理
1.成立专项小组:由技术、销售、法务/合规、关务部门核心人员组成,对照最新的管制清单(特别是2024年第31号公告、2026年第78号公告及其后续更新),对公司所有在产、在研、在售的无人机配件进行逐项技术参数比对。
2.建立管制物项台账:制作《出口管制产品分类清单》,明确列出:①属于管制物项的产品型号及技术依据;②接近管制临界值、需重点监控的产品;③非管制产品。该清单应作为接单、生产和出货的最高指引,并定期更新。
3.嵌入研发与销售前端:新产品研发立项、技术参数变更、定制化生产前,必须引入合规审核程序,预判其出口管制风险。
(二)强化客户与交易尽职调查
1.建立“黑名单”筛查机制:利用公开信息及商业数据库,对潜在境外客户进行背景调查,排除被列入我国或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裁、禁运名单的实体。
2.落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询问与承诺:在合同及订单中明确要求客户披露最终用户信息及具体用途,并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不将产品用于军事、扩散、恐怖主义等任何未经许可的用途,不向第三方转让。
3.警惕高风险交易信号:对拒绝提供最终用户信息、要求更改产品铭牌或型号、要求分拆发货、付款方与收货方不一致、运抵地为冲突或敏感地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交易并进行深入核查。
(三)严格规范内部业务流程与单证管理
1.实行“合规一票否决”:销售部门接到的所有海外订单,必须经过合规部门根据《出口管制产品分类清单》和客户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属于管制物项且无法提供有效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签约、排产和发货。
2.确保单证一致性与真实性:报关单、发票、合同、技术说明书等所有出口单证中关于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金额、HS编码等信息必须绝对真实、准确、一致。严禁为迎合客户或方便出货而伪报、瞒报。
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出口交易的全套文件,包括客户资质文件、合同、订单、内部审批记录、技术参数文件、许可证(如有)、物流单据、沟通记录等,必须完整保存至少5年,以备监管部门核查。
(四)加强员工培训与建立问责机制
1.开展全员分层培训:对管理层、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关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出口管制法规、公司合规政策、识别高风险情景的方法以及违规的个人与公司后果。
2.明确岗位职责与考核:将合规要求纳入相关岗位的职责描述和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规的员工,应依规严肃处理。
(五)建立风险应急通道
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已发货产品可能涉及违规,或接到监管部门问询,应立即启动预案,包括停止相关交易、保全证据、进行内部调查,并在法律顾问指导下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争取主动报告、配合调查,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 结语
当前,国家对无人机及其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已进入“全覆盖、精准化、强执法”的严监管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密,全链条追责已成常态。合规建设已成为行业监管趋严背景下的普遍挑战。唯有主动构建并切实执行一套科学、严谨、贯穿业务始终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这不仅是满足法律要求的底线,更是提升企业国际信誉、赢得长期竞争优势的战略投资。
建议相关企业尽快依据上述分析启动全面的合规自查与体系建设工作。本团队愿为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梳理敏感产品清单、配合尽职调查、起草并修订合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开展专项合规培训等。我们团队致力于协助企业筑牢合规防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的全球化经营。
特别说明:鉴于法律法规及执法环境的动态变化,本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结果的绝对承诺或保证。


声 明|本文内容转自低空经济法律前沿,作者高雷、郭瑶。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可将其视为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书或者结论。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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