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鼓励支持从业人员及时发现、积极报告身边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鹤岗市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2月,萝北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安装水平刮板输送机时,输送机电机减速机过桥缺失、两组平式刮板输送机缺少跨步楼梯平台。发现隐患后,立即组织机修班组在最短时间内消除了安全风险,成功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该隐患若未及时处理,长期存在极易引发人员上下作业及巡检时发生失足坠落等安全事故。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1000元。
案例二:2026年1月,鹤岗市某公司所属热电车间1#炉出现局部床温测点异常,且炉膛正压呈增大趋势。当班主操王某立即向班长汇报,并开始向2#炉转移负荷。同时迅速排查原因随即汇报,紧急停炉处理,降压降温及时消除隐患。如未能第一时间准确判断并紧急停车,可能导致炉内大面积床料板结停产,并且高压高温锅炉持续漏水会产生安全事故。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1000元。
案例三:2025年7月,鹤岗市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员工在对小区电梯日常维保工作中,发现其中一单元客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立即按照公司规定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成功避免潜在安全事故的发生。该隐患若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极有可能导致电梯运行故障,给乘梯人员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甚至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
案例四:2025年10月,绥滨县某加油站加油员侯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卸油口处的人体静电释放器失效,无法在卸油作业前正常发挥静电释放作用,若继续使用可能因静电积聚产生火花引发安全风险。侯某第一时间将该隐患上报站长,站内随即组织检查维修,通过更换电池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为表彰侯某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及时处置行为,加油站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200元。
案例五:2025年10月,鹤岗市某矿业公司瓦检员吕某在掘二工作面检查时,发现工作面后路顶板一处碹皮离层,若脱落可能导致伤人,严重影响作业安全。吕某马上告知当班班长王某,班长及时安排人员对碹皮离层进行处理,有效消除了顶板碹皮掉落伤人的不安全因素。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200元。

来源 | 鹤岗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 | 侯雪
编审 | 吕莹
监制 | 周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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