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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聆达股份)破产重整案研究报告

   日期:2026-06-25 07:56: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ST聆达(聆达股份)破产重整案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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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ST聆达(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25)是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原主营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因行业周期下行、核心子公司停产、财务指标恶化等多重因素叠加,公司于2024年7月启动预重整,2025年11月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正式重整,2025年12月重整计划获批并进入执行阶段,2026年1月获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本案是近年光伏行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在协调审理、产业转型路径等方面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一

危机成因与风险警示演变

(一)经营危机根源

聆达股份的主营业务高度集中于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业务,收入占比达90%以上。2023年以来,受光伏产业链价格整体波动下行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承压。2024年3月14日,金寨嘉悦一期电池项目实施临时停产,且无法预计恢复正常生产时间。受停产影响,金寨嘉悦太阳能电池营收大幅下滑,拖累上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整体收入下滑超九成。此外,金寨嘉悦二期项目也于2024年10月23日决定暂时停工。

(二)违规担保与监管处罚

公司在治理层面亦存在严重缺陷。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达1.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其中关联方担保6,6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系相关责任人私自使用公章所致。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年8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9月正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退市风险警示叠加

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财务状况触发了多层次的退市风险警示:

  • 退市风险警示(*ST) :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仅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聆达”变更为“*ST聆达”。

  • 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同时触发了多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2022至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2024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子公司金寨嘉悦生产线停产且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违规担保情形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二

预重整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1月)

(一)预重整启动

2024年7月30日,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六安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启动预重整。同日,六安中院作出(2024)皖15破申127号《决定书》,决定对聆达股份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的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30日,六安中院鉴于金寨嘉悦系聆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决定对金寨嘉悦同步启动预重整,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

(二)债权申报

临时管理人于2024年8月1日发出债权申报公告,聆达股份债权申报于2024年9月1日届满,金寨嘉悦债权申报于2024年10月1日届满。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与确定

2024年9月22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报名于2024年9月30日截止。

招募条件较为严格:意向投资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所属行业须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且具备先进核心技术,意向投资人或其实控人须具备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经验。此外,投资人须维持ST聆达的上市地位,并在重整完成后三年内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累计投资至少10亿元。

2024年11月28日,共有4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临时管理人确定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原合肥威迪变色玻璃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重整投资人。

值得关注的是,两家企业均由彭骞担任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彭骞亦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精测电子(300567.SZ)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浙江众凌为精测电子关联方,是彭骞控制的企业。

(四)重整投资协议签署

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合肥威迪半导体、浙江众凌联合体)及财务投资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包括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金瑞512号单一资金信托)、武汉佰数千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湘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吉瑞星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

正式重整阶段(2025年11月—12月)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2025年11月18日,六安中院作出(2024)皖15破申127号、(2024)皖15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正式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聆达股份及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两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因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1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重整计划核心内容

202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配套方案。

1. 出资人权益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公司原有总股本265,499,995股为基数(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98,249,99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63,749,987股。

该转增股票不向原有股东分配,其中302,868,048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剩余95,381,944股用于抵偿聆达股份和金寨嘉悦的债务。

2. 重整投资款

截至2025年12月19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1,059,252,845.76元(约10.59亿元)。

3. 债权分类与清偿

重整计划对债权进行分类——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社保债权、普通债权等,分别制定清偿方案。

4. 经营方案——产业转型

重整计划明确公司将从单一光伏主业向先进智造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投资人计划分批次导入先进智造产业领域的新业务。2026年至2028年,公司将继续拓展光伏电站EPC业务,同时围绕产业投资人的技术优势和产业资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核心技术的先进智造产业进行并购重组。经营方案提出“先易后难,有步骤分批次导入先进智造产业领域的新业务”。

(三)方案表决与法院批准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同日,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四

重整计划执行与后续(2025年12月—2026年)

(一)重整计划执行

2025年12月29日,转增的398,249,992股股票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股票于同日复牌。

2025年12月30日,管理人出具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5年12月31日,六安中院裁定终结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

(二)退市风险警示撤销

2026年1月8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1月27日,深交所审核同意撤销。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8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但公司仍因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等财务指标,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聆达”。

(三)控股股东变更

因重整计划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彭骞。

(四)财产处置持续推进

截至2026年3月31日,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待划转股份为39,165,353股,占总股本5.88%。2026年5月28日,向债权人划转7,976,381股,剩余待划转股份31,188,972股,占总股本4.68%。

(五)产业转型落地

2026年3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新增半导体与人工智能等多项业务。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彩色滤光膜封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同时布局半导体关键零部件国产化发展,新设半导体设备关键零部件洗净及制造子公司。

(六)财务表现

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同比增长10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2.27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但盈利主要依赖非经常性损益——全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74亿元,其中债务重组收益1.83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8,571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仍亏损2.54亿元。

五

案例总结与行业启示

(一)时间线总览

时间

关键事件

2024年3月14日

金寨嘉悦一期电池项目停产

2024年7月30日

六安中院决定对聆达股份启动预重整

2024年8月30日

六安中院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协调审理)

2024年11月28日

确定浙江众凌+合肥威迪联合体为重整投资人

2025年3月28日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025年4月25日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025年11月18日

六安中院裁定受理正式重整

2025年12月19日

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法院裁定批准

(二)案件特点与启示

1. 母子协同重整模式:本案采取上市公司与核心子公司协调审理、同步重整的模式,有效避免了因子公司债务问题导致重整效果打折的风险。这种“母子公司协同重整”的模式对于拥有核心经营性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具有参考价值。

2. 产业投资人主导的转型路径:重整投资人并非同行业企业,而是由具有半导体及先进制造产业背景的实控人牵头。重整计划明确推动公司从单一光伏主业向先进智造产业转型,体现了“保壳+产业升级”的双重目标。

3. 地方政府的深度参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和正式重整管理人均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的清算组担任,地方政府在维稳、协调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 违规治理与重整的联动: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已暴露严重的违规担保和内控缺陷。重整不仅是财务重组,也是治理重构的过程。

5. 重整效果的双面性:重整后公司实现账面扭亏为盈,但盈利主要依赖债务重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扣非后仍亏损2.54亿元。公司虽撤销了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但仍因财务指标触及退市标准而继续被实施*ST。产业转型的实际效果仍有待时间检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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