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主动报告事故隐患,县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一:
2026年3月,武宁县某公司员工冯某发现吊料铁链蝴蝶扣有损伤,立即停止作业,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报告。设备维修班组随即前往对配件进行更换。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6年4月,武宁县某公司员工叶某在生产前检查调试设备时,发现一处电源线接触不良,立即关停设备,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报告,设备维修班组随即前往更换相关线路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6年4月,武宁县某公司员工叶某在生产前检查调试设备时,发现一处电源线接触不良,立即关停设备,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报告,设备维修班组随即前往更换相关线路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6年5月,武宁县某公司员工陈某在生产前检查设备时,发现钢包塞杆质量差,达不到生产要求,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报告,设备维修班组随即前往更换相关配件。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奖励。
责任编辑:董 烽
内容统筹:盛澜心、汪明安、张秋南
内容审核:吴志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