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司法部已发布《2025年司法部长条例第49号》(Permenkum No. 49 Tahun 2025),对公司合规义务进行了重要调整。
其中,年度股东大会(RUPS Tahunan)决议及年度报告的强制申报成为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新要求。
年度报告批准及申报,从公司内部事务升级为须经公证并强制申报的监管义务。未按时履行的公司将面临行政制裁乃至系统访问权限封锁。

PART.01
什么是年度股东大会(RUPS Tahunan)?
根据印尼《2007年第40号有限责任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RUPS)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主要分为两类:
年度股东大会(RUPS Tahunan);
临时股东大会(RUPS Luar Biasa)。
其中,年度股东大会属于法律规定必须召开的一类会议。而临时股东大会则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例如:
董事变更;
监事变更;
股权转让;
增资减资;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重组或清算等事项。
PART.02
印尼法律是否强制要求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强制的。
根据《公司法》第78条规定:
> 公司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同时,第66条进一步规定:
> 董事会应当编制年度报告,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在此前的法律框架下,这一流程仅限于公司股东内部。
除特定行业(如金融服务)受行业监管机构的外部报告要求外,法律并未规定须向法律与人权部提交备案,也未明确违规的行政后果。
2025年第49号法规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
新规将“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报告”这一内部决议,正式纳入了国家行政监管体系——要求该决议必须以公证契约形式固化,并通过法律实体管理系统(SABH)向法律与人权部强制备案。
过去“开完会就算完成”的合规逻辑已被彻底取代,年度股东大会的合规不再止于会议本身,而延伸至必须完成的行政申报环节。
PART.03
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审议哪些事项?
根据印尼公司法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通常需要审议以下内容:
1. 董事会年度报告
包括:
公司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情况;
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未来经营计划。
2. 财务报表批准
包括: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财务状况说明。
股东批准财务报表后,即视为对董事和监事在相关财务年度内履职情况给予责任解除(Acquit et de Charge),除非存在欺诈或违法行为。
3. 利润分配方案
如公司存在利润,可决定:
是否分红;
分红金额;
利润留存安排。
4. 董事及监事薪酬
股东可批准或调整董事、监事的薪酬及福利方案。
5. 其他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
例如:
未来投资计划;
融资安排;
重大资产处置等。
PART.04
外资公司(PT PMA)是否也必须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是的。
无论公司属于:
本地公司(PT Lokal);
外商投资公司(PT PMA);
均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不少中资企业认为:
“母公司完全控制印尼子公司”;
“没有实际经营”;
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实际上,即使只有两名股东,法律仍要求以书面股东决议(Circular Resolution)的形式完成年度股东大会程序。
PART.05
未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产生哪些风险?
1. 公司治理文件缺失
在以下场景中,经常会被要求提供最近几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银行开户;
银行贷款;
外部融资;
股权转让;
公司出售;
IPO前尽调;
集团内部重组。
若长期未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可能导致尽职调查发现重大合规缺陷。
2. 董事责任风险增加
根据印尼公司法,董事负有公司管理职责。
若董事长期未履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义务,在发生股东争议、债务纠纷或监管调查时,可能被认定存在管理疏失。
3. 影响后续公司变更
在实践中,公证师、银行或投资机构经常要求核查公司历史决议文件。
如果多年未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后续办理:
董事变更;
股东变更;
增资;
公司出售;
这时,往往需要补做历史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从而增加时间成本和法律成本。
4. 投资人尽调中的负面事项
对于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未来出售公司的企业而言,缺失年度股东大会文件通常会被列入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公司治理缺陷(Corporate Governance Issues)。
在交易谈判中,投资人可能据此要求:
补充合规整改;
调整估值;
增加卖方保证责任。
PART.06
从召开到申报:完整流程拆解

根据第2025年49号法规,中资企业须按以下步骤完成年度合规闭环:
第一步:监事会审查
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须先提交监事会审查。监事会须对报告内容进行审阅,该审查是报告提交股东大会的前置程序。
第二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须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召集年度股东大会,将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审议批准。
对于财务年度为自然年度的公司,最晚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召开。年度报告至少须包含以下内容: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公司活动报告;
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履行报告;
财年内影响公司业务活动的重大事项说明;
监事会监督职责履行报告;
董事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信息(工资及津贴)。
第三步:制作公证契约
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报告的决议本身,必须由公证师作成公证契约。
这是本次新规的核心变化:以往仅将会议纪要存档即可,现在必须经公证程序将决议转化为具有法律证明力的公证文书。
第四步:通过司法部SABH系统申报。
董事会须通过公证师,在公证契约签署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通过法律实体管理系统(SABH/AHU Online)将以下材料一并提交法律与人权部:
记载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证契约;
年度报告副本。
第五步:获取受理回执。
申报成功后,法律与人权部将通过法律行政总司出具受理回执(Acknowledgment of Receipt),标志着该年度合规申报义务正式完成。
关键时间节点总结(以自然年度财务年度为例):
年度股东大会截止日:2026年6月30日
公证契约签署后申报截止日:2026年7月31日
中资企业须特别留意:30天期限是从公证契约签署之日起算,而非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这意味着股东大会结束后须尽快协调公证人完成契约签署,以免因公证流程拖延导致申报逾期。逾期未申报者,将面临书面警告乃至SABH系统访问权限封锁的行政处罚。
PART.07
结语
印尼政府对于企业治理和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正在逐步加强。
对于在印尼投资的企业而言,建议尽早开展公司合规自查,确认是否已依法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完成相关备案程序,或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及公证团队进行评估,以降低潜在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在印尼持续、稳健、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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