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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法律规定注意事项

   日期:2023-08-29 13:07:3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4    评论:0    
企业股权转让-法律规定注意事项
一、法律规定:
《公司法》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限制
(一)公司章程的优先适用。
因此首先需要查看公司章程对其的规定。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要如何应对?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仍然可以向外转让股权(此观点有争议,但是实践中多以此观点),法律依据《公司法》七十一条。
案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民二申字第00215号民事裁定
裁判要旨: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公司章程是不可以禁止向外转让股权的,但是可以自行约定转让的程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赋予了公司章程自由约定股权转让的权利,但应注意该自由是有边界的,不可超出一定限度,不得构成禁止、实质性剥夺,否则该条款无效,即公司可以相对限制股东转让股权但不能实质禁止流通。
(二)表决要求
表决采取的是人头主义,即按股东人数表决,要求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份过半数。
(三)股东行使同意权的程序要求
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购买之间做出选择。
三、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完成。
结束语:股权转让,对于受让方最好进行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充分了解被转让股权的情况,为司投资发展提供保障,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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