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摸清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请您主动配合我局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便于工程机械的正常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通知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农用机械(如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堆高机、摆渡车、桩工机械、场内车辆、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二、登记时限及登记方式
1.编码生成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于2023年11月1日前,通过“新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生成环保编码。
登记操作步骤(方式主要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上操作):点击微信→发现→搜一搜→手动输入“新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点击“新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小程序→出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点击机械所有者登记入口→注册→分为个人注册和单位注册(只选自己的)→进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手机号、验证码,完成注册→再返回点击机械所有者登记入口登录→进入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机主初步完成)→进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程序→编码→发放采集卡→悬挂标牌→对机身喷涂→完成全部工作。(特别提醒:务必按照提示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及照片,若未完善会被退回)
2.信息采集卡制作、环保编码展示
环保编码生成后7日内,分局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和标牌,并通知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领取。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领取信息采集卡后7日内,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展示及环保信息采集卡技术要求》,选择在规定位置喷涂环保编码,粘贴环保编码标贴,安装金属标牌的方式展示环保编码,并妥善保管信息采集卡备查。
3.新购置、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外地转入我县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若已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了编码登记的,不需在我县重复进行编码登记;未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完成编码登记的,应于转入我县之日起30日内在我区完成编码登记。
4.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和加强执法监管
严禁在划定的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作业,对抽测中发现的排放超标、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并监督撤场、维修和复测,直至其通过复测后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