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海洋

清真食品及餐饮行业是我国特色的民生产业,承载着少数民族传统的饮食文化,维系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纽带,是市场经济体系和民族团结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多地出台的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清真行业规范经营、抵御侵权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石。但当下社会却出现了一种畸形乱象,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些人过度偏执、极端化地聚焦少数民族的饮食、服饰、信仰习俗,甚至刻意歪曲解读,将正常的民族风俗、合法的宗教信仰标签化、污名化。更有甚者,他们在网络平台散播极端言论,恶意质疑回族及穆斯林群体的爱国情怀,炮制“少数民族天然不爱国”“信教群众等同于叛国者”等荒谬论调,公然叫嚣歧视、驱逐言论,刻意制造民族隔阂与族群对立。
这种偏离法治与理性的舆论乱象,是社会文明的悲哀,更是对国家民族团结大局的公然破坏。事实上,依法维护清真行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正当权利,从来不是单一民族的私利,而是在捍卫国家法治尊严、守护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公义之举。所有正义的发声、合法的维权,本质上都是抵制分裂挑拨、守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绝非所谓的“民族特殊化”“搞族群对立”。同时,我国法律对网络造谣抹黑、假冒民族宗教身份散播极端言论、煽动民族仇恨的行为也划定了清晰的处罚红线,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言行,必将受到严肃追责。

一、依托地方清真管理条例,筑牢行业合法维权根基
我国宁夏、甘肃、陕西、云南、黑龙江、河北等多个省区均制定了本土化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立足地方实际明确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监管的全流程规范,既约束行业合规经营,更赋予从业者完整的维权渠道,全方位保障了清真餐饮行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一)守住合规底线,夯实维权基础
各地条例均明确,清真食品餐饮经营属于法定合规业态,从业者依法依规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规范使用清真标识、严格遵循清真饮食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权、名誉权、财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全社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恶意诋毁清真行业声誉、扰乱清真店铺正常经营秩序、假冒清真资质售卖违规食品、污染清真经营场所。
同时,条例细化了经营规范标准,要求清真餐饮的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器具设备、经营区域必须与非清真禁忌食品严格分隔,外地购入的清真食材需持有产地有效清真证明。这些规范既是行业合规准则,也是维权举证的核心依据,能有效帮助从业者应对恶意抹黑、违规侵权、假冒经营等问题。
(二)明确侵权情形,精准依法追责
结合各地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清真餐饮行业常见合法维权场景清晰明确,对应的监管处罚权责清晰、有据可依:
1,恶意侵权诋毁行为:他人恶意造谣清真餐饮“不正宗”“违规经营”、肆意抹黑清真饮食文化、上门滋扰影响正常营业的,从业者可依据条例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责令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假冒清真的侵权行为:非清真商家冒用清真标识、无证售卖清真食品、伪造清真食材证明,误导消费者、抢占市场、损害合规清真商户权益的,监管部门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相关经营资质。
3,场所违规污染行为:个人或商户故意将清真禁忌食材、物品带入清真经营场所,破坏清真经营规范的,可依据地方条例对涉事个人或单位处以行政处罚,杜绝恶意破坏行为。
4,监管失职违规行为: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处罚合规清真商户、不作为纵容侵权行为的,经营者可依法维权,追责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完善维权流程,保障权益落地
各地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配套了完整的维权闭环机制,确保从业者维权有渠道、有力度、有结果:
1. 举报投诉:发现侵权、违规、抹黑行为,可直接向县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实名举报,各地条例明确监管部门需及时核查、限时处置。部分地区还聘请少数民族群众担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常态化监督行业乱象、协助维权。
2. 行业调解:可依托本地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开展调解,协调化解经营纠纷、舆论误解,推动侵权方整改纠错。
3. 行政复议与诉讼:从业者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或遭遇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侵权主体,监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正视网络舆论乱象,破除民族对立认知误区
清真行业依法维权、少数民族守护自身合法风俗,本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却被部分别有用心之人扭曲解读。当下网络最恶劣的乱象,是刻意将民族风俗问题上升为爱国立场问题,制造极端二元对立,仿佛只有汉族群众是爱国的,回族和其他的信教群众就是“不爱国、天然叛国”,甚至公然出现了“吃猪肉表忠心”的闹剧,更有甚者竟发布“滚回中东”等地域歧视、民族驱逐言论。
这种论调完全违背了历史与事实,更是对无数少数民族爱国同胞的亵渎。自古以来,回族等各少数民族始终扎根中华大地,世代参与国家建设、守护家国安宁,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都涌现出无数爱国奉献的先进典型,爱国从来不分民族、不分信仰,忠诚于祖国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共同底色。
更值得警惕的是,诸多网络极端仇恨言论、民族对立言论,并非普通网友的认知偏差,而是有人刻意伪装少数民族、冒用宗教身份发布极端言论,刻意抹黑少数民族群体和合法宗教形象。其核心目的是制造各族群众相互猜忌、彼此仇视,撕裂社会共识、破坏民族团结,最终扰乱国家稳定大局。
看似部分网友在“跟风质疑、宣泄情绪”,实则沦为了分裂势力的舆论工具。而我们的主动发声、澄清误区、依法维权、抵制对立,看似是在维护少数民族和清真行业的个体权益,本质上是在捍卫国家法治权威、守护民族团结底线、维护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利益,坚决不允许任何挑拨群众矛盾、制造社会撕裂的害群之马搅乱社会秩序。

三、精准界定法律红线,严惩网络抹黑民族乱象的违法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抹黑民族、煽动对立、假冒身份散播极端言论的行为,作出了分层、明确的处罚规定,所有民族、所有公民适用同一法律标准,无任何例外、无任何豁免,具体违法追责边界清晰可依:
(一)行政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予以行政处罚)
1.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刊发、传播挑拨民族对立、歧视少数民族、抹黑民族风俗的言论,依法处以10至15日拘留,并处最高1000元罚款。
2. 宣扬极端主义言论: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在网络发布歪曲宗教教义、鼓吹极端思想、煽动对立暴力的言论,依法处以10至15日拘留,并处最高1万元罚款。
3. 假冒身份造谣带节奏: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刻意伪装少数民族身份、冒用宗教身份发布不实言论、制造舆论对立的,网信、公安部门可依法采取账号封禁、内容删除、行政处罚、约谈警示等措施。
(二)刑事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追究刑事责任)
1.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刑法》第120条之三):刻意伪装少数民族、宗教信众身份,在网络批量散布极端思想、歪曲正统教义、鼓吹对立暴力、诱导极端认知的,构成本罪。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传播范围广、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蓄意冒充少数民族群体、恶意制造族群仇视、煽动全网对立、抹黑少数民族整体形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引发群体性矛盾、造成地方舆情动荡、严重破坏民族团结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煽动分裂国家罪:言论中包含否定国家统一、割裂民族与国家关系、煽动分裂国土等内容的,依法从重追责,严厉打击一切分裂国家的言论和行为。
(三)法定从重追责情形
司法实践中,刻意假冒民族、宗教身份发布极端对立言论,属于主观恶意更深、危害性更大的从重处罚情节,原因在于:一是伪装身份极易误导公众,利用大众认知偏差放大对立情绪,欺骗性、煽动性极强;二是精准抹黑合法宗教、少数民族群体形象,直接破坏民族宗教和谐大局,动摇社会稳定根基。
同时明确双重追责原则:一是全民同标、一视同仁,无论任何民族、任何身份,只要触碰法律红线,一律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二是包庇纵容罪加一等,若有人为极端言论发布者开脱洗白,以“不信教、非少数民族”为借口规避追责、继续挑拨民族对立,属于二次破坏民族团结,必须从严从重惩治。

四、正规维权举报途径,全民共护和谐大局
面对清真行业侵权乱象、网络民族对立言论、假冒少数民族身份散播极端言论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举报溯源、追责到底:
1. 平台一键举报:在抖音、快手等涉事平台,对仇恨言论、极端账号、抹黑内容发起线上举报,要求平台删除违规内容、封禁违规账号、留存违法证据。
2. 行政部门举报:向当地网信办、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核查行业侵权乱象、网络违法言论。
3. 公安司法举报:拨打110报警,对涉嫌煽动仇恨、宣扬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的账号及人员,溯源追查、依法追责。
总之,法治的核心是公平正义,社会的根基是民族团结。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守护的是合法经营的行业权益、代代传承的民族风俗、各民族平等和谐的权利;国家系列法律法规,划定的是言论自由的边界、民族团结的底线、社会稳定的红线。尊重各民族饮食、风俗、信仰差异,打击网络民族对立乱象,惩治假冒身份散播极端言论的违法行为,从来不是偏袒某一个民族,而是守护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处的基本国策,捍卫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家国安宁。
任何试图割裂民族关系、制造族群对立、抹黑爱国群体、破坏国家稳定的言行,都必将被法律严惩、被社会唾弃。各行各业依法依规维权,全民携手抵制仇恨对立、坚守法治底线、守护民族团结,方能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屏障。
2026年6月6日晚于故乡琢修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