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健食品领域
1.1 保健食品监管体系概述
我国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保健食品备案是指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截至2025年3月底,现行有效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已达1.3万张,备案凭证已达2.2万张,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1.2 稀有人参皂苷在保健食品中的法规适用
(1)原料目录与备案路径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2024年第18号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人参单方产品备案的技术要求。人参、西洋参、灵芝的单方产品备案时,产品可用剂型包括片剂、硬胶囊、软胶囊、粉剂、口服液、合剂、颗粒剂、膏剂、茶剂等。
关键法规边界:上述备案路径适用于“人参”原料(即原型人参皂苷为主的人参原料),单方稀有人参皂苷混合物或单体(如Rg3、Rh2、CK等)目前尚未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因此,以稀有人参皂苷单体或高纯度混合物为核心功效成分的保健食品,需走注册制路径,申报周期更长(通常12-24个月)、费用更高。
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
(2)注册制路径
对于以稀有人参皂苷混合物或单体为核心原料的保健食品,需依据注册制申报。配方需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需开展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等)、动物功能试验及人体试食试验,建立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如HPLC法测定人参皂苷Rg3、Rh2、CK含量),验证方法的准确性、精密度和稳定性。注册制产品获批后将获得“蓝帽子”标志及国食健注批准文号。
(3)战略关注点:推动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稀有人参皂苷原料企业可积极推动特定稀有人参皂苷(如Rg3、Rh2、CK)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旦纳入,相关单方产品即可走备案制路径,大幅缩短上市周期、降低准入门槛。
1.3 质量与检测要求
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要求建立明确的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2026年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告显示,“总皂苷检测方法”已变更为依据“保健食品中总皂苷的测定 第二法”执行。原料提取物原则上应具有一定量的主要成分,需有规范、合理的加工工艺,控制提取过程中产生或残留的污染物(如有毒溶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