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滤芯  带式称重给煤机  甲带  气动隔膜泵  减速机型号  无级变速机  链式给煤机  履带  减速机 

【行业洞察】太空旅行者——乘客、参与者还是游客?

   日期:2026-05-28 14:22: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行业洞察】太空旅行者——乘客、参与者还是游客?

随着 “太空旅游”日益普及,安柏瑞德航空大学罗伯特・乔斯林博士(英国皇家航空学会会士RAeS Fellow)提出疑问:那些飞越卡门线(Kármán line)的人,究竟应被归类为宇航员,还是普通乘客?

2024年4月,蓝色起源“新谢泼德”(New Shepard)号全女性太空飞行引发争议,核心问题在于:凯里安・弗林、凯蒂・佩里、劳伦・桑切斯、艾莎・鲍、盖尔・金与阿曼达・阮等人,究竟是宇航员,还是仅仅是乘客?目前,蓝色起源项目已暂停 “新谢泼德” 号亚轨道飞行任务,转而专注支持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登月计划。

在大气层内的航空飞行中,机上人员通常被划分为机组人员(驾驶舱内为飞行机组)与乘客两类。乘客一般无需满足健康标准并接受专项训练,也不受飞行高度与运行环境的特殊限制。

但随着公众对太空商业化的关注度提升、相关政策法规不段完善以及私营企业积极推进,对明确界定在卡门线(海拔约62英里,约100公里)以上太空飞行器内人员的身份与资质要求已变得愈发迫切。

从历史来看,执行科研任务的太空旅行者被统称为宇航员,并细分为驾驶员、任务专家或载荷专家,上述人员健康标准、训练内容与资质要求均有严格、细致的规定。然而,近年来以商业运输为目的的非科研太空飞行中,机上人员被冠以多种称谓,包括太空游客、太空乘客、太空参与者等,其身份界定模糊不清且未制定统一资质要求。

那些关键问题

早在2014年,在第53届联合国外层空间和平利用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工作组针对外层空间定义与划界展开正式讨论,重申了太空飞行器乘员资质与身份的重要性,并提出两大核心问题:

问题一

对于亚轨道飞行的人员运输而言,应如何对乘客进行医学筛查、训练,并明确其身份定义?

筛查人员的范围是否包括乘客、宇航员、太空游客或其他人员?

问题二

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商业太空运输办公室《联邦法规汇编》第400系列所定义的太空飞行参与者相比,乘客/太空游客应享有哪些权利?

在随后十年间,监管机构、国际委员会与行业标准组织提出并采用了多种定义,这些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模糊地决定或影响了对非机组类太空旅行者的健康、训练与资质要求。

承担安全关键职责的机组人员

太空飞行机组人员与其他乘员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需要执行安全关键职能,例如中止飞行、应急操作,必要时控制飞行器轨迹等。太空飞行机组人员安全关键职能还包括对安全关键子系统、状态、事件、操作流程的管控,严格执行上述工作将直接关系飞行系统安全,从而避免危及机组、乘员及公众安全。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将太空飞行机组人员定义为:直接参与商业载人航天发射或返回工作的人员(无论在飞行器上或地面)。与之相对,太空参与者指载人航天器非机组人员及非政府宇航员的个体。

此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还规定了太空参与者必须接受应急处置培训的要求,培训包括烟雾、火灾、座舱失压、紧急撤离等内容,该内容与民航客机上由乘务员或安全视频提供的乘客培训类似。

与此同时,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针对太空参与者提出了额外健康筛查建议,主要依据飞行环境(轨道 / 亚轨道)与过载承受情况制定。2006年《载人航天飞行机组与太空参与者要求最终规则》明确:付费参与太空飞行者,无论是否操控飞行器,均被视为太空飞行参与者。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的行业标准给出了与 FAA 相近的定义:太空参与者指飞行期间不承担常规任务、但接受过特定应急系统操作培训的乘员。即便如此,行业术语仍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2025 年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发布的《商业载人航天安全法规》报告中,将维珍银河与蓝色起源亚轨道飞行的乘员称为游客,但未给出明确解释与定义。

2021年7月,理查德・布兰森爵士搭乘维珍银河亚轨道太空飞“VSS 团结号”升空,成为首位乘坐自家飞行器进入太空的太空旅游公司的创始人。此次飞行标志着商业私人航天迈出重要一步,此后公司正式向公众售票开展商业运营。

救援协定

更值得关注的是,太空旅行者称谓界定不清晰会影响现有国际太空条约、公约与协定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力,带来安全层面的隐患。例如,《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协定》基于《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原则条约》,要求在宇航员发生事故、遇险或紧急降落时提供一切可能援助,并确保其迅速安全返回。

然而,现有国际文件均未明确界定“宇航员”的概念,也未提及太空飞行器上其他类型乘员是否适用于上述营救协定或其他太空法律条款。尽管如此,航天主管部门仍持谨慎态度,避免因国际法律复杂性、过度监管或标准化从而阻碍新兴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太空商业化的成功,取决于国际太空法、民航法规与行业标准的统一与协调,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前提是清晰、无歧义地界定太空飞行器上各类乘员的身份与要求。

 文章摘自英国皇家航空学会会刊《Aerospace》

2026年4月刊

翻译:史何馨

校对:梁皓

感谢阅读 欢迎转发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咨询合作  敬请联系

邮箱: China@aerosociety.com

官网: https://www.aerosociety.com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