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寻社会信用立法与基层行政执法在新型监管体制下的良性互动,2026年5月21日,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信用监管行政性追责机制的实践偏差与法治纠偏”项目团队研究生余杨、朱鹏洋、杨婧婧、王晨曦赴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场深入的一线实地调研,同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科长朱晓红展开了面对面的深度交流。



图一 团队成员与科长面对面交流
以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标志,我国首次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和布局,提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此,本课题从行政法研究视角出发,一方面要求强化事后追责以彰显信用监管的约束作用,引导主体守信践诺,另一方面要求审慎行使公权力,探寻行政性追责的制度边界。进一步而言,如何在算法自动化分级、正当行政程序与相对人权利保障与救济之间找到法治衡平,正成为基层监管实践与理论研究共同面对的现实课题。
访谈中,调研团队重点围绕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权责匹配,以及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的法治保障等前沿议题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对此,朱晓红科长结合长期以来的监管经验逐一解惑,一一做出深入浅出的回答。
具体而言,朱晓红科长先从宏观维度介绍了监管部门的分类监管逻辑。他指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领域(或行业)对社会公众(或消费者)影响的大小,同时结合相关主体违法失信记录情况,灵活实施了差异化监管,持续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高风险领域的抽查频次和抽取比例,以此确保执法力量精准投射,使监管资源向民生重点领域倾斜;关于信用修复机制,朱科长通过分享典型案例,向我们展示了监管部门严把实质审查关的做法,通过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年报等一系列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保每一份信用修复决定都经得起法律与实践的检验,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谈及权利救济,朱科长强调,信用监管不仅是行政手段,更是对市场主体权利的庄重承诺。部门通过强化执法过程中的法律说理与程序告知,实现了多年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的优异纪录。本次访谈展现了信用监管在基层工作的精细化运行逻辑,揭示了执法者如何在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主体权益之间寻求法治平衡,也为我们深入理解信用监管制度的基层实践提供了鲜活的实证支撑。



图二 团队成员合照
深入基层、对话实践,是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在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一环。通过此次对话基层信用监管的调研活动,调研团队不仅完成了从书本向行动的认知跨越,更明确了信用追责机制走向程序法治化的改良方向。调研结束后,团队将系统总结调研中的所学所思,力求在归纳实证材料的基础上,为后续的学术研究与机制探讨提供更扎实的一手调研支撑。
来源|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图文|杨婧婧、张兴龙
编辑|汪伟钊 校对|郑安
初审|王涵 复审|段煜希 终审|李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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