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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學研究》| 程浩:清華簡第十五輯整理報告拾遺

   日期:2026-05-26 12:23: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簡牘學研究》| 程浩:清華簡第十五輯整理報告拾遺

清華簡第十五輯整理報告拾遺

程浩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内容摘要:清華簡《胥馬》的“膊”字指的是與臀、股、胳並列的一個馬體部位;“僂逗”當讀爲“僂脰”,是“曲馬”的主要體貌特徵;“”字可讀爲“橐”,是籠罩在馬嘴上的飤馬之器。《凡馬之疾》的“肮”字可讀爲“頏”;“”字當讀爲“涕”;“思”可讀爲“息”;“”當讀爲“笞”。《馴馬》的“婁”字可讀“屢”,表急行之義;篇中與駕固定的搭配的字當釋爲“登”,登駕指的是騎乘。《馭術》原隸定為“”的字,當改釋爲“”,讀爲“竦”;“合節”可能是一種車輛制動器具;“”字可讀爲“”,是抽引繮繩的意思;“欽”應讀爲“歆”,指貪冒濫用。

關鍵詞:清華簡;馬經;僂脰;登駕

馬的馴養與使用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在中國古代社會,對馬匹的辨識、繁育、養護以及駕馭,是一套成體系的專門之學,關係到戰爭、交通、經濟等國計民生的方方面面,稱得上是當時的“核心科技”。清華簡的第十五輯整理報告,就集中展示了五篇與馬相關的早期文獻,對於先秦科技史與文化史的研究有着重大意義。但是由於這些篇目展現的是一種前所未知的知識體系,不僅給整理研究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也使得對相關字詞的認識有着較大的分歧。在本輯會讀的過程中,我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雖未收入整理報告,或亦可成一家之言,在此就教於方家。

現擬題爲《胥馬》的一篇,記載了戰國時期行用的一派相馬之術。 開篇所述的“膊直之狀”至爲詳盡,可以看作本篇描繪馬匹體貌特徵的樣例。相關文句爲:

文中的“長捭膊肫下直”幾字,是對被稱爲“膊直”之馬的四肢性狀的描寫。整理報告采用的斷讀意見是“長捭(臂),膊(博)肫(臀)、(股),(脚)下直”,即把“膊”讀爲“博”,認爲是對臀、股的修飾,而“下直”則僅限定“(胳)”一個部位。但是在我們看來,“膊 ”字無需破讀,也並非一個形容詞,而是與臀、股、胳並列的一個馬體部位。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認識,是基於以下幾個原因。

先者,本篇由於涉及較多的與馬體相關的專有名詞,因而用字極爲規範,表示馬體部位的詞,使用的字形絶大多數都从“肉 ”或 “骨 ”。簡文中的這個“膊”字以“肉”爲義符,已經昭示了其記録的詞大概率與軀體有關。

次者,膊、臀、股、胳在馬體中位置相近,可以表述爲一組並列的概念。 簡 文的“長捭(臂),膊、肫(臀)、(股)、(胳)下直”一句,“捭”字整理報告已讀爲“臂”,指的是馬的前肢。 而與之對舉的膊、臀、股、胳,均是馬後肢的部位。臀、股自不待言,至於膊、胳,《儀禮 · 鄉飲酒禮》鄭注云“凡牲,前脛骨三:肩 、臂、臑也;後脛骨二:膊、胳也”,同屬於後肢甚明。而膊、臀、股、胳乃是同類部位,在本篇中也有充分的内證,比如簡7就有“臀、股、胳皆完〈耑(短)〉”。另外簡14又載有“臀、股曲”之馬,與膊、臀、股、胳皆下直的膊直之馬有着截然不同的性狀。

又者,把“膊”看成有着“下直”特徵的馬體部位,也可與這類馬的通名“膊直”相契合。而本篇中這種以“馬體部位+特徵”爲命名原則的馬匹類型還有不少,如“筋直”“髕曲”等。

 
      《胥馬》篇在描述不同種屬之馬的性狀時,作爲體貌特徵的“棚逗”出現了多次,所在辭例爲:

整理報告把“逗”讀爲“脰”,認爲指頸後部,是正確的意見。 至於“”,則被視作“欘”的異體,並解釋説:“《山海經 · 海内經》:‘有木,青葉紫莖,玄華黄實,名曰建木,百仞無枝,有九欘。’郭注:‘枝回曲也。’‘(欘)脰  ’與後文(簡一O)‘直脰’相對。”理解方向可從但似乎未盡其意。

簡文中這個以“”爲聲的“”字,或可讀爲“僂”。“”上古音在禪母屋  部,“僂”在來母侯部,二者聲母都是舌音,韻部則是對轉關係。今本《孫子 ·九地》“輕地吾將使之屬”,銀雀山漢簡本中對應“屬 ”的字即寫作“僂 ”。“僂”字在文獻中常用來表示曲背、曲脊之貌,簡文以之修飾馬之後頸,也是十分恰當的。而且從簡27之例可知,“(僂)逗(脰)”乃是“曲馬”的主要特徵,亦可證“”所記録的詞當與“曲”義近。

在本篇簡文中,除了“”字可用爲“僂”外,有一些“逗”字很可能也有這樣的用法。畢竟“逗”字古音在定母侯部,與“僂”也是極近的。

一是簡15的“大(封)不逗,(機)骨長,(勞)之乃(徹)”。大封,整理報告認爲指“三封”中間之薦椎部,即脊椎骨。 但對於“大(封)不逗”之義,却未能作出解釋。 而如果把這裹的“逗”字讀爲“偻”,“大封不偻”即脊椎不彎曲,文義便通達無礙。簡18有“參(三)(脊)曲”,“三脊”即“三封”,此處是用“曲”字修飾封骨,正可説明“偻”與“曲”作爲近義詞在本篇中可以换用。

二是簡21的“……□不逗=者也”。對於這裹加注重文符號的“逗”字,整理報告認爲:“讀爲‘屬屬’,前一字爲動詞,屬於;後一字爲名詞,品類。‘不逗=(屬屬)’與後文(簡二七)‘不逗(屬)族 ’義同,指馬血統不純。”然而本篇並没提及馬的種屬、血統,此處當另尋别解。我們認爲,簡文的“逗=”當與前述“逗”二字用法相同,讀爲“僂”。所謂“不僂者”,即没有曲頸特徵的馬匹。

三是上引簡27的“(凡)不逗族者”。“族”字非謂族類,而應讀爲“足”。“族”是從母屋部字,“足”是精母屋部字,“足”是精母屋部字,二者是旁紐雙聲對轉的關係。 郭店簡《語叢三》“自視(示)其所不族”,其中的“族”字,李零先生就讀爲“足”。簡文的“不逗(僂)族(足)者”,即没有曲足特徵的馬匹。

在此可以順帶討論一下《凡馬之疾》篇的相關文句。 該篇簡 15 至 16有“步而(視)之,(前)足奴(如)”,簡19有“步而(視)之,(後)足不逗”。對於這裹的“躅”“逗”二字,整理報告是統一視作躑之“”。但是馬行需四足並用,不太可能只有前足或後足處於的狀態。因此,我們還是傾向於把它們都讀爲”僂”。前者”(前)足奴(如)(僂)”,是説有一類馬疾的症狀是前足彎曲;後者”(後)足不逗(僂)”,是説另一類病馬的後足未有彎曲之症候。

四是簡30的“疋(胥)逗,(胥)型(形),(胥)長,(胥)肉,(胥)色”。 “胥”即”相”,此句乃是對相馬準則的總括。 對於這裹與“形”“長”“肉”“色”並舉且居於首位的“逗”,整理報告也理解爲種屬之“屬”。然而在我們看來,此字若讀爲“僂”,會使得文義更加通暢。 所謂“(胥)逗()”,即辨别馬匹的(曲)與直。而“曲”“直”二者,正是本篇對馬匹進行分類的首要原則。

《胥馬》中有一個“紙”字接連出現了兩次,句謂:

此字原形作“”(簡17)、(簡18)、(簡33) ,整理報告認爲其右部與戰國文字“引”的右側相同,爲“引”之異構,讀爲“紖”或“靷”,指馬的繮繩。但是從字形來看,此字仍以分析从糸、乇聲爲宜。由上下文可知,此字記録的當是一種馬具,不妨讀爲“橐”。楚簡中“乇”聲字與“橐”通假的例子可以舉出很多,如郭店簡《老子》甲本對應今本“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之 “橐”的字,即寫作“国”,《老子》乙本的“若可以厇天下矣”,“厇 ”字在馬王堆帛書甲本中對應的即是“橐”,等等。

“橐”的本義是囊袋,大多由織物製成,因而簡文中以从糸的形聲字“紙”進行記録。而這裏作爲馬具的“橐”,應該是一種飤馬之器。揚雄《方言》載有“飲馬橐”,戴震《〈方言〉疏證》改“飲”爲“飤”,認爲是餵馬之器。這種“飤馬橐”,結構類似於馬籠、馬篼,都是籠罩在馬首之上供馬進食之用。本篇簡32至33的一則記載,就很好地體現了這種功能。其云“(脰)大以耑(短),乃(犯)(橐)”,大意是説這類馬匹頭頸粗短,以至於與馬首佩戴的囊橐相互抵觸。

《凡馬之疾》篇記載了馬匹生病後的各種症候及治療之法,中有一則爲:

簡文描述的似是一種病毒感染上呼吸道後所表現出的症狀。“肮”字,整理報告讀爲“沆”,認爲“流沆”即馬全身流汗的症狀。然而“沆”在古書中似乎没有汗液一類的訓釋,此解仍有未安之處。我們認爲“肮”字可讀爲“頏”,是一種馬體部位。《玉篇 · 頁部》“頏,咽也”,可推知簡文的“流肮(頏)”是指馬匹在上呼吸道感染後咽喉部出現了症狀。至於修飾“肮(頏)”的“流”字表示的具體意思,尚待進一步研究。

(膺)若浡(沸)湯”是指馬發燒後軀體像開水一般滚燙。其下的“濯”

二字,整理報告的説解爲:“,從食,尼聲,讀爲‘’,黏稠狀。《説文》:‘,黏也。’濯,污濁。”實際上,“”字又見於《馭術》篇簡 1,彼處已讀爲“涕”,此處應亦然。 所謂“(涕)濯以黄”,是説上呼吸道感染之後的馬所流的鼻涕呈黄色污濁狀。

《凡馬之疾》簡7對病馬的描述爲:

對於此中的“思”字,整理報告是直接括注爲“使”的。但是如果把“思”用作動詞“使”,句中就會缺少合適的主語。既然前句“行奴(如)(匍)(熊)”的主語爲病馬,那麽後句也理當如此。因而我們更傾向於將其讀爲“息”。楚簡中“思”字用爲“息”的例子已經有很多。比如清華簡《 湯處於湯丘》的 “(勞)又(有)所思,(饑)又(有)所飤(食)”,“思”就是讀爲“息”的。 簡文的 “思(息)奴(如)逆(風)”,是説病馬的鼻息就像在逆風中一般微弱。

《凡馬之疾》簡21—22有對“五勞”的相關描述,云:

其中以“台”爲基本聲符的“”字,整理報告未作括注,只是在注釋中提出了疑讀爲“治”的意見。仔細揣摩,“”所針對的病徵“脂勞”,與其後的“氣勞” “血勞”均屬“五勞”的範疇,因而治療方式也應當有一定的關聯。氣勞對應的“”字,可讀爲“挌”,《説文》解爲“擊也”;而血勞對應的“檕”,也當是讀爲“擊”的 。既然“”字在簡文中可與“挌 ”“擊”呼應,就很容易將其與以“台”爲聲的“笞”字聯繫起來。“笞”的字義是以菙擊之,所謂“脂(勞)悳(直)毛,乃(笞)之”,就是説對於脂勞之馬,宜以鞭菙進行擊打。

《馴馬》篇記載的是馴養馬匹的程式。 簡文中提到馬奔走的方式有步、趣 、它(馳)、婁、騁等五種,整理報告的注釋爲:

婁,用於“馳”、“騁”之間表示馬的一種行走速度。 一説讀爲“驅”。或説婁,牽。《詩 · 山有樞》“子有衣裳,弗曳弗婁。 子有車馬,弗馳弗驅”,毛傳:“婁亦曳也。”釋文:“馬云‘牽也’。”

但是簡文中的“趣”已近於“趨(驅)”,而把“婁 ”看作牽馬而行,也就是一種緩慢的步進,則會與本篇體現的飲馬原則相違背。整理報告中附有一張根據簡文記載繪製的馬行走與食飲情況對照表:

從中可知,隨着行進速率的不斷提升,馬匹的飲水量是在不斷減少的。比如第一則爲步一、趣八、馳一,第二則爲步一、趣七、馳二,相比之下,後者少一趣而增一馳。趣爲快走,馳是疾行,後者的運動量顯然要大於前者。但是前者的飲水量爲來五夕四,却要多於後者的來四夕三。以此爲標準,就會發現簡文的第一至五則,行進的速率與運動量雖是在節節攀升,但飲水量却反而下降。而如果把第三則與第四則進行對比,就會發現二者的差别在於後者少一趣而增一婁。 已知後者的飲水量小於前者、運動量大於前者,則婁的速率一定是高於趣的。

因此,簡文中的這個“婁”字,大概讀爲“屢 ”是最爲合適的。 “屢”有急速之 義,《爾雅 ·釋詁下》“屢,急也”,《禮記 · 樂記》“臨事而屢斷,勇也”,所謂“屢斷”即急斷、當機立斷。從本篇簡文的排佈規律來看,步、趣、它(馳)、婁(屢)、騁等五種速率乃是一種遞進的關係,也就是説婁(屢)應是介於馳與騁之間的一種高速行進方式。

《馴馬》中有一個與(駕)固定搭配的字,在篇中出現了多次,字形分别爲:

整理報告釋之爲“益”,訓爲“漸”,認爲所謂“益駕”,當指訓練馬時逐漸改變其行走速度。然而楚文字中“增益”之{益}基本上都是以“”字來記録,即便是作其他字用的“益”字,如清華簡《子儀》的“”(簡1)、《凡馬之疾》的“”(簡24),也絶不省去上部象水之小點。因此,把簡文中的這個字釋爲“益”是不妥當的。

從形體出發,此字或可視作略有簡省的“登 ”字 。楚文字中的“登”字一般寫作如下之形:

與之相較,本篇的這個字形主要有兩點差異:一是上部的兩個“止”省作了兩個“×”。在此前的研究中,我們已經梳理過古文字中“止”變爲“×”的演變過程。而在一些楚文字資料中,“登”字上部的兩“止”形其實已經發生了類似的簡省,如“”(上博簡《彭祖》簡4)、“”(上博簡《競公瘧》簡 8)、“”(上博簡《弟子問》簡5)。 二是下部的“豆”寫法簡略,近似於“皿”。但仔細觀察簡 11的那個字形,仍有“豆”形的遺存,與上舉《良臣》《子産》所見之形較爲接近。

簡文中的“登駕”,很可能特指以登躍騎乘的方式駕馭馬匹。 在本篇寫定的戰國中期,騎乘馬匹以快速行進的做法在軍事行動以及日常生活中已經相當普遍。不僅趙武靈王推行的“胡服騎射”改革爲人所熟知,同樣收入本輯的《馭術》篇簡21—22有“馬若亡(無)人於上,若亡(無)車於(後)”,説明其時車輿繫於馬後的車乘駕與騎手跨於馬上的騎乘駕是通行並用的。 而且本篇簡文所載的馴馬之法,目的是訓練個體馬匹的速度與步程,以單人單騎的形式開展也是更爲經濟便捷。

《馭術》簡 11—12描述了馬匹的一種狀態及應對之策,云:

“豉以堅”是對馬耳形態的描繪,整理報告將“”字隸定爲“”,並把“豉”括注爲“脰數”,無説。實際上,“豉”从“豆”聲,可讀爲“豎”。而 “”所从並非“朱”,而是“束”,當隸定爲“”,可以看成“速”字的異體。本篇簡36有兩個用爲“速”的字,整理報告釋爲“”,亦應隸定爲“”。另外,此前有一些用爲“速”的字被隸定爲“”,現在看來都應直接釋爲“速”。這類字形只是把常見的“棘”形省作了單個的“束”,因而不易與“朱”進行區分。

此類“速”字有作如下之形者:

除了“彳”旁外,與本篇的相關字形幾乎没有差别。而簡文的“”字既然以“束”爲聲,便可讀爲“竦(聳)”,義爲豎立、高聳,與其前的“豉(豎)”爲同義連用。簡文所謂“耳豉(豎)(竦)以堅”,是説馬的耳朵高聳直立且堅挺,與本篇簡3的“耳向(側)而柔以(疏)”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性狀。

簡文説處於此種狀態之馬,狂躁亢奮“將欲犯人”,馭者須加以約束使其休止。對於“女(焉)(搑)台(以)(合)節”的“合節”,整理報告理解爲“合於節奏”,似有未安。《楚辭 · 九辯》云:“擥騑轡而下節兮,聊逍遥以相佯。”可知“節”當與“轡”同類,是牽制馬匹的用具。“下節”猶簡文之“合節”,與“擥轡”一樣都是表示馭馬操作的動賓短語。此外,本篇簡14還有“(揣)而(劼)寺=(持之),(篤)(視)之,母(毋)(失)(懲),台(以)(合)節”,也可説明“合節”是馭馬操作中的重要動作。曹植《洛神賦》曾化用《楚辭》此句,作:“攬騑轡以抗策,悵盤桓而不能去。”這表明在漢魏時人看來,“節”是可以换用爲“策”的。不過從簡文在“合節”之前有“紳(申)休之”這樣的動作來看,此物更可能是類似於“柅”的車輛制動之具。

《馭術》簡 21—22載:

這段話講的是當馬耳向後時,如何使其進入“静 ”的理想狀態。 “”字从隹午聲,整理報告讀爲“唯”,似不如讀“啎”。本輯《馭馬之道》簡7有“反(啎)倝(焉)(後),馬乃愧(畏)人”,是説將鞭策反置於馬身之後,可以起到威懾作用。這裏的“(啎)寺(持)”,同樣可以理解爲反持相關馬具,如此便可使馬處於“若無人於上,若無車於後”的放鬆狀態。

其下的“”字,在本篇中凡八見,整理報告統一讀爲“瘤”,認爲是馬的一種消極病態。但是從簡 30 的相關文句來看,將之視作動詞或許更加合適。其謂:

句中的“”字,整理報告原讀爲“抽”。實際上,從此字以“舀”爲聲符出發,或可讀爲“柔”。《詩 · 大雅 · 生民》“或簸或蹂”,“蹂”字《説文》即引作“舀”。這裏的“耳(疏)以(柔)”,可與前引本篇簡 3 的“耳向(側)而柔以(疏)”句合觀。至於簡 26 的“(轡)以右卬(仰)”,“”作動詞用,當讀爲“揄”,“揄轡”義爲揮動繮繩。

無論“耳疏以柔而視地”“俯”“汗”還是“出入不居居”,均已然馬之情態,其後的“”不應復如是。因此,我們傾向把本篇的“”字都讀爲“”。《説文》云:“,引也。”將此讀代入到文本之中,便可知當馬匹處於垂耳、俯身、流汗以及出入不安的狀態時,均可通過抽引繮繩進行調整,使之安静。

十一

《馭術》簡 36有:

“欽”字整理報告讀爲“禁”,似指禁用鞭策。但從此下馬匹的反應是“怒”而“不從人”來看,其當是受到了過分的責罰。因此,我們認爲此處的“欽”應讀爲“歆”,《國語 ·楚語上》“楚必歆之”,韋注:“歆,貪也。”過度使用鞭策反而會起到負面效果,當是古人的一種普遍認識。《淮南子 · 原道》就指出:“箠策繁用者,非致遠之術也。”本輯《馭馬之道》也認爲:“(搷)策又(有)方,可(毖)(順)也 。用策母(毋)欽(歆),可卑(俾)巽(順)也。”

作者簡介:程浩,1989 年生,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爲出土文獻與先秦歷史文化。

本文原載于《簡牘學研究》第十八輯。爲適應微信風格,推文注釋從略,若需引用請參看原文。

 編校:劉子軒

 審核:唐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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