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核损报告,时效不足一年,适格投资者仍可加入
2026年5月17日,王金龙律师代理的鸿博股份(002229)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收到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测算报告,预计下一步程序将加快。目前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例效应显著,为后续维权股民筑牢信心,需要提示的是,该案诉讼时效仅剩不足一年,符合条件者需抓紧时间参与维权。
回溯案件源头,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被坐实。经查,公司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盈利3740万至5610万元、扣非净利润盈利2840万至4260万元;仅三个月后,4月13日发布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入账时间未获审计认可,净利润直接更正为亏损5000万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6500万至7500万元,盈亏反转差异超1.2亿元。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致投资者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一审胜诉判例,明确鸿博股份索赔条件: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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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安妮股份、柏堡龙、斯太尔、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大东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宁波东力、宜通世纪、粤传媒、每日互动、华虹计通、上实发展、广东明珠、摩登大道、上海电气、宏图高科、跨境通、同洲电子等等。
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王金龙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010163661
手机:15000176899(微信同号,推荐添加微信交流)
邮箱:9244298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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