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入报告的案例|某卫生公司诉某生态环境局、某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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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原文:服务全面绿色转型……河南法院审理某大气污染行政处罚案,发现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使用环保材料、明显降低环境影响,即以调解促推实质解纷,主管机关依法调减处罚并指导企业升级环保技术、完成绿色转型。基本案情:某卫生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营二十余年,因以往使用的原材料污染程度高,每年需支出大量治污费用,面临倒闭风险。为减少治污成本,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豁免治理政策,投入大量资金,使用绿色低污染原材料进行生产。2023年,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时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该公司认为其使用的是低污染材料,符合挥发性有机物豁免治理条件,不需要开启污染防治设施,遂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上述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裁判结果: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辖,判决驳回某卫生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向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VOCs豁免治理是国家鼓励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环保“精准减负”的新政策,企业积极参与绿色转型,满足一定条件,可免予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涉企业已投入大量资金更换低污染原料、主动探索绿色转型,在专业指导下完全具备豁免的潜力,但当地缺少配套审批机制,导致企业缺乏规范指引。法院立足实质化解争议,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法酌情调减罚款,将调减的罚款用于企业技改;由属地环保部门牵头,全程指导企业转型升级。目前该企业已完成绿色转型,成为当地首家获得VOCs豁免治理的企业。同时,当地环保部门同步完善了豁免治理工作机制,打通政策落地堵点,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向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