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新仲裁法为互联网仲裁按下“加速键”,仲裁机构究竟该如何布局、规范与创新?
2026年5月18日,由仲达数科携手何者科技、广州数金院联合主办的《互联网仲裁白皮书(2026)》线上发布会举行,行业首个聚焦AI时代仲裁转型的专项白皮书正式发布。基于对多家仲裁机构及行业公司的深度调研,《互联网仲裁白皮书(2026)》(以下简称《白皮书》)系统总结了中国互联网仲裁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解析核心业务流程,前瞻科技赋能趋势,致力于为仲裁机构提供可落地、可操作的发展指南。
2026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其特别增设的“网络在线仲裁制度”,首次明确仲裁活动可通过网络在线进行,且与传统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信息为互联网仲裁行业带来利好消息,仲裁信息化已从“可选项”变为机构发展的“必修课”。仲达数科已深耕互联网仲裁领域多年,《白皮书》汇聚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国内外机构技术应用的系统调研,旨在拆解转型痛点、分享实践经验,为互联网仲裁的发展提供价值参考。

互联网仲裁在中国的发展,已走过二十个年头。从2005年中欧信息社会项目催生《在线仲裁研究》的理论探索,到2015年广州仲裁委员会率先设立网络仲裁院、出台我国首部互联网仲裁专门规则,再到如今《白皮书》的问世,这条道路并非坦途。


在发布会上,仲达数科总经理钟群、何者科技CEO吴世杰分别介绍了《白皮书》的调研背景。2026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未来十年是AI原生应用爆发的黄金时期,本次《白皮书》是对行业实践的沉淀与未来趋势的研判,技术赋能之下,即将开启互联网仲裁时代新篇章。

《白皮书》调研统计了当下的行业数据:一方面,据司法部统计,2024年全国已有93家仲裁机构办理了网络在线仲裁案件,标的金额达3000亿元人民币,在线开庭已成为普遍实践;另一方面,互联网仲裁在发展过程中长期面临程序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司法审查尺度不一等困境。由此,《白皮书》的核心追问直指核心——市场主体与仲裁机构,究竟希望看到怎样的互联网仲裁?
《白皮书》明确强调:互联网仲裁是一种仲裁方式,更是一种发展理念,其本意是借助互联网等新兴科技手段,以实现全流程线上办案。类型化案件的批量仲裁是互联网仲裁发展的“结果”,而非“原因”,更非其全部内涵。真正的互联网仲裁,应当服务于从简单批量案件到复杂商事争议的各类场景,其核心在于程序的完整性与正当性,而非仅仅追求效率。
为全面呈现行业面貌,《白皮书》对我国仲裁机构开展互联网仲裁的现状进行了系统呈现。在规则制定层面,它梳理了全国主要仲裁机构的互联网仲裁相关文件。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版)》中的电子送达、在线文件交换条款,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明确定义“网络仲裁”的专门程序规则,再到珠海国际仲裁院首创的“电子仲裁条款推定有效”规则——各地仲裁机构的探索已形成丰富的制度积累。但《白皮书》也指出,全国层面尚无统一的在线仲裁规则,这符合我国仲裁发展的特有规律:先有实践和规则大胆试水,再由司法解释甚或立法变革予以认可。
在行业实践层面,透过电子商务纠纷、银行批量案件处置、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贷后争议等典型案例,《白皮书》进一步印证了互联网仲裁在特定领域的独特优势。同时,《白皮书》特别关注了互联网仲裁技术服务商的角色演变。从早期仲裁机构对技术服务的“防御”,到后来“接纳”,再到如今“肯定”其积极作用——这种关系的转变,恰恰见证了中国互联网仲裁发展的曲折历程。除头部仲裁机构通过自建系统满足需求外,多数仲裁机构采用SAAS租用方式,借助具有仲裁工作经验的技术服务商所研发的专业平台,快速启动互联网仲裁业务。这类公司具备数据安全保密高、产品完善度高、使用成本低等特点,成为仲裁机构数字化转型背后不可或缺的发展力量。
回望来路,从理论探索到立法确认,从零星实践到规模化应用,互联网仲裁的发展与困境并存。而“向何处去”的答案,深藏于每一个程序环节的规范化之中。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程序的严谨,是互联网仲裁的准绳。只有厘清全流程的规则与实践标准,才能让互联网仲裁真正落地、走远。
在全景描绘了互联网仲裁的面貌与脉络之后,《白皮书》进行了互联网仲裁全流程的解析,系统拆解了九大关键环节,其核心逻辑清晰而坚定:互联网仲裁的效率优势,必须建立在严谨、完整、可追溯的程序正当性之上。

从“线上预约”到“在线立案”
互联网仲裁的起点并非简单的“网上预约”,而是实质性的“在线立案”。当事人需将仲裁材料电子化处理后上传平台,或通过数据对接直接提交。平台承担着身份核验与电子材料“三性”识别的核心功能。电子材料的“原件”形式审查是首要挑战,《白皮书》明确了仲裁庭可认定符合“原件”要求的五种情形:对方无异议、经公证、与原件比对一致、经电子签名或区块链等技术认证、有其他证据证明一致。身份核验则综合运用证件比对、生物识别、手机实名等方式,从源头防范虚假仲裁风险。
电子送达如何“有效落地”?
电子送达可谓是互联网仲裁的生命线。《白皮书》构建了“同意—生效—留痕”的严密规则。同意原则是基石:除合同约定外,仲裁机构应通过电话、平台等方式确认当事人意愿,并列出四种可“确定”同意的情形。生效标准方面,向主动提供或确认的地址送达,信息到达系统即生效;若未提供有效地址,则需满足“回复已收到”“作出仲裁行为”或“系统反馈已阅知”等条件方可推定送达,同时允许当事人举反证推翻。全程留痕要求仲裁机构制作电子送达凭证,具有回证效力。单一短信效果有限,应采取短信、平台、邮箱、即时通讯相结合的多元化送达。
答辩、证据提交与仲裁庭组成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后特定期限内(通常5日)通过平台提交答辩、举证或反请求;不答辩不影响审理。举证和质证均在线完成,期限通常为3日。仲裁庭组成上,除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互联网仲裁一般由独任仲裁员审理,特定类型案件可依托平台大数据智能随机指定。仲裁员须签署独立性声明并履行披露义务,存在回避情形应主动回避。
异步审理还是视频庭审?
《白皮书》将审理方式清晰划分为两种模式。异步审理(书面审理)是指仲裁庭指定期限,允许当事人分时登录平台完成各环节,适用于双方同时在线困难、约定书面审理、案件简单明确的场景。仲裁庭可通过问题清单调查,当事人辩论不分先后。但需注意,新《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异步审理须以当事人协议同意为前提。视频庭审则适用于复杂案件,若存在双方均不同意、技术条件不具备、需现场核对原件或案件疑难复杂等情形,不得适用或应转为线下开庭。视频庭审并非简单“视频通话”,仲裁庭应提前5日通知,可视情况简化程序,证人、鉴定人线上出庭不得旁听。此外,仲裁机构可在各环节运用语音识别同步生成电子笔录,经在线确认并电子签名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程序转换、结案与电子卷宗
互联网仲裁支持线上线下转换,当事人可自愿将调解、仲裁环节线上转线下或反之,平台也允许混合模式。结案方式上,异步或书面审理的案件应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涉及视频庭审或部分线下审理的,审限可延长(通常不超过15日)。案情简单的可采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决书。仲裁庭可通过在线确认、电子签章确认结案文书,仲裁机构加盖电子签章。电子卷宗的随案同步生成是衡量互联网仲裁成熟度的重要标志——参照最高法指导意见,互联网仲裁案件应当利用平台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形成电子档案,实现全流程以电子卷宗为主、纸质卷宗为辅的办案模式。这一要求,将“全流程在线”从口号转化为可验证的制度实践。
通过全流程拆解和细化,《白皮书》将“程序正义”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可执行、可验证的规则体系。这不仅为仲裁机构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更向行业传递了一个根本理念:效率必须以程序正义为边界,创新绝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当每一份送达都有痕可溯、每一次庭审都有规可依,互联网仲裁才能真正赢得市场与司法的双重信任。

如果说规范化流程解决了“如何走通”的问题,那么技术创新与司法态度则决定了互联网仲裁“能走多远”。《白皮书》对这塑造行业未来的核心力量进行了深刻探讨。

人工智能正从技术可能性走向制度现实性。《白皮书》指出,新《仲裁法》以“高效、便捷、公正”为立法导向,虽未直接提及“AI”,但其制度设计已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嵌入留下了充分的解释空间。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也显示,受访者普遍认为AI技术将在未来五年内蓬勃发展。在应用场景层面,《白皮书》系统梳理了AI的五大核心功能:证据分析、案例检索、裁决书生成、法律研究协助、预测仲裁结果;在客观分析AI应用的四重优势——效率、公正性、成本、知识共享后,也指出其三大突出挑战,包括数据质量、法律空白与算法偏见。这提醒行业:在拥抱AI的同时,必须建立伦理规范与责任机制。在实践案例层面,《白皮书》将视野扩展至全球,重点剖析了美国仲裁协会(AAA)的“渐进式AI转型”,为中国仲裁机构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范式。此外,《白皮书》还介绍了Jus Mundi(国际仲裁AI法律研究助手)、Arbitrus(AI仲裁员系统)以及Haynes Boone律师事务所(仲裁规则比较工具)的实践,展现了AI在争议解决全链条中的多元应用可能。
而司法机关的态度,直接决定了互联网仲裁裁决的“生命力”——即可执行性。《白皮书》将我国司法机关的实践态度精辟地概括为“积极接纳、审慎审查、技术与程序保障并重”。
在“积极接纳”层面,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广州中院搭建全国首个裁审对接电子卷宗共享平台,上海法院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通过电子平台对接实现裁决执行程序简化——这些实践从司法协作层面为互联网仲裁的落地提供了支撑。在“技术支持与程序保障”层面,司法机关不仅认可区块链存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更在疫情期间与仲裁机构协同推进线上庭审的普及。但《白皮书》强调,司法机关始终将程序保障置于核心位置,要求远程审理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准备时间与知情权。最为关键的是“审慎审查”层面。 司法审查聚焦于两大维度:一是程序合规性,即线上仲裁制度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公平陈述权;二是技术正当性,即电子送达、电子签名等是否符合法律。
《白皮书》为此总结了仲裁与司法监督达成的重要共识:第一,程序必须完整,当事人权利保障贯穿始终;第二,除非明确约定电子送达,否则应穷尽送达手段;第三,程序应预留足够时间,而非一味求快;第四,无书面审理约定时,尽可能采取视频庭审。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白皮书》引用了香港法院CCC v AAC案,法院明确指出程序效率与技术便利不能替代公平审理与适当通知的基本要求。这一案例为国内实践敲响了警钟:技术带来的便捷,绝不能以牺牲当事人的基本程序参与权为代价。

《互联网仲裁白皮书(2026)》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仲裁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它向行业表示,中国互联网仲裁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的原始探索,迈入了“从有到优”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在这个新阶段,规范化、创新力与司法共识,皆不可或缺。正如《白皮书》前言所言:“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行业之变,非一人之力。”互联网仲裁的真正成熟,有赖于每一家机构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每一个案件中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这份白皮书的价值,不在于描绘宏图,而在于为从业者提供一份可对照、可落地的行动清单。
*注:本文所有信息与统计数据,均来自《互联网仲裁白皮书(2026)》。
[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白皮书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