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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制度重构与企业新生:中国营商环境改革下的私企发展路径研究——基于《中国营商环境发展(2026)》的分析

   日期:2026-05-15 15:30: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研究报告]制度重构与企业新生:中国营商环境改革下的私企发展路径研究——基于《中国营商环境发展(2026)》的分析

摘要:我国营商环境改革正经历从“机会型市场”向“制度型市场”的深层转型。本研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为核心依据,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等最新政策动态,系统分析制度性改革对民营企业经营范式的重构效应。研究发现:合规性硬性要求已构成淘汰“野蛮生长”模式的制度底线,违规经营和投机取巧行为的清理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从“放水养鱼”式的粗放发展阶段迈向“善为政府、高效市场”的法治化阶段,这并非对“水至清则无鱼”理念的背离,而是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化和超越。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民营企业在制度重构背景下的战略转型路径与合规治理对策。

关键词:营商环境;制度型市场;民营企业;合规治理;“内卷式”竞争

一、引言

中国营商环境改革正在步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2026年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系统回顾了过去五年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并对标“十五五”规划勾勒了未来改革路线图。这份报告向外界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中国正在“悄然进行一场深刻的转向——不再仅仅依赖规模和机会吸引资本,而是试图用法律和制度,重新定义市场的‘底盘’,从‘机会型市场’走向‘制度型市场’”。

这一转向的核心动力,来自多个层面的制度建设。2025年,《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通过并实施,第一次将民营经济的地位、权利、边界以法律形式固化为不可动摇的刚性约束。与此同时,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026年升级为“深入整治”,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专项通知,聚焦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开展综合治理。这些制度性举措密集出台,形成了一个深刻的时代命题:合规性的硬性要求是否已经预示了私企野蛮发展的末路?对各种投机取巧和违规经营的清理,是否与过往“水至清则无鱼”的发展理念相左?在这样的制度性改革之下,我国私企又应如何应对?

本研究旨在回答上述问题,通过系统分析制度性改革的逻辑、内容与影响,探讨民营企业在新时代营商环境中的发展路径。

二、文献综述与现状分析

(一)营商环境研究的理论脉络

学界对营商环境的关注经历了从“效率导向”到“制度导向”的演进。早期研究多聚焦于行政审批效率、减税降费等便利化议题,以世界银行Doing Business评估体系为代表的研究框架长期占据主流。随着世界银行于2023年推出B-READY新评估体系,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从单纯追求“办事效率”转向“监管框架、公共服务、运营效率”三大支柱的系统考量。这一转变在学术层面呼应了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研究——企业为遵守制度规定而产生的非生产性成本,是衡量营商环境质量的重要维度。有学者构建了治理结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理论框架,指出“放管服”改革通过提高经营效率、节约时间成本、降低资金成本和促进行业竞争四种途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政策实践的阶段性跨越

从政策实践看,2025年以来中国营商环境改革进入加速期,改革重心由流程优化、审批精简,转向制度规则完善、法治保障强化、市场公平统一,呈现出从效率提升向制度定型、从分散探索向系统集成、从政策驱动向法治护航的阶段性演进特征。《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过与实施是这一演进的里程碑,其核心突破在于: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市场主体平等准入、政策执行必须有法可依、行政权力不得越位干预、企业进退成本必须可控透明等原则锚定为刚性约束。

多地已启动与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的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福建、河北、山东、天津、内蒙古等省份相继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聚焦破壁垒、减负担、激活力。北京发布36项年度重点改革举措,明确提出“实施统一的政府行为尺度”,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江苏出台36项举措全方位提升市场监管服务质效,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

尽管学界对营商环境改革的研究日益丰富,但在以下方面仍存在明显空白:一是多从宏观制度层面讨论改革方向,较少深入分析制度性改革对企业微观经营行为的重塑效应;二是对“内卷式”竞争治理的研究刚起步,缺乏对企业层面应对策略的系统探讨;三是“水至清则无鱼”与“制度刚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尚未得到充分学理阐释。本研究旨在填补上述空白,为民营企业应对制度重构提供系统化的分析框架和策略建议。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政策文本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文献研究方面,系统收集并分析了2025年至2026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世界银行B-READY评估体系文件以及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政策文本分析方面,重点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及其配套政策、《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等核心文献。案例研究方面,选取部分地区和企业的实践案例,分析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与企业应对策略。在分析框架上,借鉴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提出的“政府与市场两维四象限”模型,定位改革的历史阶段与演进方向。

四、研究结果

(一)营商环境制度性改革的政策框架

2025年至2026年间,我国营商环境制度性改革从三个层面同步推进。

第一层面是法治基础的夯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通过并实施,配套的《商事调解条例》制定出台,《仲裁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完善,营商环境的制度性保障一路走深走实。全国开展宣讲培训超11300场,召开民营经济座谈会超9300场,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第二层面是市场规则的优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缩减至106项,比2022年版压减14%,全国累计梳理排查文件3.8万余件,修订或废止2300余件,破除隐性壁垒。各地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第三层面是竞争秩序的整治。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内卷式”竞争。从2025年5月五部门联合约谈,到2026年1月启动行业竞争状况正式调查、3月进驻相关平台开展现场调查,构建起从前置约谈到事中调查评估的系列治理机制。

(二)合规性硬性要求:私企“野蛮发展”模式的终结

当前制度性改革释放的核心信号是:合规性要求正在成为企业经营不可逾越的硬性底线,“野蛮发展”模式赖以生存的制度缝隙正在被系统封堵。

在监管执法层面,改革形成了“包容审慎”与“刚性约束”双轨并行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对信用优良企业推行“无事不扰”原则,降低抽查频次,实行基于风险预警的“触发式”监管。北京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25年底全市非现场检查量占比达70.6%,“无事不扰”清单企业达55万户。另一方面,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湖南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深入整治平台经济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内卷式”竞争乱象。

在反腐治理层面,2026年反腐新规的施行对民营企业既是严峻挑战,也是“刮骨疗毒、提质增效的历史性机遇”。企业内部腐败问题隐蔽性强,不仅损害企业自身利益,更会扭曲市场交易规则,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这表明,合规性硬性要求确实意味着私企“野蛮发展”模式的末路。但“末路”不等于“绝路”,而是对商业模式的根本性约束——企业不能依靠违规经营、钻制度空子、牺牲公共利益来获取竞争优势。淘汰的是“野蛮”,留下的是“规范”。

(三)“水至清则无鱼”与制度刚性:辩证审思

对投机取巧和违规经营的系统清理,是否与过往“水至清则无鱼”的发展理念相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辩证看待“水”与“鱼”、“清”与“浊”的关系。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是营商环境建设的经典表述。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放水养鱼”,多予少取,不过多干预微观经济,市场自组织力强,形成了快速发展的格局。当时制度框架尚不完善,市场主体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获得试错空间,这有其历史合理性。然而,这种“高效市场”并不具有长期稳定性。当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区域竞争加剧,政府通过扭曲要素配置来提升短期竞争力——“无为政府、高效市场”的阶段难以持续。

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性改革所追求的制度刚性,与“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所暗示的过度严苛,有着本质区别。可把两者关系由浅入深作三点辨析。第一,制度性改革不是一味收紧,而是在刚性约束的基础上辅以柔性机制,包容审慎监管的实践表明“清”并非绝对的刚性。北京实行的失信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一次申请、同步修复”,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的信用修复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建议“将‘包容审慎’理念制度化,考虑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或‘首违轻罚’,代之以行政指导”。这些制度安排体现了“刚柔并济”的监管理念。

第二,制度性改革治理的是“浊”而非追求绝对的“清”。当前改革的打击对象是恶意违规、投机取巧、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平台企业利用算法控制强制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拖欠账款、虚假宣传等。这些行为不是“水中的自然生态”,而是污染市场环境的毒素。

第三,“水至清则无鱼”的适用语境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粗放发展阶段,在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参与全球制度竞争的新格局下,制度明确性和规则可预期性已成为核心竞争要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如世界银行B-READY评估体系所揭示的,监管框架的质量本身就是营商环境的核心维度之一。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规则经济。“水至清则无鱼”不应被曲解为对违规经营的默许,也不应成为抵制制度建设的托词。

换言之,当前改革所实现的,是“制度性”的“清”与“发展性”的“活”之间的平衡——以规则之“清”为“鱼”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成长环境,让良币驱逐劣币,实现“沉舟侧畔千帆过”的良性竞争生态。

(四)内卷治理与行业秩序重构

“内卷式”竞争的整治是当前制度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内卷的本质不是竞争太激烈,而是竞争秩序失范——地方政府通过非市场化手段招商引资,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壁垒只能打价格战,资本无序扩张导致产能过剩。

从治理逻辑看,政策呈现出从“结果纠偏”到“源头管控”的深刻转变。2025年首次提出“综合整治”,2026年升级为“深入整治”,其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标志着治理重心从企业行为层面的纠偏转向约束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行政干预。北京大学苏剑教授指出,“内卷式招商以行政政绩为核心,政府充当投资者与兜底者,其实质是增加了企业研发成本,本质是地方政府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市场,使得资源错配”,而“大营商”理念则以市场规律为导向,鼓励企业研发,培育新质生产力。

这启示民营企业家:制度性改革正在从根本上瓦解“内卷式”竞争的制度土壤。当规则透明、执法统一、退出机制畅通时,企业将不再被裹挟进以价换量的恶性循环,真正优质的企业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清洗脏水是引来清流的前提”。

五、讨论与对策建议

(一)制度重构下私企的战略转型方向

面对营商环境从“机会型市场”向“制度型市场”的转变,民企需深刻认识到:过去靠关系、靠钻空子、靠牺牲合规成本获取竞争优势的模式不仅不可持续,而且将面临越来越高的违规代价。取而代之的,应是围绕核心能力构建的发展战略。战略转型的关键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全面合规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聚焦投资决策、产权交易、招标采购、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2026年1月,江苏发布企业治理、清廉建设、税务管理、劳动用工四大合规指引文件,为企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规范依据。

二是抢占数智化合规赛道。国家数据局将2026年明确定位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萧疆博士指出,“传统人工合规全面升级为技术原生合规,依托区块链、AI实现‘以技管数’,有效规避人工道德风险与效率瓶颈”,商业数据合规已进入范式重构期。

三是将ESG理念融入企业战略。全国人大代表李积回建议“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合规指引与社会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将ESG理念深度融入战略”。

四是以技术创新替代价格博弈。内卷的根源在于同质化竞争。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差异化竞争力,从跟随者向引领者转变,这是跳出“内卷”的根本出路。

(二)制度性改革的长期展望

展望未来,与制度性改革有关的几个深层趋势将更为明显。第一,制度型市场的红利将持续释放。历经制度的深刻调整,随规则逐步透明、隐性壁垒持续被清除,真正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世界银行B-READY评估将为中国提供一个“对标国际、以评促改”的外部参照系。第二,合规将从“成本项”转变为“竞争力”。今天看似增加了成本的合规投入,未来将成为向高端市场进军的通行证和市场准入的护城河。法治化营商环境越成熟,合规溢价就越突出。第三,亲清政商关系将成为新常态。深化“亲”与“清”的平衡,既要防止权力寻租式的“亲而不清”,也要避免责任真空式的“清而不亲”。第四,内卷治理将走向长效化。从“综合整治”到“深入整治”,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不断增强,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将进一步规范,有助于产业政策回归理性。

六、结论

本研究以《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为核心依据,系统分析了我国营商环境制度性改革的逻辑、内容与影响,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制度性改革正在重塑中国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式。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到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强化,合规性硬性要求已构成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标志着私企“野蛮发展”模式的终结。

第二,“水至清则无鱼”并不构成对当前改革的否定。制度性改革追求的是规则的确定性,秉持的是刚柔并济的监管理念,并非绝对苛严的“清”。它淘汰的是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保护的是守法企业和正常的市场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改革不是背离“水至清则无鱼”所暗含的包容精神,而是对这一理念在更高法治化层次上的超越和升华。

第三,民营企业应主动拥抱制度重构带来的战略机遇,从合规管理、数智化转型、ESG融合、技术创新四个维度构建新型竞争力,实现从“机会驱动”到“能力驱动”的转型。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受数据可及性和研究时效限制,对制度性改革效果的实证评估尚不够充分;对企业应对策略的探讨主要基于政策分析和案例归纳,缺乏大规模企业调查数据的支撑。未来研究可进一步采用量化方法,评估制度改革对企业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格局的实际影响,并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应对策略展开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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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治周末.治理“内卷式”竞争的思路之变[N].2026-04-09.

[11] 萧疆.企业需提前抢占数智化合规赛道[N].经济参考报,2026-04-29.

[12] 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同心筑牢制度根基 携手共建清廉民企——致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倡议书[Z].2026-04-13.

[13] 张天任.加快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制度[EB/OL].金融时报,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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