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9日,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际华集团,证券代码:60171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52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9号),认定其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01
违法事实
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情形,同时,2020 年年度报告虚减了利润总额,具体为:
一、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
际华集团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二、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8年至2019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国贸)与多家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并对此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际华集团2018 年、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 元、2,997,624,845.12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虚增营业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
三、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0年至2021年,际华集团二级子公司际华岳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新材料)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3.60%、6.51%。
02
索赔条件(仅是本团队基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初步判断)
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买入际华集团股票,并在2025年8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最终索赔条件和索赔金额均以法院最终生效文书为准
03
管辖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04
索赔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际华集团证券交易对账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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