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包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低影响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低影响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
2025年12月,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厦门低影响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行为,依法作出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6.16万元、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线索对厦门低影响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出具的7份室内空气及噪声检测报告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保存原始数据且相关数据无法复核的情形;出具的112份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印章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使用的分析方法与检验结果引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0325―2020所指定的分析方法不符且无法复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依法通报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检测报告中部分系当事人中标厦门某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招标项目后,为履行合同开展空气检测业务而出具。本案打击了招标投标领域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行为,有力维护了检验检测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了国有资金招标项目质量,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