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资助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名额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名额评选。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金额: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根据教育厅资助指标和学院困难学生人数确定,获助学生每生每年2000—4500元,分为2—3档。
资助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资金及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评选。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家教育资助
资助金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六)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七)绿色通道
资助金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部分或全部学杂费。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一)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资助金额:
(1)免学费:每人每年3500元。
(2)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户子女(脱贫家庭学生)。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二)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资助金额:专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三)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金额: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学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一)学院奖学金
资助金额:学院奖学金每年评比一次,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人数前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院的各项活动;满足学院奖学金的其他条件。
资助人数或比例:年级总人数8%(一等奖1%,二等奖3%,三等奖4%)。
(二)勤工助学
资助金额:固定岗位每月300—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三)学费减免
资助金额:减免2000—5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因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家庭遭受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
0854-8318875
吴老师 18985750635
左老师 15085981945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文字:左家辉
责任编辑:刘霞
审核: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