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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科目解读之:收入——高级猫腻藏在“通道业务”、“过路合同”里,为了规模为了面子

   日期:2026-05-06 20:24: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财报科目解读之:收入——高级猫腻藏在“通道业务”、“过路合同”里,为了规模为了面子

正常的收入大家都懂。小公司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这是最省事也是最省钱的做法。

小公司对甲方没什么议价权,预收款很少,基本都是干完活后,等甲方通知,能收款了再给甲方开发票——毕竟开了发票,不管自己有没有钱入账,那是都要给税务局交税的。

所以一般能开票的活都是早就交付、验收完成了的。按照会计准则,这样的收入确认是滞后的。

但小公司要的是便捷和高效,所以当然就是谁拳头更大就听谁的——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那就差异吧,也没人在乎这个。

但上市公司,或者有上市规划的公司就不同了:谁的话都得听,谁都得罪不起——IPO的审核可是以会计准则为基准的。

所以收入按会计准则确认,税按照税法交:两不耽误。只是苦了会计,一会弄个未开票收入,一会又要冲回,来回倒腾。碰到粗心的会计或者是业务特别繁杂分子公司主体特别多,很多时候开完票也忘了冲回之前的未开票收入,那个帐乱得都没法看,就算想整理也是浑身是刺,无处下嘴。

这都是正常情况,见怪不怪。

要重点说一说的是这些公司正常业务以外的收入,那些通道业务、过路合同。这就涉及到会计里对收入认定的一个专业区分: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总额法(公司是主要责任人):公司把自己生产、组装的产品、服务卖给客户,卖之前前能控制商品 / 服务,并且承担存货风险,对商品/服务有定价权,而且对质量 / 售后负责——这个时候,按全额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采购成本。

净额法(公司只是代理人 / 中介):公司在卖之前,并不能实质上控制商品 / 服务,不囤货、不担滞销风险、只赚固定佣金 / 差价——那就只能按差价 / 佣金确认收入,无营业成本。

一句话浓缩总结:

总额法:流水全算我的收入(收入大、成本大、毛利正常)

净额法:只有差价算我的收入(收入小、无成本、毛利很高)

再举个例子就说得更清楚了:

A公司从 B公司处 买了 80 元的货,然后卖给 B 100 元,赚 20 元。

如果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 收入:100元

  • 成本:80元

  • 毛利:20元

  • 毛利率:20%

如果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 收入:20(差价)

  • 成本:0

  • 毛利:20

  • 毛利率:100%

关键结论:

总额法下和净额法下的净利润完全一样(都是 20)

但——

总额法:营收规模虚胖、毛利率低;

净额法:营收真实瘦小、毛利率高。

有人可能有疑问:这也没有太大区别吧,净利润都一样。上市不都主要看净利润吗?

话是没错的。但收入代表的是公司规模,规模大的好处那是大大的有:不然为什么“做大”排在“做强”前面呢?

往正常来说,收入多规模大的好处不仅仅是面子,实打实的好处也不少:

比如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主要就是跟收入相关,一般来说,收入越高,授信额度越大。银行贷款是成本最低的钱,这对于永远缺钱的企业来说,绝对是及时雨。

还有股权融资。对于有股权融资意愿的公司来说,公司估值越高,那融到同样金额的钱需要出让的股权比例就越小,同时,估值越高能融到的钱也会越多——投资人只是想投资,不是想买下公司,一个估值十亿的公司,融一个亿轻轻松松;但一个估值5亿的公司,融一个亿就很费劲了,毕竟一下子就出让25%的股权,会让人心存疑虑:这也太缺钱了吧。

公司估值,一方面看净利润,但也会参考收入,特别是对于成长中利润比较少的公司,收入规模就显得尤为关键了。

还有一些弯弯绕绕不足以为外人道的心思:收入太少,利润也不好“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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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一个亿,撑死净利润两三千万到头了,还得被人各种怀疑;但收入两个亿,净利润两三千万,算不算正常水平?而且还能展望一下未来的规模效应,净利润的提升空间那叫一个大!

而且吧,通过总额法做大规模,听上去,也就是会计差错,比起虚构合同收入,那强太多。

再把已经交付给客户的商品放到存货里,那利润立马噌噌往上爬;或者放到研发费用里当做研发耗材,那立马技术含量满满——这么舍得投入研发,必须是潜力股啊!

这些玩法,被各种要融资要贷款的公司玩的炉火纯青。再火眼金睛也得深入核对企业的合同约定以及收入成本表才能实锤,但多多少少还是能从过高的存货、研发费用里看出点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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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大A股,这种(故意)混用总额法的案例那是随处可见:

案例 1:恒信东方(300081)—— 算力贸易虚增 1.82 亿(2022)

  • 业务:算力系统集成,实质是代理 / 撮合,无控制权、无存货风险、只赚差价
  • 造假:明知应净额法,故意用总额法,把上游采购 + 下游销售的全额都算自己收入
  • 结果:虚增收入1.82 亿(占当年营收 37%)
  • 处罚:公司罚 500 万,董事长 + 3 名高管合计罚 750 万,被 ST

案例 2:*ST 海越(600387)—— 供应链通道虚增 30 亿(2022 半年报)

  • 业务:供应链 “通道业务”,实质是过手走账,不控货、不担风险
  • 造假:按总额法确认,虚增收入 30 亿、成本 30 亿,毛利几乎为 0
  • 后果:被证监会处罚,强制退市

案例 3:*ST 立方(300344)—— 三年虚增 2.76 亿(2021–2023)

  • 业务:代理贸易,无控制权
  • 造假:总额法核算,三年虚增收入 + 成本各 2.76 亿;叠加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
  • 后果:罚 1000 万,拟终止上市(退市)

案例 4:万向钱潮(000559)—— 铬铁贸易调减 12.8 亿(2022–2023)

  • 业务:子公司供应链铬铁贸易,上下游高度关联、合同对敲、未实质控货
  • 造假:误用总额法,两年合计虚增营收12.8 亿
  • 后果:自查更正,追溯调减收入 12.8 亿,市场大跌

案例 5:ST 舜天(600287)——12 年虚增百亿(2009–2021)

  • 业务:外贸代理、空转贸易
  • 造假:长期总额法 + 虚假自循环,虚增收入超 100 亿
  • 后果:顶格处罚 1000 万,退市追责
IPO申报阶段这种故意混用也是屡见不鲜,都想着让自己看上去高大威猛一点。但结果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最后就算更正为净额法,也被认定会计基础不扎实,信息披露不真实。比如:

蓝色星际(北交所,870790,2024 年 1 月终止审核)—— 在审 “重大会计差错”

  • 核心问题:外购服务器贸易(应净额)长期用总额法,申报期内才临时更正。
  • 服务器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实物不经过公司,公司无存货、无定价权、只赚差价(代理人)。
  • 2021–2022第一季度一直按总额法全额算收入,直到2023 年在审期间被迫更正为净额法
由此:
  • 2021 年营收调减 3403 万元(-7.76%)
  • 2022 年 1–9 月营收调减 4039 万元(-11.67%)
  • 对此,监管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 结局:北交所认定 “申报文件披露不真实”,2023 年 10 月中止审核→2024 年 1 月终止审核,董事长 + 财务负责人被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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