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将陆续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兰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督促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学校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内外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清洗消毒,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完善防蝇、防鼠、防虫、更衣洗手和食品留样等设施。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学校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把好食品安全“四关”: 一要把好食品采购查验登记关。学校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二要把好食品储存关。要全面清理仓库,对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要及时作销毁处理,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和变质腐败的食品原料。三要把好食品加工关。加工过程要做到动物性原料与植物性原料分开,生熟食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备餐时间不超过 2 小时,禁止向学生销售隔夜饭菜。四要把好餐具消毒保洁关。每天开展学生餐食用具消毒保洁工作,做到“一清、二洗、三冲、四消毒”。做好学校食堂内外清洁消毒,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鼠工作,预防食物被污染。
三、要严守食材禁令。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含干制品和各类保鲜品、制成品)、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严禁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四、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晨检规定,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防止患伤寒、痢疾、化脓性皮肤病等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五、要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各学校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及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每餐供应的各种菜肴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贴上标签并做好留样登记,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不少于200克,保存时间48小时以上。
六、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和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体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联合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督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指导,严格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畅通共享信息,及时通报有无,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及时报告信息。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食品、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请拨打热线电话12315
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编辑:郝春芳
责编:和晓祥
监审:和佑宝
投稿邮箱:2949204371@qq.com

长按关注我们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