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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开展 2021-2022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8-25 22:00: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2    评论:0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招协〔2023〕1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建设,抓住招标代理机构这个关键主体,进一步促进会员单位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招标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省招投标协会”)将在会员单位中开展2021-2022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自愿、非营利原则,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凡具有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员资格并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参与本次活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招投标协会。

  为加强省市协会合作与发展,各设区市招投标协会可以推荐原则上不超过五家会员单位至省招投标协会参加评选,由各设区市招投标协会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

  三、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申报的要求见附件《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2021-2022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实施办法》,申报表格请自行下载。

  四、省招投标协会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有权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省招投标协会将对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弘扬正能量。

  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或评价等级,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通告。

  七、本次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的考评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八、本次活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九、联系方式:

  网址:www.zjtba.org.cn

  邮箱:zjtba@sina.cn

  微信公众号: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联系人:

  张丹丹   电话:13306530678,0571-81060872

  张坚雄   电话:13705815388,0571-8106085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68号武术大厦3楼 

  邮编:310013

  附件: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2021-2022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2023年8月25日

上下滑动阅读实施办法原文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2021-2022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建设,抓住招标代理机构这个关键主体,进一步促进会员单位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招标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省招投标协会”)将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2021-2022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非营利的原则,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省招投标协会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并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参加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工作,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省招投标协会会员资格;

  (二) 机构经登记注册,成立二年以上,并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三) 在册招标从业人员20人以上;

  (四) 财务状况良好,考核期内没有出现重大亏损;

  (五) 考核期内没有因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被设区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过。

  为加强省市协会合作与发展,各设区市招投标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本条除条件(一)外的会员单位至省招投标协会参加本次活动,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五家,由各协会初审后统一报送。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指标体系采用100分制。其中:总分≥90且≤100的为AAAAA级,总分≥80且<90的为AAAA级,总分≥70且<80的为AAA级。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项  目

评 分 内 容 及 标 准

计分

(100分)

提供资料

1

基本信息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得1分;具有完备的开评标场地、设施,得1分。

2

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提供场地描述及图片、购买凭证或固定资产资料等证明材料。

在浙经营年限,2年以上不足5年的,得0.5分,5年以上不足10年的得1分,10年以上得2分。

2

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有健全的ISO管理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2分)。

2

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2年度内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适用于招标投标领域并经省级信用管理部门或省级信用协会公示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A”的得2分,“AA”的得3分,“AAA”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其他信用评价的相同等级减半得分。本项得分按最高分计,不累计。

5

提供2022年度内有效的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报告》及网上公示页,或其他信用等级证书

具有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员资格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

提供会员证书或证明。

2

党群文体

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包括单建、联建和功能型党组织),得3分。

3

提供上级党组织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有上级党建工作机构明确的党建指导员(或联络员)的,得1分。

提供上级党组织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得1分;

文化建设有突出特点,企业经常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得1分。

2

提供上级组织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照片、文字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

3

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业务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洁从业或诚信管理制度等,得4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

提供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诚信自律建设方案,经常对员工开展诚信自律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得2分。

2

提供诚信自律建设方案,及开展诚信自律建设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内部通知、宣传稿件、照片等。

积极响应行业诚信自律倡议,并作出诚信自律承诺,得4分。

4

提供诚信自律承诺。

劳资关系和谐,考评期内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得0.5分;

为职工正常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得1.5分,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比率80%以上不满90%得0.5分,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比率不满80%得0分。

2

提供声明书;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涵盖2022年10~12月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企业建立了网站、公众号或刊物等宣传媒介,信息更新及时,得1分;具有内部信息化管理OA系统的得1分;或者企业具有自有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或相关系统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

提供网站、公众号、刊物或交易平台的网址链接、截图、照片、简介等证明材料。

4

财务状况

考评期内依法纳税,没有欠税、偷税、漏税、抗税等行为,且纳税金额与财务报表一致,得2分。

2

提供承诺书。

企业2022年末净资产达到:20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200万元且<500万元的得2.5分,500万元以上的得4分。

4

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考评期内财务状况良好,企业年均纳税额:≤100万元的得1分,≥100万元且<200万元的得2.5分,≥200万元的得4分。以企业考评期的纳税证明为准。

4

提供考评期内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含税种及相应缴税额)或银行缴税凭证。

5

人员素质

招标从业人员的人数达到:20-29人的,得3分;30-39人的,得4.5分;40人以上的,得6分;不足20人的不符合资格。

6

提供招标从业人员情况表,并附劳动合同(提供电子扫描件)及有关证书。

取得招标采购行业协会开展的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中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4人的得2分,5-8人的得3分;9-12人的得4分;13人以上的得5分。取得初级证书的,每2名初级人员可折算为1名中级人员;取得原招标师证书的视同为中级证书。

5

提供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或招标师证书。

具有工程建设类造价咨询职业资格人员数量(指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注册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1-5人的得1分,6-10人的得2分;11人以上的得3分。

3

提供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注册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招标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20%的得1分,≥20%且<40%的得2.5分,≥40%的得4分。

4

提供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获得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招标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50%的得1分,≥50%且<75%的得2.5分,≥75%的得4分;职业资格注册、水平证书视同中级。

4

提供中高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注册、水平证书。

6

经营管理

依法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出现违约现象,得4分。出现违约现象每一次扣2分。

4

提供依法履约声明。

已建立招标委托人或投标单位对本单位的信誉评价制度并获得好评,提供招标项目评价情况表≥50%且<80%的得4分,提供≥80%的得6分。

6

提供项目信誉或服务评价表。

考评期内有效招标代理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累计达到:≥5亿元且<10亿元的得3分,≥10亿元且<30亿元的得5分,≥30亿元的得8分。

或近二年有效招标代理项目数量(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累计达到:≥50个且<80个的得3分,≥80个且<120个的得5分,≥120个的得8分。以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项目为准。

8

提供中标通知书(提供电子扫描件),以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项目为准。

考评期内参加过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采购行业协会举办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招标采购业务培训,每次得2分;或参加过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每次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4

提供会议通知、参训人员名单、培训费缴纳凭证、培训记录、培训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7

理论研究

积极开展招标投标理论研究,2021年以来在协会网站、内资《浙江招标投标》、微信公众号“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发表过专业文章按1分/篇计,在其他招投标类杂志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按0.5分/篇计;获得协会最近一期优秀通讯单位或优秀通讯员按1.5分;获得过协会举办的最近一届“浙江省招标采购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征文活动”并获奖的,按一等奖1.5分/篇,二等奖1.0分/篇,三等奖0.5分/篇计,优秀组织单位按1.5分计。考评期内参与设区市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业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规范性文件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起草,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4

提供有关文章,需能辨明发表刊物名、年份(如加封面、目录)。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参加编制起草工作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

履行义务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慈善、救助、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得2分。

2

提供考评期内捐赠协议、捐款收据或受捐、受助或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表扬信/感谢信等证明材料。

积极参与、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座谈、会议、调研考察、征求意见、课题研究、文体活动等,得3分。

3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通报或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以来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关注、研讨、转发协会内资《浙江招标投标》、协会微信公众号“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发表的专业文章的,得2分。

2

提供支持协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9

奖惩信息

考评期内企业获得过设区市以上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得2分,以招标代理相关的奖项为准,文件或奖项有明确考评年度的按考评年度计,没有明确考评年度的按颁发时间当年计。

企业或者员工获得过设区市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招投标行业协会颁发的其他荣誉称号或被设区市以上政府部门或公共媒体正面评价或宣传表彰的,或者企业负责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一书记等的得1分。

3

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宣传报道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简讯、照片、截图等(注明媒体名称和刊载期),担任职务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考评期内企业因招投标不良行为被设区市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公示的,每次扣5分;企业或者员工因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被设区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被司法机关判决违法的,每次扣15分。


提供未受处罚声明或不良行为记录声明。

企业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协会对其进行检查或抽查的,取消评选资格。



合计 



100


注:1、上述指标中“协会”,除特别注明外,均指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2、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外,上述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均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4、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供,其中电子扫描件文档格式可以JPG等常用图片格式、PDF或word文档等格式均可。
  5、报送的材料采用A4幅面,按申报内容纸质材料的顺序,以非活页方式胶装,封面按附件中申报表封面制作。
  6、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加盖骑缝章。
  7、考评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四章  程  序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自愿原则,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申报表(见附件8申报说明),报送至省招投标协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负责汇总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三)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四)秘书处根据专家评分结果,确定初步名单,并报省招投标协会办公会议审核。

  (五)初步名单通过审核后,在省招投标协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省招投标协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最终结果,同时予以公告。

  (六)省招投标协会将向活动优秀单位颁发证书和标牌,并通过网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省招投标协会理事会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因申报资料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纠纷的,由申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结果有效期为发文公布之日起二年,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或经查实申报时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省招投标协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将接受全行业和社会监督,邮箱:zjtba@sina.cn,监督电话:0571-81060872会员部。投诉举报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个人名义的须实名,单位名义的需盖章。

  第十四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优秀单位评选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参评单位的有关信息及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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