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小采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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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评审专家必须都到齐后,才能开始评标工作吗?
答:是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才能开始评标。因此,评审专家缺席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
问:1000万元货物采购项目评审专家7人,采购人可以出2人吗?
答:可以。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本项目评委成员人数7人即符合规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即 5 人;采购人代表不得多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即2人。
问:公开招标中,评审专家突发疾病,代理机构该怎么办?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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