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 年 11 月,中国领导人在第 17 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澜
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机制。2015 年 11 月 12 日,首次外长会在云南景洪举行,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概念文件》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六国外长就澜湄合作目标、原则、重点领域、机制框架和首次领导人会议相关安排等达成一致。
2016 年 3 月 23 日,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澜湄六国领导人共同出席。六方一致同意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确定了“3+5 合作框架”,即坚持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协调发展,并明确了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领域是澜湄合作机制中的五大优先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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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水合作之路——澜湄合作专项研究报告(2015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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