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承包单位或个人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
国家应急管理部2023年4月14日第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也明确,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023年初,安环处重新排查所有外包商安全协议,与对口监管部门、法务、采购等部门沟通,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完善安全协议的签订,并在协议中增加了两项附件:《宁波加工厂违反厂内道路、治安交通及车辆行驶管理处罚规定》和《宁波加工厂承包商安全规定扣款标准》,对包商具体的违章行为做了明确扣罚标准。
现接大纸事业部EHS部下发的《安全管理协议预警信息》要求,后续对四厂承包商将新增消防、环保、交叉作业等相关协议的签署。
----------承包商员工职业健康管理-----------
-----------入厂施工作业注意事项-----------
以上资料由包商对口部门负责收集,并将所有资料复印件交给安环处存档。资料经安环核查无误后,承包商方可入厂。入厂后由安环对包商作业人员开展厂级安全教育,由对口监管部门进行施工作业安全交底。若项目中途有作业人员变更的,相关资料需重新提供,经安全培训及安全交底后方可入厂作业。
同时要求对口监管部门每周提供施工单位在工厂的施工计划,安环处不定期去巡查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做到时时监控管理。
-------特殊作业与物流装卸货安全事项--------
随着多地特殊作业事故频发,政府检查力度也日益加强。安环向施工单位现场宣导了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宁波市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后续电焊机扫码作业等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
------------签署相关方告知书-------------
为保证工厂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现场还请各承包单位签署了一份相关方告知书并加盖公章,将我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及内涵敬做告知。
“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我司与承包商共同的愿景。凝聚安全共识,共筑安全防线,一切为了打胜仗,宁波加工厂团队并肩作战。
工厂安全、健康、环保,离不开你,我,他!
宁波加工厂安环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