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大厦)”项目申报建筑面积为30486.91平方米,实际为17545.76平方米。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7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决定,不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23〕103号
厦门树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太湖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业绩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8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决定,不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23〕101号
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南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吉祥庭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湄洲湾北岸后湖社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均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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