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丨师宗警方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2023年辖区路段
新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16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规范》之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部分违法行为记分规则进行优化调整,为保证交通管理执法透明、公正和人性化,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辖区路段的技术电子监控设备及抓拍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如下:
一、新建电子警察监控路口
1.师宗县通源大街与站北路交叉口;
2.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凤竹路交叉口;
3.师宗县通源大街与凤凰大道交叉口;
4.师宗县凤凰大道与丹溪大道交叉口;
5.师宗县凤凰大道与文华路交叉口;
6.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子午景观大道交叉口;
7.师宗县文笔大道与文华路交叉口;
8.师宗县丹凤路与漾月路交叉口;
9.师宗县通源大街与丹青路交叉口;
10.师宗县通源大街与灰山南路交叉口;
11.师宗县通源大街与师宗北收费站连接线交叉口。
二、 新建卡口监控路段
1、师宗县丹凤东路环县入城方向;
2、师宗县丹凤东路环县出城方向;
3、师宗县通源大街与书山路出城方向;
4、师宗县通源大街与书山路入城方向;
5、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子午景观大道出城方向;
6、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子午景观大道入城方向。
三、新建监控设备路口
1、师宗县凤凰大道新客运站入站口;
2、师宗县兴师路丹凤一中路口;
3、师宗县兴师路文笔小学路口;
4、师宗县丹凤东路新人民医院;
5、师宗县青年路上段(师宗味道馆);
6、师宗县法雨收费站交叉口。
四、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6.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1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2.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6.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7.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五、启用时间:2023年8月31日0时起。
凡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上述路段路口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经电子警察、卡口、违停球机违法抓拍后,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