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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杯饮料三分之二都是冰?中消协发起饮品“破冰行动”!

   日期:2023-08-24 20:23: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据媒体报道

近日有消费者在某知名饮料店

选购饮品时

发现饮品中冰块含量

占到饮品总量的2/3

冰块含量过多导致饮用体验感变差

也有的消费者反映

部分饮品在手机点单页面的

温度选项只有“冰”

有些饮料店甚至拒绝消费者提出的

“去冰”饮品需求

8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

发起“破冰行动”

联手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倡议

↓↓↓

饮品加冰需以

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中消协表示,《中国消费者》杂志社对北京市西单、朝阳大悦城、国贸、西三旗等商圈的知名冷饮品牌进行消费体验发现:

▲ 餐饮经营者对冰量缺乏统一标准,即使同一品牌不同店铺对于正常冰的标准也不统一;

▲各餐饮经营者的冰块大小、形状不同,有的饮品中冰块为扁片或中空状,因此不能简单以冰块数量来衡量加冰量。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在此倡议广大餐饮经营者

1

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购买饮品时,餐饮经营者应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饮品存在确实无法去冰或饮品为特定的冰与配料结合等情况,餐饮经营者应在点单页面明确标注或在点单时提示消费者注意。

2

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只有按照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消费、消费什么、以什么方式消费,其消费需求才能真正得到满足。餐饮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过备注方式调整加冰数量等个性化选项,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也可以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3

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餐饮经营者可以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若消费者对加冰容量提出质疑时,餐饮经营者应予以及时、正面的答复。

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

采编 | W

校对 | 婷

责编 |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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