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近期,我们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实地核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覆盖各层级责任单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全面梳理法律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不足,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改进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学习宣传不断深入,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坚持把《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作为法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构建分层分类、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推动法律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各级各部门将《环境保护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执法培训,提升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推动领导干部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针对企业主体,开展精准化普法宣讲,聚焦排污许可、污染治理、法律责任等重点条款,引导企业负责人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通过新媒体宣传、悬挂标语、发放手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和生态保护常识,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践行环保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依法护绿、依法治污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治理体系逐步健全
围绕《环境保护法》实施要求,持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环保工作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细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应急处置等具体措施,推动《环境保护法》各项规定落地落细,构建起“基础法+配套制度”的环保法治体系。三是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住建、水利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破解跨领域、跨区域环保监管难题;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升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四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质量改善、环保责任落实等指标纳入刚性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