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机制研究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是稳定和保障农业生产、支持农业经济的重要工具。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是保险业培育自身新质生产力的体现,对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农业产业的风险成本具有积极作用。目前传统农业保险经营中普遍存在重承保理赔,轻防灾防损的现象,风险减量服务处在自发性、碎片化的探索阶段。本文通过探讨市场主体风险减量的内在驱动机制、实现条件和模型推演,提出基于多元空间数据风险减量服务高效决策数理模型架构,通过风险等量与风险减量管理模型分析、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效用分析、实现条件分析,研究了农业保险风险减量的实施路径,总结了防救结合的风险减量服务体系。最后,本文提出进一步加强风险减量机制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融入国家农业灾害防范救助体系、推动农业风险管理数据共建共享、完善风险减量投入财务机制、制定风险减量服务行业标准、优化农业保险遴选评价标准等建议。
引言
农业保险是农业强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2007年农业保险正式作为国家农业产业制度至今,已建立起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3.25%,2020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保费收入第一大国,2023年保费收入达到1429.66亿元,提供农业风险保障4.98万亿元,初步建成覆盖全国、涵盖主要大宗农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体系,对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风险减量服务是农业保险未来方向
传统保险风险管理是风险的存量管理,即保险公司接受客观存在的风险,在全社会进行分担。风险减量管理是保险公司发挥保险资金损失补偿和救援减损能力、集约化灾害数据分析和防灾科技应用能力、规模化防灾减灾服务采购能力等优势,主动介入标的的风险管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实现社会风险总量的减少。风险减量考验的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驱动风险从被动到主动、从事后向事前的进化发展。
(一)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存在的问题
1.保险经营主体普遍不重视
传统保险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重承保理赔,轻防灾防损,不重视新技术应用的现象。原有的农业保险政策目标是农业风险转嫁,对风险减量服务未做刚性要求。保险业对风险减量服务总体上处于探索阶段,对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的实施路径和效能评估等机制尚不成熟,承保主体资源投入的内在动力不足。
2.农业经营主体风险承受能力脆弱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分散,特别是农户个体风险承受能力弱,无力组织实施系统性风险减量措施。发生灾害事故后,农户能获得当期物化成本或完全成本损失补偿,却不能获得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杨浩等(2016)通过对全国592个贫困县53271户的分析后指出,水灾、旱灾、风灾等气象灾害普遍加重农户的脆弱性,冯晓龙等(2015)认为,农业灾害会影响农民的收入和生计资本进而影响农户的脆弱性,气象灾害对农户收入和农业产值增速有明显负面影响,且对农业和非农业收入具有双重抑制性,对贫困户的影响大于非贫困户。
3.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在组织上存在短板
救灾资金到位周期长,易导致农业灾害救援滞后,进而可能延误农业生产的最佳时机从而影响有效性(王曼,2010);农业抗灾减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害损失减少和基础设施维护,农业生产恢复资金投入不足(龙文军等,2009);县乡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尚未成熟,基层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以监督上报为主,未充分发挥基层地方政府职能(邹帆等,2011);农民抗灾救灾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实施自我保障措施的意识、动力和能力,不注重自我抗灾救灾,对政府抗灾救灾具有较大依赖,对救灾资金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王曼,2010)。
(二)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的必要性
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是农业保险政策目标的新要求,也是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农业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机制。相比其他保险业务,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具有更强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1.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
2023年1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指出,风险减量服务是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具有积极作用,财险业要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监测预警等工作。
2.促进农业增产是农业保险的增效终极目标
受世界经济“去全球化”思潮、俄乌冲突、灾害性天气局部高发等因素影响,国际粮食供给形势更趋严峻,我国粮食安全工作须臾不可放松。虽然传统的农业保险“风险等量转移”能保障生产者积极性,但只有损失结果承担主体改变的功能,并不能带来农业产量增加和效能提高,农业保险宏观政策价值效用递减。
3.地方财政提高保费补贴使用效能的要求
从2021年开始,国家积极推动三大主粮完全成本或收入保险,保险金额大幅提高,保费财政补贴增幅较大。农业保险已成为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刚性政策需求,但财政压力也日益显现,主要政策性农业品种保险保障程度提高,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快速扩面增品,政府通过风险减量服务降低农业损失率,从而降低保费负担,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能。
(三)农业保险风险减量的作用路径
1.农业风险减量具有可行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为1054万公顷,其中,绝收98万公顷。从不同灾因造成农作物损失程度看,2010—2023年,我国农作物受灾面积整体呈下降趋势,特别是旱灾受灾面积从2010年的13259千公顷下降至2022年的6090千公顷(较2021年上涨,未超过2019年水平)。风雹和低温冻害受灾率或成灾率也呈下降趋势。洪涝、地质灾害和台风受灾面积呈缓慢下降趋势,但在部分年份有较为明显上升。根据我国气象实际情况,气象灾害所造成的受灾率、成灾率下降,主要因素不是灾害发生频度和烈度的减少,而是水利工程、防护林工程、病虫害防治工程、农田治污工程、农业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系统工程(潘剑君等,2004)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灾害防治基础性措施不断完善,生产方式和防灾防损领域科技进步的结果。截至2022年底,我国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全国耕地灌溉面积超过10亿亩,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农作物耕种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2.4%、96%、73%(见图1)。

2.保险机制在农业风险减量管理中的独特作用
一是实现防灾救灾和灾害补偿投入稳定性、及时性和精准性。以治理场景为例,灾害发生前后固然可以通过防灾费用、救援费用拨付方式进行救济,但财政预算稳定性要求较高,不能年度间大幅波动,也不能预而不用,更无法解决大灾发生后超预算能力的救援投入;财政投入决策过程长,难以准确确定救济对象和救济程度。保险机制在本质上是一种风险管理的财务机制,当某类风险总体损失概率分布区间稳定,但微观上在损失的时间、空间和程度分布不均衡、不确定时,通过保险机制可以将不确定的损失转化为确定性的保费成本,将灾害赔偿从弱约束力的救济转变为具有强约束力的保险合同履约行为,实现防灾资源和损失补偿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补偿程度上的精准性、及时性、经济性。
二是提高组织农户防灾自救的积极性。一方面将被保险人防灾施救作为保险合同的义务,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可能影响其保险索赔权益,从而有效调动被保险人灾前抢收、灾后救援减损工作积极性,有利于高效组织防灾减损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特定农时的快速赔付,将保险赔款转化为防灾减损费用,帮农户算清防灾自救的“利益账”。
三是高效理赔有利于抢农时恢复生产。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发挥查勘定损专业能力快速理赔,可以有效解决政府部门、农户防灾救援费用不足、防灾救援费用拨付周期长等问题,帮助农户抢农时进行补种重播。通过保险公司服务平台发布农业风险预报数据和防灾减灾知识,集中采购社会化风险减量服务供应商,发挥集约化优势,有利于风险减量服务成本的降低,社会化风险减量服务能力的培育。
(四)防救结合,构建风险减量服务体系
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要积极融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防灾减损工作常态化机制,协助政府开展防灾救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主动融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和救灾复产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参与地方应急演练,服从配合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会商,建立完善的会商研判、监测预警、协同处置、报告反馈等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科技平台,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引入遥感、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建立大灾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密切跟踪研判灾害影响范围和趋势,结合农险标的特点,通过耘智保App、网络、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多渠道开展风险预警,做到防灾宣导到乡、预警信息到户,持续提升预警精度和应对能力。根据农业风险特点和农户防灾减损需求,分阶段、有重点地向农户提供包括农资农具、农机服务、融资贷款、市场销售、专家培训等综合减灾服务,将农业保险防灾减损服务嵌入农业生产流程,形成防灾减损共同体,实现“三农”受益、保险微利、政府满意的共赢局面。
三是完善应急机制,高效组织防灾自救。建立大灾应急机制,强化临灾风险排查,组织农户防灾自救,开展大灾应急实战演练,绘制大灾应急能力图谱,确保大灾应对资源调配到位。组织农户开展临灾风险排查和防灾自救。依托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开展作物抢收、检查加固、疏通田间沟渠等工作。
二、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的理论模型分析
风险减量服务是保险业培育自身新质生产力的体现。本文通过数理模型推演方法,从效用分析角度论述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实施或接受风险减量服务的决策逻辑,从而推演出保险行业通过风险减量服务制度性降低农业产业风险,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
(一)变异系数
本文将风险和收益纳入同一范畴考虑,引入变异系数概念,通过变异系数中的风险和收益变化情况的比较,说明两种管理模式的逻辑异同。在风险不确定条件下,被保险人需要同时考虑收益水平和风险水平,收益水平用收益的均值表示,风险水平用收益的标准差表示,同时包含均值和方差的指标是变异系数,即可度量一组数据在单位均值上的离散程度的一个统计量,它能反映收益和风险水平的变化。
假设保险市场上存在一家保险公司和n个被保险人。某类事件的不确定性(以下简称风险环境)可能给被保险人带来损失,从而给被保险人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考虑将该类风险环境下被保险人的预期收益设为u,u的取值通常应大于0。同时,收益不确定程度的大小用各种情形下收益值的标准差来表示,由于行为人在事件发生前做出决定,其收益的标准差需要根据经验值进行估计,预期为δ。因而,被保险人的收益具有一个均值为u、标准差为δ的分布,则变异系数为

变异系数从收益和风险两个方面反映被保险人的福利水平。由于u代表收益水平,δ代表风险水平,在被保险人风险厌恶的情况下,风险水平一致考虑收益的差异,或者收益水平一致考虑风险的差异,变异系数越小,被保险人的福利水平越高,变异系数越大,被保险人的福利水平越低。
(二)保险风险等量管理的模型分析
在传统保险仅通过分散风险提高被保险人的福利水平情形下,对每个被保险人风险环境下收益均值为u、标准差为δ,如果不购买保险,其变异系数为

购买保险后,通过保险的风险分散作用,每个被保险人发生的损失由所有被保险人共同承担,有n个被保险人时,每个被保险人的标准差变为δ/n,则每个被保险人的变异系数为

当n>1时,cv1<cv0,即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作用,在收益不变的情况下,每个被保险人的变异系数减少,从而,被保险人的福利水平提高,被保险人有动机购买保险。
在现实状态下,保险公司存在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合理承保利润诉求,被保险人因而需要承担纯风险保费及合理的附加费用。当风险减少给被保险人带来的效用大于费用支出带来的效用,且保险公司不亏损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有足够的动力通过保险机制实现风险分散,这是保险市场存在的基础条件。
保险风险等量管理模式仅关注风险的分散,对风险防范和损失减少关注不足,尽管通过提高被保险人福利水平的方式提高了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但并没有减少社会的损失(或增加社会的收益),有其必然局限性,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需求动机。
(三)保险风险减量管理的模型分析
保险风险减量管理模式下,通过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或降低风险损失程度,从而使风险预期损失减少,可以增加被保险人的预期收益水平,即同时从收益和风险两个方面减少被保险人的变异系数,提高被保险人的福利水平。
风险减量管理的实现条件如下:假设在风险等量管理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减量管理使每个被保险人的预期收益增加Δu,同时,风险减量管理给每个被保险人带来的成本为Δc。考虑到风险减量管理对被保险人成本和收益的影响,每个被保险人的预期收益变为u+Δu-Δc,变异系数变为

假设cv1和cv2中的风险水平δ是一定的,当Δu>Δc,即实施风险减量管理的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cv2<cv1,即实施风险减量带给被保险人的福利水平高于风险等量管理下的福利水平,此时被保险人愿意配合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减量管理,保险市场可由风险等量管理模式转变为风险减量管理模式。
(四)风险减量服务下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效用分析
本文进一步通过收益水平和风险水平为自变量构建效用函数,分析风险减量管理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效用影响。
1.保险风险等量管理下的效用分析
被保险人需要同时考虑风险和收益,收益会带来被保险人效用同比例的增加,风险变化给被保险人效用带来的变化更加复杂,本文根据效用函数的性质,可以将购买保险前被保险人的效用函数设为

即一个单位的收益会给被保险人带来一个单位的效用,同时,风险δ给被保险人带来的效用为-g(δ)。被保险人通常是风险厌恶的,因而有

这表明风险通常带给人们的是负效用。
保险公司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分散风险的功能时,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利润构成保险机制下被保险人承担的增量成本,可以将保费支出分为损失支出和费用支出两部分。
设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为C,保险公司的利润为π,则所有被保险人给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为C+π,传统保险市场上,购买保险后每个被保险人的收益水平变为u-(C+π)/n,风险水平变为-g(δ/√n),被保险人的效用函数变为

保险风险等量管理使被保险人个体上风险损失确定性提高,群体上承担的风险总量不变,但因为保险运营费用和承保利润的存在,因而在总体上减少了被保险人群体的收益。
如果保险公司主要以盈利为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较低,从而假设保险公司是风险中性的,保险公司的行为函数可以设为

即保险公司能通过提供保险风险分散服务而获利,保险公司可以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不考虑自身所承受的风险。
2.保险风险减量管理下的效用分析
保险公司参与到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过程中,通过损失数据分析形成的有效风险减量管理措施,推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成本与收益状况共同发生变化。
在这一模式下,假设风险减量的成本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收益共同分享,假设每个被保险人的收益增加量为Δu,成本增加量为Δc,保险公司因赔付减少带来的净收益增加量为Δl,成本增加量为ΔC。此时,保险公司的成本由C变为C+ΔC,保险公司的利润由π变为π+Δl,从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支出为C+ΔC+π+Δl。不考虑购买保险的影响,采取风险减量措施给被保险人带来的直接净收益增加量为Δu-Δc。
此时,被保险人的效用函数变为

保险公司的行为函数变为

相比于保险风险等量管理,风险减量管理实际降低了被保险人所承担风险,从而影响被保险人的成本和收益。同时,保险公司的净收益增加量为Δl,平均到每个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净收益增加量为Δl/n。风险减量管理相对风险等量管理给被保险人带来的收益增加量为Δu,成本增加量为(ΔC+Δl)/n+Δc。平均到每个被保险人,风险减量管理相对风险等量管理的净收益增加量为Δu-Δc-ΔC/n。
风险减量管理的净收益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规则,取决于保险公司风险减量服务类产品的定价和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防灾防损义务的要求。保险产品价格受成本及收益率的影响。设保险公司风险减量产品的收益率为固定值r,则保险公司的收益增加量为rΔC,在此情况下,每个被保险人的净收益增加量为Δu-Δc-rΔC/n。
(五)保险风险减量管理的实现条件分析
风险减量管理实现条件即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均可以实现正效用,实现市场机制下的供求关系均衡。
1.保险风险等量管理的实现条件

2.保险风险减量管理的实现条件


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来说,只要保险风险减量管理效用优于未投保时的效用时,风险减量管理就可以实现。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机制建立具有可行性
通过防灾费投入方式支持风险减量,并非保险的独特机制,只有将风险减量理念融入农业保险产品设计,当风险事件条件触发后通过保险理赔方式赔付农业风险减量成本,从传统损失补偿型保险产品提升为“风险减量服务型保险产品”,将施救费用纳入赔偿处理,支持和促进农户主动减轻风险,从灾后损失补偿向农业生产的事前、事中干预转变,才能更好地发挥保险机制在农业风险减量中的独特作用。大量例证业已证明其可行性,农作物收获期降雨指数保险,当降雨量达到赔付阈值,保险公司赔付抢收、烘干、晾晒费用;森林火灾风险预警保险,当以气温和降雨量为赔付触发条件,森林火灾风险上升时赔付森林部门主动性防火费用;病虫害指数保险,将抽样发现的病害样本数量作为赔付触发条件,赔付病害治理费用。
2.建立决策模型有利于建立风险减量管理稳态模式
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要尽快从探索试点中形成制度性、常态化、标准化服务模式,防灾减灾性理赔工作要突出“快”,必须强化组织保障,通过决策系统实现多元数据的交互作用,构建高效科学的风险减量服务决策模型。只有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达到稳态模式,才能被真正纳入国家农业风险防范救援体系,从而稳定发挥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的机制作用。
3.科技是农业保险风险减量高效实施的基础条件
科学的风险减量离不开对灾害因素、地块信息、农作物信息的精准采集和高效关联,必须以完备的物联网信息采集体系和人工智能模型为实施基础。应逐步在重点风险区域建立物联网信息采集传感装置,通过与国家气象机构数据高效对接,以卫星遥感和空间信息数据为有力支持,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的风险减量服务反应决策模型。
(二)建议
1.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减量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
风险减量理念从单纯提供“保险产品”转向提供“风险减量服务”,从灾后损失补偿向农业生产的事前、事中干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险机制,降低农业产业风险成本。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工具,风险减量服务机制和系统性服务能力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灾害应急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套性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
保险公司立足对灾害因子的多元数据分析、地块基础信息采集,提高对防灾减损措施有效性高效决策,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同时还需要建立能提供防灾减损服务的农业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体系。因此,应稳定政策预期,鼓励市场主体(被保险农户和保险公司)建立长周期效用预期,鼓励保险公司投入资源完善风险减量服务基础体系。一是将风险减量服务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体系,对保险主体在风险减量服务举措、资源投入、实施效果进行量化评价考核。二是培育农户保险意识,减免分散农户自缴保费,完善三大主粮等民生类农业品种普惠性机制,通过规模性提高保险行业风险减量服务的实施效能。三是探索将风险减量服务型农险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引导农户和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减量模式下的期望收益、期望效用。
2.将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融入国家农业灾害防范救助体系
农业保险机制在风险减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机制,应纳入国家农业风险防范救助体系,以促进农业保险风险减量工作常态化、机制化。保险行业也要主动融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和救灾复产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参与地方应急演练,服从配合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会商,建立完善会商研判、监测预警、协同处置、报告反馈等工作机制。
3.推动农业风险大数据的共建共享
构建农业保险大数据资源的跨部门共建共享机制,对涉密数据资源进行加密处理,采用二次加工访问方式,确保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建立政府、保险主体、科研院所、第三方专业机构间的业务融合与联动,打破农业数据信息保护、推动农业保险大数据共享,实现多方互利共赢,助力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
4.完善保险风险减量投入的财务机制
建立行业配套性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资源投入引导政策,引导风险减量服务费用量化投入,匹配农业风险减量的新要求。目前,部分省市已开始大胆探索,广东农业保险主体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制定了《广东省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工作指引》,经办机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年农业保险保费的1.5%投放防灾减损费。
5.制定实施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行业标准
建议行业协会组织农业保险主体制定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标准,内容包括规范农业风险减量服务行为认定标准、重大灾害防灾救援和快速理赔规范、风险减量服务效能量化评估和考核标准,推动各农业保险经办主体完善防灾防损机制等。
6.将风险减量服务机制纳入农业保险遴选能效评估
农业保险遴选规则重赔付率,轻风险减量投入,而安责险领域的风险减量政策体系基本成熟,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进行损失分析,提前实时预警与救援,费用投入政策机制比较完善,建议将风险减量的成效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能效和遴选评估体系。
作 者:张道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胡巍,郭清,王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部.
责任编辑:薛璐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所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