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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更新医保编码
【青海】信息变更公示
【黑龙江】注册认证通知
【深圳】采购文件征求意见
【宁夏】历史采购数据填报
深圳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工作安排,我中心拟定了《深圳阳光平台圈套器等九类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我中心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等情形亦纳入本次公开征求意见范围。
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28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szyyhc@szexgrp.com)向我中心提交电子版意见反馈表及扫描件(附件2,扫描件须逐页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邹工,0755-88653268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4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宁夏
五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输注泵(镇痛泵)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需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反馈输注泵(镇痛泵)在各省(区、市)平台的挂网价(中标价),自治区医保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输注泵(镇痛泵)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范围
输注泵(镇痛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230120200002开头的产品)。
二、参加数据填报的医疗机构范围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组成采购联盟,作为各地采购主体实施本次联合带量采购,参加本次填报工作。
三、填报内容
(一)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
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
(二)医疗机构需求采购数据
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2024年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需求采购数量。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
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9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并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三)联盟省份省级挂网价格
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我区挂网价格。
四、填报流程
(一)账号生成与发放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依托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开展。五市医保部门登录系统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由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发送,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系统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由五市医保局发送。请五市医保部门提醒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重置密码,数据填报期间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可将医疗机构账号新增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
(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8月29日前登录系统“带量采购管理”模块,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授权承诺书》和《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三)医保部门数据填报及审核
1.数据填报。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登录系统“带量采购管理”-“省级挂网价填报”模块,于8月29日前填报相关医用耗材自治区挂网价,自治区医保局导出并打印《省级挂网价格表》,加盖自治区医保部门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2.数据审核。请五市医保部门、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登录系统“带量采购管理”模块,于8月30日前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需求采购数据进行逐级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自治区医保局于8月3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导出并打印《省级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加盖自治区医保部门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五、系统开放时间
2023年8月17日9:00——8月31日17:00。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二)请五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自治区医保部门,并经自治区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际联盟集采工作领导小组。
(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青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5115636
联系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8月24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黑龙江
省内各医疗机构:
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已于2022年上线运行,现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未按通知要求注册认证,请未注册认证的医疗机构及时按通知要求进行注册认证,具体如下:
一、请医疗机构按照《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生产、代理、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注册与认证操作手册》(附件1)的说明进行注册与认证。药品和医用耗材注册认证一个主体即可。医疗机构按操作手册登陆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相应操作。
(http://112.103.232.225:8890/hallSt/web/hallEnter/#/Index)
二、已在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注册但未认证的医疗机构,输入单位账号登录医保服务平台进行角色认证,认证完成后可按操作手册中“添加经办人步骤”增加经办人。
三、请各医疗机构按要求注册、认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未及时按要求注册、认证的后果自负。
四、咨询电话:
0451-85975636 18945675851
0451-85975688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8月24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广州
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已在系统中维护更新医疗机构的医保编码。请医疗机构核对修正后的医疗机构医保编码,如有错误,请通过申投诉提出更正意见。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28866422(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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