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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动态】云南、黑龙江、湖南等发布招标动态

   日期:2023-08-24 17:45: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0    评论:0    

动态概要
2023/08/24

云南:公布第三批耗材带量采购历史采购量

黑龙江:执行腔镜切割吻合器、电生理类、留置针、导引导管、扩张球囊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湖南:①公示耗材拟挂网产品(第48批)②公示耗材资质信息变更(第43批)③公示人工关节、关节骨水泥拟暂停挂网的非中选产品④公示部分耗材带量采购联动目录产品申报信息(第24批)

江西:做好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青海:①公示试剂信息变更②公示耗材信息变更③调整部分耗材价格④公布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确立配送关系

宁夏:开展输注泵(镇痛泵)历史采购数据填报

广西:做好冠脉球囊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使用

广州:更新医疗机构医保编码





云南



各有关企业:

根据曲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对曲靖市第三批(全省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量进行公布,详见附件。其中玉溪市、昭通市的结扎夹和血糖试纸两个品种已参加“三明联盟”集采。

附件:曲靖市第三批(全省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量汇总表

联系人:李孝政

联系电话:0874-3186861

黑龙江



各相关耗材生产(代理)企业及省内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省际联盟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留置针、导引导管、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省际联盟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留置针、导引导管中选产品挂网公示及扩张球囊数据导入工作,自2023年9月11日起执行挂网结果。

生产企业、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生产企业资质认证的代理企业、医疗机构登录地址:

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

配送企业、未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生产企业资质认证的代理企业登录地址:

https://ggfw.hljybj.org.cn/tps-web/login

服务电话:

招采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945675851、0451-85975635

政策咨询电话:0451-88830053

省集采机构电话:0451-85975686

湖南



①详见:

https://yycg.hnsggzy.com/NoticeBoard/ShowHCNGWGoodsInfo.aspx?Group=1&ShowCom=true&ShowProduct=true&ShowReg=true&PublicBatch=fortyeight&Id=110420  

②详见:

https://yycg.hnsggzy.com/HomePage/ShowDetailPage.aspx?InfoId=29279&Id=110421

③对公示内容(附件1)有异议的,请登录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系统招标系统的申投诉模块进行申诉,上传申诉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拟暂停挂网组件清单

附件2:申诉汇总表

④请相关企业进入湖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招标系统--联动产品价格结果公示进行查看

江西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7)》和《关于公布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为做好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为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和第一年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三、采购周期

本次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第一年采购周期从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采购平台

自执行之日起,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通过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https://ggfw.ybj.jiangxi.gov.cn),点击“招采系统”区域“立即进入”按钮,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关节骨水泥集采”,采购配送相关中选产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

(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关节骨水泥集采”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与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省属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附件:1.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一年协议采购量

青海



①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5115636

联系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表

②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5115636

 联系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附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称变更表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④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和《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文件要求,对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第十六批)申报信息进行了公示, 现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确认后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3年8月3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

(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 1.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一览表(第十六批)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十六批)

宁夏



五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输注泵(镇痛泵)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需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反馈输注泵(镇痛泵)在各省(区、市)平台的挂网价(中标价),自治区医保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输注泵(镇痛泵)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范围

输注泵(镇痛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230120200002开头的产品)。

二、参加数据填报的医疗机构范围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组成采购联盟,作为各地采购主体实施本次联合带量采购,参加本次填报工作。

三、填报内容

(一)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

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

(二)医疗机构需求采购数据

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2024年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需求采购数量。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

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9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并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三)联盟省份省级挂网价格

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我区挂网价格。

四、填报流程

(一)账号生成与发放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依托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开展。五市医保部门登录系统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由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发送,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系统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由五市医保局发送。请五市医保部门提醒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重置密码,数据填报期间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可将医疗机构账号新增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

(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8月29日前登录系统“带量采购管理”模块,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授权承诺书》和《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三)医保部门数据填报及审核

1.数据填报。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登录系统“带量采购管理”-“省级挂网价填报”模块,于8月29日前填报相关医用耗材自治区挂网价,自治区医保局导出并打印《省级挂网价格表》,加盖自治区医保部门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2.数据审核。请五市医保部门、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登录系统“带量采购管理”模块,于8月30日前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需求采购数据进行逐级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自治区医保局于8月3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导出并打印《省级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加盖自治区医保部门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五、系统开放时间

2023年8月17日9:00——8月31日17:00。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二)请五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自治区医保部门,并经自治区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际联盟集采工作领导小组。

(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广西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广东牵头的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采购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及要求

(一)本次采购周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首次签约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首次签约期满,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首次签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续签协议,同类别同一中选企业原则上续签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该类别首次签约协议采购量按月折算相同时间的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具有增量(采购周期内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量)资格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协议采购量完成后按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增量资格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对企业的中选价格医疗机构不得二次议价,鼓励中选企业主动申请调低价格;中选企业主动降低中选价格的,可径直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因中选企业自身原因无法供应或供应量不足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进行替补,由医疗机构在具有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供应企业。

(五)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四、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

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简称“平台”)耗材系统,按照平台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平台完成企业及产品信息审核后,由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8月30日前登录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期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在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增量的30%。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 (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在两年内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至不超过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五)其他配套政策。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广州



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已在系统中维护更新医疗机构的医保编码。请医疗机构核对修正后的医疗机构医保编码,如有错误,请通过申投诉提出更正意见。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28866422(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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