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云南省富源县墨红富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富盛煤矿1123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1万元。同日,云南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兴隆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1万元。国务院安委办对两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提级调查。
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
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墨红富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4·10”较大顶板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12301采煤工作面顶板为复合顶板,事故地点处于断层带和三角岩柱应力集中区;作业人员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加强支护,违章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导致顶板垮落造成事故。
报告指出,该起事故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墨红富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法治意识淡薄,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工作面倾斜长度增长后未先补充工作面支护材料,在支护材料不足的情况下盲目组织采煤作业;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驻矿监管组在事故前连续两天查出工作面存在隐患问题,但煤矿未按监管指令要求整改到位就组织采煤作业;迟报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报告同时认定,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有差距。
报告指出,驻矿监管工作由驻矿人员自行商议确定,未督促企业编制过断层、老巷、应力集中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认真分析研判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应力集中区和长期受压后的风险并实施重点监管;对已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做到紧盯不放并督促煤矿整改落实到位,对煤矿未严格执行停止采煤工作面采煤的指令失察。
2022年以来,片区监管组对富盛煤矿检查17次,对屡查屡犯的“采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顶板”的事故隐患和“作业人员未按作业规程施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未依法实施处罚并剖析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富盛煤矿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墨红能源分局和镇政府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报告对31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总经理等在内的11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2人被给予行政处罚(含1名移送追刑责人员)。
越界开采逃避监管
强令工人冒险掘进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兴隆煤矿有限公司“4·10”较大水害事故的直接原因是,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停掘后作为临时排水点,巷道内积水;反掘时未查清被贯通地点积水情况、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出现透水征兆后仍冒险组织掘进,贯通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导致水害事故发生。
报告指出,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该矿越界开采,逃避监管,在非法区域越界布置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通过绘制假图纸、打设假密闭、不在非法区域内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入井作业人员不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填写真假两本入井检身记录、不记录井下生产作业情况等手段蓄意逃避监管执法;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明知C1进风巷反掘工作面即将与斜上方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贯通、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内的积水情况不清,且反掘工作面已经出现淋水、片帮、孔洞出水等透水征兆,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掘进。
此外,兴隆煤矿有限公司还存在违法承包、瞒报等违法行为。该矿将井下采掘工程违法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以包代管。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事故,自行组织救援,救援指挥混乱,延误救援时机。
报告同时指出,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兴隆煤矿驻矿监管人员入井检查不严不细,对煤矿非法生产、图纸作假、填写真假两本入井检身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自然资源部门动态监管、“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镇雄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兴隆煤矿越界开采的举报线索后,未到矿核查;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镇雄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的核查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职责悬空,监管人员入井检查不细致,日常监管中对煤矿入井人数异常、填写真假两本入井检身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报告对45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煤矿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在内的9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26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11人被给予行政处罚(含3名移送追刑责人员)。(本报记者)
事故链接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起,宝马煤矿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大规模疯狂越界违法开采煤炭资源,宝马煤矿在越界区域内冒险蛮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2020年11月4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32.05万元。事故发生前,该矿在事故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出现响煤炮、瓦斯忽大忽小、频繁超限等异常现象,未按照规定立即停产撤人、分析并查明原因,未按规定对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未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仅采取施工钻孔的方式排放瓦斯进行防治,违章冒险组织掘进作业。
◆2020年11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84万元。源江山煤矿违章指挥在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作业人员心存侥幸,冒险蛮干,顶水作业,事故前1小时出现明显透水征兆后,未及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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