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峰继续为大家解读白皮书。
坚决维护金融安全。
起诉金融犯罪1.3万件2.5万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恒大系、中植系等重点案件。聚焦投资理财、养老、涉农、文旅、虚拟货币等重点领域,坚持打击犯罪、追赃挽损与化解风险并重。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货币洗钱等犯罪,以洗钱罪起诉2837件3259人,同比分别上升14.1%、7.5%。依法打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有关犯罪,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加强综合治理。(数据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案件工作白皮书)
1.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主要包含两个常见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都是企业资金来源环节的常见的罪名,在资金来源专题中,小峰会为大家详细讲解。
2.虚拟货币在我国没有合法经营资质,不存在所谓“合法牌照”。企业如果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极大概率涉及刑事犯罪,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未为其他犯罪提供帮助,仅单纯炒虚拟货币,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二是为其他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则可能涉嫌洗钱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此提醒各位经营者,务必慎重、远离虚拟币相关业务。
3.洗钱及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相关犯罪,正常经营的企业一般不会直接涉及。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犯罪与上一期提到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相似特点——企业资金账户使用不规范,极易被牵连入这类犯罪。因此,规范使用企业资金账户,是合规经营的重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