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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 我国灵芝产业标准化建设研究

   日期:2026-04-15 07:11: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行业观察 | 我国灵芝产业标准化建设研究

灵芝(Ganoderma lucidum)是担子菌门、伞菌纲、多孔菌目、灵芝科、灵芝属的食药用真菌[1],于2000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收载。2023年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其纳入“药食同源”物质目录,明确其兼具食品与中药材属性。灵芝富含多糖、三萜、蛋白质及甾醇等营养成分,具有免疫调节、抗肿瘤、保肝护肝、抗衰老、抗炎等功效[2]。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统计[3],2021—2023年全国灵芝总产量呈快速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达10%。从产区分布看,灵芝产业具有明显的地域集中性,广东省、山东省为主要产区,两地灵芝产量总和约占全国总产量的65%;产量排名前十省份的灵芝产量占总产量97%以上,进一步表明产业集中度较高。需补充说明的是,受菌种退化、成本压力等因素影响,2023年全国多数灵芝产区产量下降,产业面临阶段性挑战。

标准化作为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具有关键作用[4]。我国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电力、新闻出版、农业等行业也相继出台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为规范行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灵芝等农业产业而言,标准化不仅能提高产业效益及管理水平,还有助于培育产业品牌。部分学者如姚明[5]、郎彦妮[6]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研究较充分;张敬敏等[7]、燕艳华等[8]、郑焕春等[9]、邰丽梅等[10]则聚焦农业产业标准化路径、设施农业及高质量发展等领域。然而,目前针对灵芝产业标准化的研究较为缺乏。

1

我国灵芝产业现行标准实证考察

1.1

总体情况

据统计,截至2024年9月,我国政府主导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灵芝标准共105项,其中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7项、地方标准97项(表1、表2)。地方标准在现行有效的灵芝标准中占主导地位,占比高达92%。2001年发布实施的《屏南紫灵芝》(DB35/T 144—2001)是我国最早的灵芝标准;2008年原国家农业部发布的《破壁灵芝孢子粉破壁率的测定》(NY/T 1677—2008)与2009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木灵芝干品质量》(LY/T 1826—2009),是我国最早的两个灵芝行业标准;目前我国仅有1项灵芝国家标准,即《灵芝孢子粉采收及加工技术规范》(GB/T 29344—2023),该标准于2012年发布,2023年修订。这些标准对灵芝产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由图1可知:我国灵芝标准化工作呈现出清晰的阶段性特征。2017年之前,我国每年发布实施的灵芝标准数量较少,年均发布量低于4项。2017年为标准化进程的重要转折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率先发布灵芝行业标准《灵芝破壁孢子粉》(GH/T 1133—2017),随后吉林省、福建省等7个省份相继发布10项地方标准。2021—2024年,灵芝标准年均发布量持续突破10项,标志着我国灵芝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由表3可知:灵芝标准已涵盖灵芝栽培技术、灵芝产品、灵芝孢子粉、灵芝菌种生产技术、采收技术、成分提取与测定及初加工等,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产业标准体系。从标准数量分布来看,灵芝栽培技术类标准占比最多;灵芝产品、灵芝菌种、菌种生产技术、灵芝孢子粉、成分测定类标准数量次之;而灵芝孢子粉采收加工技术、灵芝初加工和成分提取技术的标准较少,都仅有1项。

在8项灵芝产品标准中,有4项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分别是《地理标志产品龙泉灵芝》(DB3311/T 231—2022)、《地理标志产品霍山灵芝》(DB34/T 3203—2018)、《地理标志产品冠县灵芝》(DB3715/T 4—2022)、《地理标志产品林芝灵芝》(DB54/T 0134—2018)。这4个灵芝产品分别于2010年、2013年、2014年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此可见,灵芝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工作明显滞后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截至2024年9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已公布灵芝相关标准共66项,其标准化对象基本覆盖表4所列种类,如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发布的《灵芝多糖提取技术规程》(T/SDSZC 021—2024)、蛟河市黄松甸食(药)用菌协会发布的《黄松甸灵芝孢子粉》(T/HSDSYJ 2—2023)、福建省食用菌行业协会发布的《灵芝工厂化代料生产技术规范》(T/FJHX 0002—2022)、山东农学会发布的《赤灵芝棚室栽培技术规程》(T/SAASS 6—2021)、冠县灵芝产业联合会发布的《冠县灵芝栽培技术规范》(T/68C 001—2021)和《冠县灵芝干品》(T/68C 002—2021)、金寨灵芝产业协会发布的《金寨灵芝菌种》(T/JZLZ 001—2019)、龙泉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布的《龙泉灵芝生产技术规程》(T/LQNHL 001—2018)、深圳市分析测试协会发布的《灵芝孢子油中麦角甾醇的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T/SATA 0001—2017)。由于绝大多数团体标准的文本未公开,笔者未对其展开深入分析。

截至2024年11月3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采用的企业标准中,名称中含“灵芝”的标准超千项。其中,浙江省、江西省和山东省企业发布的灵芝标准均超100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无相关标准公开。根据平台要求,公开声明采用的标准应为产品标准或服务标准,如上海新闽融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的《灵芝》(Q/SHXMR 0014S—2024)、黑龙江坤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灵芝啤酒》(Q/KJNY 00010S—2024)、山东乾芝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灵芝茶》(Q/SDQZ 012S—2023)、吉林修正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保健食品修正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Q/XZJG 1156S—2022)、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钟意郎保健食品加工厂发布的《灵芝孢子粉》(Q/ZYL 001—2019)。由于灵芝相关企业标准数量较多,且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有所偏差,导致部分企业标准并非产品或服务标准(如《灵芝菌种质量检验规程》等),因此未对其做进一步分析。

1.2

各省份灵芝标准化情况

由表4可知:我国共有23个省份制定发布灵芝地方标准97项,其中省级标准66项,市级标准31项。从发布数量来看,黑龙江省与西藏自治区的灵芝标准数分别列全国第一、第二位。黑龙江省共发布实施灵芝地方标准14项,标准化内容覆盖松杉灵芝的多种栽培及加工技术,如仿生栽培、林下栽培、段木栽培、大棚覆土栽培、林下近自然栽培、袋料栽培、产孢用灵芝棚室栽培、玉米秸秆基质栽培、菌袋栽培、液体灵芝菌种制备技术、灵芝多糖提取技术等。西藏自治区共发布实施灵芝地方标准9项,并于2023年推出我国首个灵芝标准综合体。截至目前,该标准综合体已发布6项针对林芝灵芝的专项标准,内容涵盖菌种基本要求、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菌袋制作规程、栽培技术规程、采收储存技术规范及分级规范;同时,还对地理标志产品林芝灵芝标准、白肉灵芝栽培技术,以及日光温室白肉灵芝与羊肚菌轮作技术进行了统一规范。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四川省、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广东省等省份,也制定了相应的灵芝地方标准。

1.3

灵芝产品标准比较分析

灵芝产品标准是灵芝产业标准体系的核心。通过比较分析现行8项灵芝产品标准,可从侧面反映我国灵芝产业标准化建设的现状。现行灵芝产品标准比较分析情况见表5。

如表5所示:现行灵芝产品标准内容较为一致,通常涵盖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对于地理标志产品,目前有4项地方标准,除上述标准内容外,还进一步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地环境条件、栽培管理、菌种及采收加工等进行了规范。

尽管三萜、多糖与粗蛋白是灵芝的主要营养成分,但目前8项灵芝产品标准中,有4项未对三萜、粗蛋白含量进行规范,有3项未对多糖含量进行规范,且尚无任何一项同时对这3个理化指标提出要求。从具体指标限值来看,现有灵芝产品标准对理化指标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如三萜含量要求范围为0.8%~2.8%,最高值为最低值的3.5倍;多糖含量的要求范围为0.7%~1.0%,最高值约为最低值的1.4倍;粗蛋白含量要求范围为5.0%~10.0%,最高值为最低值的2倍。根据《药典》(2020年版),灵芝中的灵芝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质量分数不得少于0.90%,三萜及甾醇(以齐墩果酸计)质量分数不得少于0.50%。因此,在涵盖三萜指标要求的4项标准中,除DB22/T 2632—2017之外,其他均符合《药典》要求;而涵盖多糖指标要求的5项标准,则均达到《药典》要求。

在重金属指标方面,铅含量要求范围为1.0%~5.0%,最高值为最低值的5倍,且有5项标准的限值低于强制性国际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的规定;砷含量要求范围为0.3%~2.0%,最高值约为最低值的6.7倍,且有4项标准的限值低于GB 2762的规定;汞含量要求范围为0.1%~0.3%,最高值为最低值的3倍,且有4项标准的限值低于GB 2762的规定;镉含量要求范围为0.2%~1.0%,最高值为最低值的5倍,有3项标准的限值低于GB 2762的规定,另有2项标准未对镉指标提出要求。

2

我国灵芝产业标准化现存问题分析

2.1

标准类型结构有待完善

截至2024年9月,我国约有1200项现行有效的灵芝标准,其中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共105项(含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7项、地方标准97项),团体标准66项,企业标准1000余项。现有灵芝标准的类型结构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同一类内容由多种标准同时规范。如灵芝生产技术(含栽培管理、菌种、采收加工等)方面,既有国家标准对灵芝孢子粉的采收加工技术进行规范,又有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对灵芝栽培技术、灵芝菌种生产技术、灵芝初加工技术等进行规范,同时多个团体标准也涉及灵芝栽培技术与生产技术规程。

在灵芝成分的测定方法方面也存在类似情形:不仅有3项行业标准分别对灵芝中总三萜含量(分光光度法)、灵芝产品中灵芝酸含量(高效液相色谱法)及破壁灵芝孢子粉破壁率的测定方法进行规范;还有2项地方标准分别对灵芝及其相关产品中麦角甾醇(高效液相色谱法)和灵芝孢子粉中黄曲霉素(液相色谱法)的测定方法进行规范;此外多个团体标准也对灵芝及其提取物中β-葡聚糖、中性三萜、麦角甾醇及总三萜的测定方法进行规范。这势必造成标准内容的重复甚至矛盾。

现有灵芝标准的类型结构还存在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为不同标准化对象之间的标准数量失衡。在政府主导制定的105项灵芝标准中,灵芝栽培技术标准多达70项,而关于灵芝初加工技术、灵芝成分提取技术及灵芝孢子粉采收加工技术的标准均仅有1项,难以满足灵芝产业对初加工、成分提取和孢子粉采收等环节的实际需求。

2.2

标准部分内容有待改善

从标准内容来看,现有灵芝标准存在指标结构不统一、关键指标要求差异大等问题。不同灵芝产品对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的要求差异较大,如灵芝三萜、多糖和粗蛋白等主要营养成分,部分标准仅选取其中一项进行规定,部分则包含两项,且同一指标的数值要求距差可达6.7倍。灵芝深加工产品(如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孢子油、灵芝酒、灵芝茶、灵芝胶囊、灵芝化妆品等)是挖掘灵芝的药用与保健价值、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然而,现有灵芝深加工产品标准质量参差不齐,亟待完善。

2.3

标准制订、修订滞后

灵芝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仅有8项,覆盖范围主要集中在灵芝产品(木灵芝干品)、灵芝栽培技术(短段木栽培技术)、成分测定方法(总三萜含量、灵芝酸含量和孢子粉破壁率测定)、灵芝孢子粉产品及其采收与加工技术等方面。因此,为提升本地灵芝产业发展水平,各省份需制定涵盖不同栽培模式、初加工、成分提取技术及菌种等方面的标准,但多数省份仍缺乏相关标准,明显滞后于产业发展实际。此外,灵芝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工作也明显滞后于保护工作。如龙泉灵芝于2010年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但相关地方标准直至2022年才发布实施,极大限制了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方面的作用。在政府主导制定的105项灵芝标准中,标龄超过5年的占比达38.1%,标龄超过10年的占比达16.2%,亟待修订与更新。

3

我国灵芝产业标准化建设优化建议

3.1

健全灵芝产业标准体系

灵芝产业链涵盖了灵芝菌种、栽培、采收、检验、包装、贮存、运输、初加工、深加工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均有若干关键控制点。因此,根据灵芝产业的发展特点,构建与其发展规律及市场需求相适应、科学完备的标准体系,是推动灵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应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点,规划适宜的标准类型。如灵芝和灵芝孢子粉所含成分的测定方法适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便在全国及全行业内推广实施。灵芝栽培技术、灵芝菌种生产技术等,易受产地环境与资源条件、栽培手段等因素的影响,适宜采用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进行规范。对于已获批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宜采用地方标准对其产地环境条件、菌种、栽培管理、采收加工、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进行系统规范。同时,应开展短缺标准的研究工作,如灵芝初加工技术、灵芝成分提取技术及灵芝孢子粉采收加工技术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并推动现有标准的修订工作,特别是缺少重要理化和安全指标,或指标存在明显错误的标准,应及时完善和纠正。

3.2

加强灵芝标准的宣传推广与监督

当前,许多灵芝产业的生产与经营主体受信息获取渠道有限、认知不足等因素影响,对灵芝标准缺乏了解,更难以有效执行。因此,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灵芝相关行业协会、灵芝相关科研机构等组织,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宣传灵芝标准,提升市场参与者对灵芝标准的认知度。然而,知易行难,标准化的实施不仅要求市场主体了解标准内容,还需配套技术职称与资源投入,这必然会带来技术挑战和成本压力。政府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建设灵芝标准化示范基地、组织农业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等措施,切实降低市场参与者实施标准的难度,从而加强灵芝标准的推广应用。此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须加强对灵芝产业各环节的监管,监督标准落实情况,提高灵芝生产标准化水平。

3.3

激励灵芝栽培与加工技术创新与标准化

多数灵芝产业市场主体仍采用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生产技术,不利于灵芝栽培和加工技术的创新与应用。灵芝相关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借助标准的引领作用,提高产业发展质量。目前,针对特定地理环境下的灵芝栽培、灵芝深加工等技术的研发工作有待加强。如灵芝多糖作为灵芝重要活性成分,其提取技术直接影响利用效果。尽管存在多种灵芝多糖提取方法,但仅有1项市级地方标准(DB2310/T 117—2024)对其中一种提取方法(水提醇沉法)进行了规范。将成熟的灵芝多糖提取技术转化为标准,不仅有利于技术推广,还能提高灵芝多糖提取水平,进而提升经济效益。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政策,激励灵芝栽培与加工技术的创新及标准化,充分发挥标准对灵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3.4

提升灵芝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与能力

具有标准化意识、知识与技能的从业人员,是提升灵芝产业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基础,也是实现灵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备条件。当前,绝大多数灵芝从业者的标准化意识较为淡薄,标准化知识储备严重不足。因此,应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将灵芝从业人员引入课堂,系统传授标准化的作用、原理、标准制定与实施方法等内容;同时,可组织标准化专家深入灵芝栽培与生产一线,在实践中指导从业者应用灵芝标准化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其标准化素养与执行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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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传华,曲明清,曹晖,等.中国食用菌普通名名录[J].食用菌学报,2013,20(3):50-72.

[2]冉靖,姚遵宝,徐慧,等.灵芝化学成分、药理作用及质量标志物预测分析[J].中华中医药学刊,2025,43(5):172-182.

[3]中国食用菌协会.各省灵芝情况热力图[EB/OL].[2025-06-06].https://bigdata.cefa.org.cn/hotmap.html.

[4]李春田,房庆,王平.标准化概论[M].7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

[5]姚明.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研究:基于142部标准的实证考察[J].编辑之友,2023(9):19-25.

[6]郎彦妮.“十三五”时期我国新闻出版标准化发展研究[J].出版发行研究,2021(5):50-56.

[7]张敬敏,李光聚,李培之,等.设施蔬菜产业标准化“寿光模式”实践经验浅谈[J].中国蔬菜,2024(10):13-18.

[8]燕艳华,云振宇,初侨,等.我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转型路径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24,26(2):142-149.

[9]郑焕春,付静,杨燕超,等.黑木耳产业标准化现状及高质量发展对策[J].北方园艺,2024(4):121-128.

[10]邰丽梅,董娇,张琳,等.中国香菇产业与标准化发展现状分析[J].中国食用菌,2020,39(5):8-16.

原文来源:刘秀红,等.我国灵芝产业标准化建设研究[J].食用菌,2026,48(2):1~8.

来源:菌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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