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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日期:2023-08-24 08:26: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3    评论:0    

  

     近期有财会朋友在咨询,关于企业处置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是否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上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根据财税(2009)57号 条规定  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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