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差价缴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购入基金后对外转让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相应基金成本和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针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规定,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基金分红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企业投资者而言,其取得的公募REIT分配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结论:分红前买入,分红后卖出
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具有高分红特性的基金,利用基金分红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后净值降低产生的投资亏损,在基金分红前进入,分红后利用基金净值下降的时机撤出,进行税务筹划。简言之,基金分红进行节税的操作步骤非常简单,就是买了等分红再卖就完成了。
但是选择最佳的买入时间至关重要,过早购买可能面临投资风险和亏损,而过晚购买会在会计核算中仅作为“应收股利”,无法起到“合理节税”作用。一切的核心点都围绕着提前知道基金分红公告时间来进行的,但是这个时间属于商业机密,是明文不允许对外公开的信息。那么要获知要么靠猜,要么靠内幕消息。也是现在主流做基金合理节税服务机构的核心卖点,但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这扇门是关闭的(因为通常情况下小企业投资的基金规模有限,基金公司更注重满足大企业的需求,对个别小公司的特殊需求一般不会进行特别调整。),只有大企业可能有关系和人脉能提前知道内幕消息,知道基金什么时候可以分红。
公募REITs到期清算,基金净值为零,所有的收益、财产均通过分配的形式支付到投资者,分配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到期后,企业投资的基金回收额为零,企业账面形成的基金投资成本将形成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对企业投资者来说,投资公募REITs可谓是非常划算的。
四、示例
假定某企业需缴纳所得税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用1000万元资金买入某公募基金,买入后该公募基金分红30%。
分红款所得(免征25%所得税):1000万×30%=300万。基金赎回1000万-300万=700万,不考虑净值波动情况下,交易本身无亏损或者收益,但缴税金额降低了300万。
有效节税:企业所得税暂按25%计,交易前应缴纳所得税=1000万×25%=250万;交易后应缴纳所得税=700万×25%=175万,则合规有效节税:250万-175万=75万。
成本计算:基金申购费1000元/笔,赎回费0.5%/笔,赎回费700万×0.5%=3.5万,申购赎回费用=3.6万,则总成本=3.6万。
应缴纳的所得税=(原本的1000万税前利润-分红所得的300万-申购赎回费用3.6万)×25%=174.1万。从而实现税收优惠75.9万(250万-174.1万),扣除费用最终省下72.3万。
通过上述测算可以明晰很多大企业利用公募基金分红免税买卖亏损的原理,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这种节税效应,在银行年报上也有体现。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则是江阴银行。2018年,江阴银行税前利润为6.06亿元,但所得税费用却为-1.7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340.16%,所得税实际税负率甚至为-28.78%。
江阴银行在2018年年报中称,2018年度所得税费用出现负值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该行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的同时优化对闲散资金投资管理,积极响应政策,重点配置低风险的政府债、公募基金,导致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公募基金分红等免征所得税收入大幅提高,高于应税收入,所得税费用为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