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别分析报告
泰国篇

政治制度

泰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是国家主权和统一的象征。2016年12月1日,玛哈·哇集拉隆功正式登基,称为拉玛十世。


国王


国王是泰国国家元首,是泰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通过国会行使立法权、通过政府行使行政权、通过法院行使司法权。宪法规定,国王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加以指责和控告;国王有权召集国会会议,解散下议院,任命总理,并可根据总理建议让内阁成员离职;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颁布具有与国会法令相同效力的法令;有权与外国签订协定,在国会同意后,有权决定宣战、赦免、任免法院审判官、各部次长、厅长或与此相当职务的军职和文职官员。现任国王是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

议会

根据宪法规定,下议院500名议员中,350名由人民直选产生,150名由各政党通过所获选票比例推举。另外,新宪法规定将上议院人数增加至250人,全部由军方“全国维持和平委员会”任命,其中6个席位由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海陆空三军司令、国家警察总监及国防部次长6人自动担任。上议院有权与下议院一起决定总理人选,且对政府具有监督、进谏的权力,并有权通过和废除法律,以及有权推动对总理的弹劾。2023年5月,泰国举行新一届国会下议院选举。8月22日国会选举赛塔出任新总理,9月初新政府成立。2024年5月,泰国举行新一届国会上议院选举。8月,赛塔因违反宪法被解职,国会选举佩通坦出任新总理。国会由下议院和上议院组成,下议院500人,上议院200人。本届下议院于2023年7月组成,上议院于2024年7月组成。万诺任国会主席兼下议长,蒙坤任国会副主席兼上议长。


司法

泰国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作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司法机构由宪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构成:宪法法院主要职能是对议员或总理质疑违宪、对已经国会审议的法案及政治家涉嫌隐瞒资产等案件进行终审裁定,以简单多数裁决。宪法法院由1名院长及14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上议长提名呈国王批准,任期9年。行政法院主要审理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间或公务员与私企间的诉讼纠纷。行政法院分为最高行政法院和初级行政法院两级,并设有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和9名专家组成的行政司法委员会。最高行政法院院长任命须经行政司法委员会及上议院同意,由总理提名呈国王批准。
军事法院主要审理军事犯罪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司法法院主要审理不属于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分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三级,并设有专门的从政人员刑事厅。泰国另设有司法委员会,由最高法院院长和12名分别来自三级法院的法官代表组成,负责各级法官任免、晋升、加薪和惩戒等事项。司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宪法

1932年泰国通过的第一部宪法成立了国民议会,泰国从绝对君主制国家转变为君主立宪制国家。2014年政变后,国民议会被军方支持的一院制国家立法议会所取代。现行宪法于2017年4月6日经哇集拉隆功国王御准生效,系泰国第20部宪法。分为总章、国王、公民权利、自由与义务、基本国策、国会、内阁、法院、宪法法院、独立机构、检察机构、权力监督、地方行政、宪法修订、国家改革等16章279款。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泰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最高执法者,由国王任命。同时,根据新的宪法,最高法院权力得以扩大,可以直接审判涉嫌贪污的政治人物。

总理和政府

政府由1名总理和不超过35名部长组成。总理是政府首脑,由国会选举经国王任命产生,任期为4年。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政府部长和内阁成员。总理是泰王国政府首脑,总理必须由选出的下议员担任,一般由下议院联合政府(多数党派领袖)出任,再由泰国国王任命。国家的行政决策者是总理和内阁成员,总理任命部长以主持并督导部会的施政方向、过程与结果。总理具有任命、调查和复议的最后决定权,同时又是内阁会议的主席。副总理辅佐总理处理政事,并负责审定国家的预算与统计等。总理及内阁成员都必须随着内阁更迭而易人,但是负责政府日常行政和业务工作的政府各部常务次长以下官员一般都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以保证政府职能机制的正常运转。泰国本届政府成员主要包括总理佩通坦、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普坦、副总理兼交通部长素里亚、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副总理兼能源部长披拉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披猜、副总理兼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长巴瑟等。

政府机构

泰国的政府机构组成:包括总理府、19个政府部委、6个不隶属总理府或部委的政府部门和7个依照宪法成立的独立机构。现任政府于2024年8月16日经国王御准组成。
政府部委
国防部、财政部、外交部、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教育部、旅游与体育部、农业与合作社部、交通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能源部、商业部、内政部、劳工部、司法部、科学技术部、公共卫生部、工业部、数字经济和社会部、文化部。
不隶属总理府或部委的政府部门
皇室事务局、皇室秘书处、皇室计划特别委员会、反洗钱办公室、国家学术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佛教办公室。
依照宪法成立的独立机构
选举委员会、国家人权委员会、国家通讯事务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国家经济社会顾问院、土地资金检察办公室和政府官员舞弊调查办公室。
泰国主要经济部门
泰国主要经济部门包括财政部、商业部、能源部、工业部、交通部、农业与合作社部、旅游与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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