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自造及城市设施融资租赁:
1.加工制造业:包括机械加工、汽车、金属制造、电子、家电、印刷包装、造纸、纺织、建材、冶金、日用品制造、塑料制品等全产业。(除农林鱼牧、医药化工外)。
2.城市运营:包括自来水厂、供气、供热、供电、环卫、污水处理等(禁做平台业务)。
准入指标:报税收入不低于1亿、资产负债率低于75%(建议)、无重大征信瑕疵、无未结清的金融诉讼。
区域:湖北、湖南、安徽、上海、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只要有关联公司在此区域即可)。
年利率3.5-5.5%,期限2-3年,按月还款,直租或回租,额度3亿以内,按设备原值(注意非残估值,10年内设备)操作。
操作周期:3周-4周。
王经理:15618606052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