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x News Service - 1 April 2026
比利时税务机关发布了针对《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根据OECD于2024年2月19日发布的《支柱一金额B: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报告》制定,该报告就常规分销活动的特殊考量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已作为附件纳入现行《OECD转让定价指南》第4章。
2024年的报告通过构建定价框架,明确符合条件的分销商开展常规营销和分销活动的销售利润率,简化并优化了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
该补充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于集团内交易以及常设机构利润归属。
以下为主要内容摘要。
定价矩阵
比利时税务机关明确指出,该补充文件不得作为解释《OECD转让定价指南》其他一般原则适用性的依据,亦不构成对这些原则的修订。
避免双重征税
为避免双重征税,税务机关认为,在特定条件下适用简化方法,可以产生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结果。对于参与跨境集团内部交易的纳税人而言,如果"涵盖辖区"对其居民纳税人在其辖区内进行的、属于2024年报告适用范围内的集团内部交易采用了该方法,则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项适用条件为:涵盖辖区与比利时之间签有税收协定。
“涵盖辖区”的概念
“涵盖辖区”是指OECD网站公布的、已就支柱一金额B作出政治承诺的辖区。对于这类辖区,比利时认可其对符合条件的交易适用简化方法得出的计税结果。
涵盖的交易类型
涵盖的交易类型为:
- 分销商从关联企业购入商品,再向非关联方进行批发销售的营销及分销交易;
- 商业代理人和佣金代理人参与关联企业向非关联方批发分销商品的交易。
税务机关进一步澄清,特定定性要素的使用并不影响是否构成合格交易的判断。决定性因素在于交易参与方所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以及承担的风险。
确定适用范围的标准
合格交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基于其经济相关特征,可通过单边转让定价方法可靠地确定合格交易的价格;以及
- 被测试方年度运营费用不低于其年度净所得的3%,且不高于其年度净所得的20%-30%(该上限由伙伴国确定)。
税务机关强调,这些量化界限仅适用于简化方法框架内,不构成对分销商所履行职能的最终判定,亦不构成对分销商类型的一般性划分。该量化筛选标准仅用于确定哪些分销商属于适用范围之内,而非确定其回报水平。
不适用的交易类型
该补充文件不适用于以下交易:
- 各方投入均具有独特性和高价值的交易;
- 各方投入无法单独可靠评估的交易;
- 各方共同承担与交易相关的重大经济风险的交易;
- 各方虽各自承担与交易相关的重大经济风险,但这些风险紧密交织,以至于无法可靠地确定这些风险实现后对各方分别造成的后果的交易;
- 非实物性商品和服务的分销;
- 原材料的营销、买卖或分销。
对范围内交易适用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
交易净利润法(TNMM)是简化方法框架内最合适的方法。但若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更适合确定范围内交易的价格,税务机关亦接受采用CUP法。
基于简化方法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报酬
被测试对象的营业利润率基于行业类别以及两项要素密集度来确定。用于支持定价矩阵利润率测算的分析报告每5年更新一次,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中期更新。
行业类别
被测试对象需在三类行业类别中归入其一。若超过20%的分销产品所属行业类别与主营销售行业类别不同,则应根据定价矩阵中各相关行业对应的回报率,计算一个单一的加权平均回报率。
要素密集度
被测试对象的要素密集度基于前三个财年以下指标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营业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及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定价矩阵中对应区间的适用
适用的矩阵区间为行业组别与要素密集度分类交叉点所对应的区间。销售回报率应落在该区间内,并允许上下0.5个百分点的浮动。
文档资料
如果相关信息未包含在现有的转让定价文档中,税务机关建议单独记录简化方法的适用情况。
涉税事项的法律确定性与消除双重征税
根据相互协商程序或仲裁程序,如果交易对方所在辖区是"涵盖辖区",且比利时与该辖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并且该辖区同意适用简化方法,比利时税务机关可根据个案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026年3月19日发布的第2026/C/45号公告全文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网页内可切换法语、荷兰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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