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需要注册自己的劳务公司,将劳务用工风险剥离给劳务公司,或者将劳务用工外包给信誉良好的劳务公司,让实体企业远离用工风险。
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根据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务公司应为扣缴义务人,社保由劳务公司购买。
实务中一般由施工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提供代发工资表即可,但属于实际的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时在备注栏里面注明代发工资金额和人数。
劳务公司直接开具劳务发票给建筑安装公司,进入“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建筑企业与劳务平台公司签订工程劳务管理服务合同,由劳务平台公司组织自然人班组长统一登记个体工商户,对个体工商户从事的每一种工种劳务进行管理,保证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统一代理个体工商户给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统一代理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等服务,然后个体工商户实行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个税或者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体户不属于残保金和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主体,因此不缴纳残保金和工会经费。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劳务平台公司良莠不齐,甚至有些平台公司做出例如虚开等违法的事来,需要甄别,选择规范的平台公司合作。
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直接与农民工或班组长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即直接聘用,对农民工或班组长的工资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将导致缴纳残保金、工会经费和社保的负担。
直接聘用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和农民工构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和农民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在应付职工薪酬里面核算,个税按工资薪金进行申报;
2.不超过一年且不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须签订劳务合同,在应在“合同履约成本——劳务费用”科目上核算,个税按劳务所得进行申报。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十九条规定,按次(日销售额)500元,按期(月销售额)2万元。没达到起征点的可以造表列支,不需开具劳务发票(超过起征点,需开具劳务发票),并附劳务结算单,劳务支付凭证和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劳动合同的肯定是要交社保,签订劳务合同的则不需要缴纳社保。
3.签订劳动合同又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法律只是规定了企业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险种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缴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企业可以合法地不缴纳除工伤保险费之外的社保费。
另外,一般农民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都已经缴纳了农村社保(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让农民工到其缴纳农村社保的社保局开出一份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单,将该已缴纳社保证明单交到建筑企业存档备查,则农民工回到城市务工不需要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费用,建筑企业也不需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用。
度川君提醒:“已缴纳社保证明单交到建筑企业存档备查”仅作参考,具体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是否可行。
劳务公司与班组长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某一工种的专业作业劳务合作协议 、协作协议或承揽合同,由个体工商户自行开票给劳务公司,或者自然人班组长在劳务所在地按“经营所得”税目代开发票给劳务公司,保管好相关的业务直实性的资料:
(1)专业作业劳务合作协议、协作协议、承揽合同;
(2)劳务公司班组长、个体工商户业主签字确认的专业作业劳务工程量确认单和专业作业劳务工程款结算单。
(3)班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
(5)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度川君提醒:千万不要索取自然人代开的备注栏上标有“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字样的发票。
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或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者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外部承包),然后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农民工、班组长和劳务公司签订三方用工协议,依据法办【2011】442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或班组长招聘的农民工和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项目经理或班组长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
具体财税处理参见第四种用工方式。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只负责劳务派遣费用,农民工工资福利社保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缴纳社保。劳务派遣费用凭发票结算入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人会语、肖太寿博士说税、度川管理研究部、建筑财税